近日,筆者參加了山東省寧陽縣對所轄鄉(鎮)、村的巡查工作,期間發現一些問題,其中集體資金資產管理較為混亂、財務管理存在明顯漏洞較為突出。表現為會計核算不規范,一些業務在賬面上不反映,給貪污、舞弊行為提供了方便與掩護,也給財產清查和審計工作帶來很大困難。
1. 編制記賬憑證時,所附原始單據不是一事一憑。
多事一憑導致記賬憑證記錄的經濟內容摘要不能覆蓋涉及的多個經濟事項,甚至使用辦公費用、業務費用、經營支出等含糊不清的字眼描述這些事項,時間長了經手人都說不清楚許多原始單據的具體內容。例如:×××村建圍墻接瓦屋花費,會計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2 3584
其他支出 7 216
貸:現金15 000
應付款 15800
這筆業務就是多借多貸,做起賬來挺方便,但是讓別人看起來挺復雜的,而且后面原始憑證亂,沒有條理。
2. 難以進行資產債權清查,到期賬款應收不收。
由于沒有明細賬,村干部說不清楚村里的固定資產、庫存物資都有啥,所以定期進行財產清查也就成了空話;再者由于收入和支出采用收付實現制,具體是誰拖欠了承包費賬上也不反映,對拖欠的承包費也難以及時清收。
3. 村級賬務不公開、經濟決策過程不民主。
這也是當前農村財務管理中的突出問題,有些村的土地、房屋租賃發包等未經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公開程序,也未經村民會議決議等民主程序,存在暗箱操作行為。
4. 收支采用收付實現制而非權責發生制。
巡查中,筆者發現幾乎所有的村都有發包及上交收入,發包對象有的多達十幾家,承包費采取一年一交或者幾年一交,發包合同也往往一簽幾年或幾十年甚至幾十年不等。如果采用收付實現制,就會造成發包對象拖欠承包費而在賬上看不到,究竟拖欠多少不清楚,拖欠了幾年不清楚。時間久了甚至連村干部也說不上來,尤其是換屆后更容易形成一筆糊涂賬。
對于這些問題,筆者認為從實際入手,對加強農村財務管理提出如下建議:
1. 加強對農村財務公開的監管力度。
有關村集體的土地、房屋租賃等發包必須經過黨支部提議、村“兩委”商議、黨員大會審議、村民會議決議以及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程序,有關發包及上交收入的清收情況必須定期公開。縣級業務部門定期到各鄉鎮辦事處進行檢查督導,指導各項業務工作,比如完善好各種賬本、合同,規范好各種程序,讓農村財務工作健康發展。
2. 加強對農村財務工作人員的培訓強度。
農業農村、財政等部門要聯合建立專業的農村財會培訓指導機制,對基層農村財務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指導鄉鎮對農村財務收支開展審計,促使農村財務管理走上規范化道路。
(作者單位:山東省寧陽縣東疏鎮經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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