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從資本市場直接融資
近日,海南省委農辦、省農業農村廳、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省財政廳、海南銀保監局、海南證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關于金融支持海南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實施意見》,從培育壯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立金融服務配套機制、健全金融服務組織體系等方面,對做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金融服務提出了具體要求。
《實施意見》強調,健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名單發布和信息共享機制,加強銀企對接。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針對不同類型、不同經營規模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差異化資金需求,提供多樣化的融資方案,為資信良好且符合相應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信用貸款支持。積極推動農業供應鏈金融創新,對產業化程度高、擴鏈增效明顯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可提供訂單、倉單、存貨、應收賬款融資等供應鏈金融產品。積極開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首貸”、無還本續貸。支持海南省優質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上市(掛牌)、發債、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等方式從資本市場進行多渠道直接融資。
四川:出臺鄉村振興分類考評激勵辦法,最高補助6000萬元
日前,四川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印發《四川省縣(市、區)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分類考評激勵辦法》,明確在開展鄉村振興先進縣(市、區)、先進鄉鎮和示范村考評激勵的同時,新設置鄉村振興成效顯著縣(市、區)、鄉村振興重點幫扶優秀縣(市、區)和鄉村振興重點幫扶優秀村考評激勵。
根據《辦法》,四川省將每年考評鄉村振興先進縣(市、區)10個、成效顯著縣(市、區)15個、重點幫扶優秀縣(市、區)10個、鄉村振興先進鄉鎮 50 個、鄉村振興示范村500個、重點幫扶優秀村200個,并給予正向激勵的“真金白銀”。省鄉村振興先進縣(市、區)、成效顯著縣(市、區)、重點幫扶優秀縣(市、區)、鄉村振興先進鄉鎮、鄉村振興示范村、重點幫扶優秀村可分別獲得6000萬元、4000萬元、4000萬元、500萬元、60萬元、60萬元一次性財政資金補助。相關縣(市、區)如能晉級省鄉村振興先進縣(市、區),將再獲2000萬元財政補助。
陜西:出臺十六條舉措防止因災因疫返貧致貧
近日,陜西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出臺《防止因災因疫返貧致貧十六條政策措施》。《措施》提出,要強化動態監測和幫扶,建立快速反應機制,逐村逐戶建立受災臺賬,對因災因疫符合納入監測對象條件的農戶可簡化認定程序,受影響特別嚴重的可先納入后履行程序;對監測對象實行結對幫扶,監測對象風險不消除,幫扶責任不脫鉤。要做好受災群眾臨時救助和兜底保障,對因災因疫導致基本生活困難的脫貧人口和監測對象,符合條件的按程序及時納入農村低保對象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范圍。
《措施》強調,要加大資金支持力度,根據災情,及時追加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要保障災后恢復重建用地,對災后重建用地,實行土地利用計劃指標重點傾斜,優先保障重建住房所需建設用地(宅基地)并開通綠色通道。要強化小額信貸支持,對因災因疫暫時無法按時還款的脫貧戶和邊緣易致貧戶,可合理運用續貸、展期政策。
福建:印發《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檔案管理辦法》
為規范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檔案管理,確保改革過程中形成的檔案資料真實、完整、系統和安全,近日,福建省農業農村廳出臺實施《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檔案管理辦法》。《管理辦法》共五章二十條,對檔案組織管理、整理歸檔和保管移交等作出一系列規定。
《管理辦法》要求,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檔案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產權制度改革檔案的管理工作,產權制度改革檔案形成單位需在改革工作結束后6個月內,將形成的經規范整理的檔案資料(含數字化副本等電子數據)按國家有關規定向同級綜合檔案館移交,不具備檔案安全保管條件的可提前移交。村組產權制度改革檔案可由鄉鎮統一整理歸檔并代為保管。《管理辦法》明確,產權制度改革檔案分為綜合類和登記頒證類。其中,登記頒證類主要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賦碼材料和清產核資、成員身份確認、股份合作制改革、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立、改革遺留問題處置、集體經濟運行等階段形成的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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