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近日在調研西部某村產權制度改革過程中發現,某村集體2017年清產核資后,成立了股份經濟合作社,設立了集體股、成員股、耕地股、資金股、扶貧基金股,其中資金股500萬元為通過鄉賢引入的8位浙商注資。該股份經濟合作社發展富硒小麥產業,形成了“外來企業投資+高校科研支持+合作社統一經營+壯大集體經濟+農民參與”的發展模式。筆者查看賬目發現,盡管目前村集體經濟發展平穩,村民收入逐步提高,但外來資金股占比達64.5%,存在一定風險。
量化資產搞股份合作,是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重頭戲。清產核資后,全國大部分村成立了股份經濟合作社或是經濟合作社。怎么發展壯大集體經濟,是必須要回答的考題。總結各地實踐,可歸納為四種路徑:一是利用沒有承包到戶的集體“四荒”地、果園、養殖水面等資源,集中開發或者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發展現代農業項目;二是利用人文的、歷史的良好生態資源優勢發展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多數情況下是跟社會資本合作的;三是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利用閑置的各類房產設施、集體建設用地等,以自主開發、合資合作等方式來發展租賃物業;四是整合利用集體積累的資金、政府的幫扶資金等,通過入股或者參股一些企業、村與村的合作、村企聯建共建等多種形式來增加集體經濟收入。
當前,國家鼓勵和支持各地從實際出發來搞好統一的經營服務,盤活用好集體的各種資源資產,鼓勵發展多種形式股份合作,進一步創新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思路,拓寬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路徑,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的實力。在一些商業資本和投資者眼里,村集體成為當前新的風險較小的投資避風港,爭相與有潛力、有資源的村集體合作,試圖做大共享集體這塊蛋糕。但外來資本與集體利益如何協調?在利益面前,如何讓資本真正與鄉村建設協調發展,發揮助力鄉村振興的作用?這都是村干部,尤其是“領頭羊”不得不考慮的問題。農村終究要以農民、農業為核心來發展振興,村集體要把握主動權,掌握話語權,不能被資本攆著走。引進外來投資入股需謹慎,尤其是要注意不能綁架村民意見,侵占集體資產。
目前,開展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的縣(市、區)已經有1000多個,超過全國縣級單位總數的三分之一。按照中央統一部署,到2021年底,我國將基本完成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我國農村集體資產總量規模龐大,全國農村集體賬面資產總額3.44萬億元,集體所有的土地資源66.9億畝。大量的集體資產,如果不盤活整合,就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不能用來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但在發展過程中,仍需細心培育、精心呵護,集體經濟方能健康茁壯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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