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財務管理制度是各級黨委政府和廣大農民群眾在村級會計委托代理、財務審計、財務公開、民主理財、民主監督等長期實踐探索中逐漸形成的科學制度體系,為穩定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環境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為研究推進新時代農業農村制度建設賦予了精神實質和豐富內涵。健全完善農村財務管理制度,既是構建更加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農業農村制度體系的現實需要,也是鄉村基層有效治理的重要基礎。把農村財務管理各項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鄉村治理效能,要在三個方面下更大功夫。
一是提高基層黨委政府的重視程度。農村財務無小事,是群眾最關心的焦點問題。基層黨委政府,尤其是鄉鎮主要負責同志,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部署上來,提高政治站位,把農村財務管理制度建設擺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加強農村財務管理擺上重要的議事日程。要抓住有利契機,合理運用督查督導、考核問責等利器,獎優罰劣,全面提升工作效能。
二是強化財務管理制度的權威地位。農村財務管理制度體系是小微權力的“籠子”,是防腐拒貪的“防火墻”。要隨著集體經濟發展,及時完善財務管理制度,提高制度制定層級,增強其時效性、實用性、系統性,進而強化其權威性。要進一步加強農村審計監督力量,對違反財務管理制度規定的違法違紀行為絕不姑息,嚴肅追責,依法嚴懲,切實維護好農村財務管理制度的權威性。
三是完善群眾參與監督的制度渠道。陽光是最有效的防腐劑,群眾參與監督是促財務管理規范的重要手段。要不斷完善群眾民主監督、民主理財的制度化渠道,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基層治理體系,推行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結合組成雙重制衡體制,發揮村民理財小組、村務監督委員會等群團組織作用。在財務監督過程中,要將監督與教育、監督與預防、監督與震懾相結合,實現“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為集體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內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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