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為每個成員設立成員賬戶。管理成員賬戶是合作社財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通過成員賬戶體現社員與合作社之間的經濟、權益、交易等關系。為助力合作社準確填報成員賬戶,筆者在此介紹如何準確核算成員賬戶各項指標,以提高工作效率。
一、成員賬戶的核算內容
成員賬戶主要核算內容有兩項,即合作社成員應享有的合作社公積金份額和合作社成員全年盈余返還總額,其中:成員應享有的合作社公積金份額包括“成員出資”“公積金份額”“形成財產的財政補助資金量化份額”“捐贈財產量化份額”四項;合作社成員全年盈余返還總額包括“盈余返還金額”和“剩余盈余返還金額”兩項。這些單獨記錄的會計資料是成員參與合作社盈余分配、財產分配的重要依據。
二、成員賬戶指標計算方法
【例】曙光合作社成員數6人,本年度可分配盈余6萬元。合作社章程約定年終盈余分配方案為:可分配盈余按5%提取盈余公積金,余下的60%按每個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額占全部成員與本社的交易總額的比重為依據計算應付盈余返還,40%按每個成員的出資額、公積金量化份額、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形成的財產量化額占本社這四項總額的比重為依據計算應付剩余盈余,進行二次分配。本年合作社成員交易基本情況如表1。
表1顯示,合作社成員甲、乙、丙、丁、戊均與合作社有交易,比例分別為34.13%、27.30%、9.56%、20.48%、8.53%,成員己與合作社沒有交易。
年終,曙光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30萬元,公積金總額32000元,形成財產的財政補助資金量化份額9萬元,捐款財產量化份額3萬元。根據分配方案計算,具體方法步驟:
1. 提取盈余公積金=60000× 5%=3000(元)
2. 應付成員盈余返還額=(60000-3000)×60%=34200(元)
3. 應付成員剩余盈余返還額=(60000-3000)×40%=22800(元)
4. 合作社成員交易比例=合作社成員與本社交易額÷全部成員與本社的交易總額
5. 合作社成員公積金份額=公積金總額×合作社成員交易比例=3000×合作社成員交易比例
6. 合作社成員享有形成財產的財政補助資金量化份額=財政補助資金總額÷總成員數=90000÷6=15000(元)
7. 合作社成員享有捐款財產量化份額=捐款財產總額÷總成員數=30000÷6=5000(元)
8. 合作社成員享有財產份額所占比例=(成員出資額+成員公積金份額+成員享有財政補助資金量化份額+捐款財產量化份額)÷財產總額
9. 合作社成員享有應付成員返還盈余額=應付成員盈余返還額×成員交易比例,成員享受應付剩余盈余額=應付成員剩余盈余返還額×合作社成員應享有的財產份額所占比例
10. 成員應享有的財產份額=成員出資額+成員公積金份額+成員享有財政補助資金量化份額+成員享有捐款財產量化份額
11. 成員賬戶盈余返還總額=應付成員盈余返還額+應付成員剩余盈余額
根據上述公式,計算曙光合作社成員相關指標,并編制成員賬戶相關項目計算表如表2。
三、成員賬戶明細項目填列方法
根據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合作社必須為每一成員設置成員賬戶,核算成員權益和財產狀況。年初轉入上年公積金數額,年終將本年公積金份額、盈余分配實際發生變化數或變化情況計算填列調整。依據成員賬戶相關項目計算表相關數據,分別填列各成員賬戶,形成合作社成員應享有的公積金總額和盈余返還總額。以合作社成員甲為例,成員賬戶如表3。
(作者單位:安徽省無為市農業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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