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扶貧資產(以下簡稱村扶貧資產)是指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擁有所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的扶貧資產。主要包括使用扶貧資金購置或購建的建筑物、機械設備、林木和農田水利設施等。依據《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山東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歸村集體所有的扶貧資產要全部納入農村“三資”管理平臺。
一、村級扶貧資產購建方式
村扶貧資產從構建主體看,主要有兩種購建方式:一是村購建。上級組織將扶貧資金撥付給村,由村集體負責購建。二是鎮(zhèn)購建。由鎮(zhèn)有關部門統(tǒng)一招標購建,完成后將扶貧資產移交給村集體。從構建過程看,一是購入不需安裝的扶貧資產,二是需要建設安裝的扶貧資產。由鎮(zhèn)有關部門統(tǒng)一招標購建的扶貧資產,可視為不需安裝的扶貧資產。
二、村級扶貧資產購建賬務處理
1. 會計科目設置
收到扶貧資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專項應付款”科目。
購入不需要安裝的扶貧資產,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結轉專項應付款,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貸記“公積公益金”科目。
購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購建支出先在“在建工程”科目歸集,借記“在建工程”,貸記“銀行存款”;建設完成驗收合格,達到可使用狀態(tài)后,結轉固定資產。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同時專項應付款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貸記“公積公益金”科目。
收到鎮(zhèn)移交的扶貧資產,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公積公益金”科目。
2. 業(yè)務示例
【例1】重點貧困村王柳莊村收到鎮(zhèn)撥付扶貧專項資金50萬元,存入農商銀行,用于扶貧車間建設。根據建設方案,需購置縫紉設備(不需安裝)30臺套,每臺套5000元,計款15萬元;購建房屋500平方米,計款35萬元。
(1)收到扶貧資金
借:銀行存款—農商銀行
500 000
貸:專項應付款—扶貧車間款
500 000
(2)購入縫紉設備
借:固定資產—縫紉設備
150 000
貸:銀行存款—農商銀行
150 000
同時,
借:專項應付款—扶貧車間款
150 000
貸:公積公益金 150 000
(3)購建房屋
購建:
借:在建工程—扶貧車間
350 000
貸:銀行存款—農商銀行
350 000
結轉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扶貧車間
350 000
貸:在建工程—扶貧車間
350 000
結轉專項應付款:
借:專項應付款—扶貧車間款
350 000
貸:公積公益金 350 000
【例2】鎮(zhèn)統(tǒng)一建設聯村集中式扶貧電站30kv,其中重點貧困村王柳莊村應占10kv,價值55萬元,已辦理分割移交手續(xù)。
借:固定資產—光伏電站
550 000
貸:公積公益金 55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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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單位:山東省菏澤市巨野縣農業(yè)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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