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前農村,各地出現了利用積分獎勵來激勵廣大成員參與鄉村治理的方式,效果良好,積分獎勵的核算方式可以有兩種,一種是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的核算方式。另一種是與村集體組織收益掛鉤的方式,作為股利分紅進行分配。筆者試從會計核算的角度分別列舉兩個具體會計實例來加以說明,以供參考。
一、獎勵積分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的核算
獎勵積分具有獎勵性質,同時鄉村治理是一種管理行為,可以設置管理費用、應付福利費兩個會計科目進行核算。按照現行《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的規定,應付福利費是從收益分配中提取的,與會計實務不適用,可以采取費用化的方式在管理費用中計提處理。
【例1】2019年初,××村對于在鄉村治理過程表現突出的農戶給予一定的積分獎勵,半年評選一次,1個積分折價1元錢,在規定有效期內,農戶可拼積分卷兌現現金或實物,規定兌付有效期為2019年7月15日。截止2019年6月30日,村委會已累計發放積分劵1000元,假定農戶甲累計獲得積分100分,7月10日兌付實物植物油1桶,價值100元。農戶乙累計獲得積分80分,7月11日兌現現金80元。丙累計獲得積分40分,過期未兌現,放棄。
解析:2019年6月30日,已累計發放積分劵1000分,價值1000元,其實質是一種潛在負債,具體核算如下:
(1)借:管理費用1 000
貸:應付福利費
—獎勵積分 1 000
(2)甲農戶兌現積分時(假定不可考慮稅收):
借:應付福利費
—獎勵積分 100
貸:庫存商品100
(3)乙農戶兌現積分時:
借:應付福利費—獎勵積分
80
貸:現金 80
(4)丙農戶放棄兌現,積分失效,作相反會計分錄:
借:應付福利費—獎勵積分
40
貸:管理費用 40
二、獎勵積分作為股利分紅的核算
股利分紅的形式有三種:一是實物、二是現金、三是股權(票)。它是村集體經濟組織從收益分配中提取并向農戶分配的,與村集體收益掛鉤的,本年度村集體沒有收益,無法提取,自然也無法分配。
【例2】2019年末 ,××村的積分劵分為現金、實物或股權三種類項,從收益分配中列支,共發放積分劵2000分,1個積分折價1元錢,對方有效期為2020年1月30日, 其中:農戶甲獲得實物積分150分,假定采購實物成本130元,已于2012年1月5日兌現,乙獲得現金積分90元已于1月8日兌現,丙獲得股權積分200元已于1月20日兌現。
(1)計算應發放的積分時:
借:收益分配 2 000
貸:應付款—應付股利
—積分分紅 2 000
(2)分配農戶甲時(假定不考慮稅收):
借:應付款—應付股利
—積分分紅150
貸:經營收入150
借:經營支出 130
貸:庫存商品 130
(3)分配給農戶乙時:
借:應付款—應付股利
—積分分紅 90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90
(4)分配給農戶丙時:
借:應付款—應付股利
—積分分紅200
貸:實收資本(股本)200
(作者單位:江蘇省睢寧縣雙溝鎮農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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