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臨海市于2018年進行了行政村規模調整工作,著力撰寫村規模調整的“后半篇文章”,堅持以發展穩人心、以善治聚人心、以服務暖人心,著力釋放融合發展活力。通過村規模調整,臨海市各村對資金、資產、資源進行再整合利用,實現優勢互補,進一步統籌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產業協調發展,從而較好實現|“三資”整合集聚、合理配置和開發利用,形成一批規模較大、布局較優、實力較強的行政村,切實提升村集體經濟的實力。
一、資產深度融合實踐路徑
2018年7月臨海市全面啟動行政村規模調整工作,至2017年底從993個行政村32個社區,調整為 628個行政村34個社區,調整率為35.4%;涉及調整原行政村594個,形成新行政村230個,新社區2個。在核實資產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原村莊社區集體資產總量、人均集體凈資產擁有量、資產構成過程及資源性資產存量等因素,采取深度融合直接并賬、協商并賬和逐步融合等三種方式,但村集體資產處置方案須經原村經濟合作社成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有89個新村集體資產深度融合直接并賬,131個新村協商并賬,8個新村逐步融合,2個新村暫未進行資產融合。2019年初,基于資產深度融合率偏低的實際,實地走訪鎮(街道)及部分行政村,召開重點鎮(街道)工作對接會,剖析原因,并以7個不同典型案例引導示范,深化資產深度融合直接并賬的后續推進路徑。
1. 涉及村規模調整的原村莊社區,集體經營性、公益性凈資產總額或人均集體凈資產額相差無幾,可直接并賬融合;人均土地、山林等資源性資產相差無幾,可直接并賬,但嚴格執行落實法律法規與中央明確規定,不能隨意打破原生產隊(村民小組)土地所有權的界限。
2. 現有凈資產雖有差異但可以通過自然資源配置實現優勢互補,可直接并賬。
3 .涉及村規模調整的原村莊社區人均集體資產有一定差距,可進行預判分析及以后收入來源可能,可直接并賬,對差額部分作為“專項應付款”單獨掛賬,規定主要用于原村公益事業建設、社會福利保障等公共支出。
4. 涉及村規模調整的原村莊社區人均集體資產差異大,后期收入差距也大,可直接并賬,如A、B兩村可在一定年限內按股權比例差異化如2:1比例,享受公益事業建設、社會福利保障等支出,到期后再進行協商處置。
5. 涉及村規模調整的原部分村莊社區負債較多,一時無法化解。直接并賬后,原負債較多村后期收益可優先用于化解債務。
6. 涉及村規模調整的原村莊社區之間特殊情況,現有資產和年度經營收益差距較大,直接并賬后,新村年終收支結算,按規定先提取不小于30%的公積公益金,剩余未分配收益在一定時期內(假設N年)可在原村莊社區之間按經營收益比例進行分配,記入“專項應付款”專項使用,到期后再另協商分配方案。
7. 涉及村規模調整的原村莊社區個別事項(如移民資金等),直接并賬后,新村把個別事項切塊分離出來,由原村級支配,其他資產資金全部深度融合直接并賬。
經過不懈努力實踐,添加103個新村完成資產深度融合直接并賬,深度融合率提高到83.5%,這些村當下社會穩定,反響良好,有益于臨海市鄉村振興戰略實施。
二、資產深度融合的思考
推進行政村規模調整工作是項系統性、復雜性、艱巨性、時效性的綜合工程,在科學合理、切合實際制定嚴謹的行政村規模調整工作以外,還應重點思考以下幾個問題。
1. 明確目標,周密部署。應提前謀劃行政村規模調整后續資產融合工作,尤其是市級有關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深入調查縝密研究,明確目標制定政策,分工協作合力配合;鎮(街道)黨委政府主動落實村規模調整主體責任,采取有效措施,著力推進新村集體資產處置融合工作,撰寫好村規模調整的“后半篇文章”,依法依制履行職責。
2. 落實責任,強化考核。一是將集體資產深度融合工作納入新村過渡期班子履職承諾考核,著力推進新村資產深度融合直接并賬;二是建立排名通報制度,定期對集體資產深度融合率進行排名通報,對每期排在末三位的鎮(街道)由市有關領導進行約談;三是對深度融合直接并賬的村出現“回潮”“反彈”或發現虛假深度融合直接并賬的,實行約談面誡或扣除該項考核分值。
3. 認真指導,合力推進。應及時編寫村規模調整深度融合直接并賬業務操作流程與工作指南,便于鎮(街道)規范操作,特別是根據村莊實際情況,因村制宜實行符合該村實際的融合方式,不搞“一刀切”。一是引導要求以深度融合直接并賬方式為主;二是對協商并賬的村,最大限度提高集體資產融合程度,推進深度融合直接并賬生成;三是逐步融合的村,及時幫助解決在集體資產處置融合過程中碰到的疑難問題,進一步加快新村集體資產深度融合步伐。
4. 加強管理,促進發展。一是強化制度完善,及時出臺資產管理、財務管理等制度,進一步規范村級“三資”管理,確保有制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加強檢查監督,組織專業干部、鎮村級會計代理中心工作者進行異地不對稱交叉檢查,檢查資產融合程序、賬務處理等主要內容,有力促進“三資”融合規范化操作;三是促進農村集體經濟可持續快速發展,使新村形成工作互幫、優勢互補、資源互享、力量互融的新格局,有利于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機制建設。
(作者單位:浙江省臨海市農業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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