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府性融資擔保支小支農
河南省近日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實施意見》,切實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作用,緩解小微企業和“三農”等普惠領域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實施意見》提出,要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加強市、縣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建設,做優省直專業性融資擔保機構,同時充分發揮省再擔保機構作用。在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管理上,按照“減量提質”要求,市、縣級政府原則上只保留1家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資不抵債、失去功能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妥善化解風險。
按照《實施意見》要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將重點支持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支持符合條件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確保支小支農擔保業務占比達80%以上。
浙江:將評選消除集體經濟薄弱村工作成績突出集體和個人
自消除集體經濟薄弱村三年行動實施以來,浙江省“消薄”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績,至2019年底,全省所有行政村都達到“年收入10萬元且經營性收入5萬元以上”標準,高質量完成三年行動任務,并涌現了一批先進典型。為激勵“消薄”戰線廣大干部職工進一步鞏固提升“消薄”成果,近日,浙江省 “消薄”辦決定組織開展消除集體經濟薄弱村工作成績突出集體和個人評選,將評選出成績突出集體100個、個人200名。
其中,成績突出集體評選范圍為省、市、縣(市、區)各級組織部門、農業農村部門等“消薄”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省、市、縣(市、區)各級“千企結千村”、扶貧結對、“飛地抱團”等幫扶單位; 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成績突出個人評選范圍為在上述單位直接參與“消薄”工作的干部職工,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管委會成員。 已享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范待遇的人員不參加評選。評選活動嚴格執行“兩審三公示”制度,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按照自下而上、逐級推薦、差額評選、民主擇優的方式進行。
黑龍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條例10月1日實施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后,國內首部關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方面綜合性地方法規——《黑龍江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條例》,已于8月21日經黑龍江省人大會常委會會議通過,10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有8章57條,明確了集體經濟組織的市場經濟主體地位、管理主體、股份合作體制和資產運營機制以及監督管理等一系列核心制度,對產權制度改革成果,以法規形式進行了固化。
目前,國家層面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還沒有專門法律,也沒有司法解釋,亟需出臺一部全面的、系統的和適用的地方法規,確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法治環境下健康發展。
黑龍江省早在2017年就開始了立法調研。根據國家關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相關政策,結合本省實際,多次進行修改完善,對原則性、方向性和把握不準的問題,多次向農業農村部和全國人大農委匯報,得到了農業農村部和全國人大的大力支持。
江蘇姜堰:升級村級財務管理“防火墻”
近年來,江蘇省泰州市姜堰區從深化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出發,經過反復論證和先期試驗,全面推行“會計師事務所財務監理+財政部門再監督”的村級財務監管模式,農村財務會計核算的專業化和財務管理的規范化水平得到了極大提升。。
新的監管模式實現了三項目標:一是將村會計從村級“三大員”中剝離,把村賬審核職能從農經站轉移至第三方,形成獨立財務監督;二是推動有關部門完善農村產權交易平臺,從省級拓展至市、縣、鄉,以交易留痕確保公平公正;三是構建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平臺,強化監管力度。
與此同時,泰州市紀委監委聯合農業農村和財政部門,設計了綜合記賬、監管、公開三項功能的“三資”監管平臺,村級預算、資產、資源、合同履行等事項均實現在線登記,以便動態掌握村集體“三資”變化,及時向村民公開相關情況,遇到異常信息則立即進行提醒和預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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