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充分發揮基層財政部門職能,規范村級“三資”管理,為鄉村振興提供內生支撐,是當前基層財政部門面臨的一項重要任務。近期,筆者就此進行專題調查走訪。以某區為例,近年來,該區著力完善農村“三資”監管方式,促進了農村社會發展。但此項工作在運行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1. 資金分散難監管。目前該區大多數鄉、鎮、街道對社區和村級資金管理分散。財政所只負責代管純社區資金,村改居和行政村的資金由經管站(“三資”服務中心)負責代管。這種分散管理資金的模式,不利于村級資金的安全運行。近年來,周邊鄉鎮曾發生巨額挪用村級資金的案件,值得警醒。
2. 資源發包難操作。目前5萬-20萬元的村級招投標項目,由鄉鎮“三資”服務呂心負責參與招標。但在實際操作中,鄉鎮“三資”服務中心對農村集體資產資源交易、建設項目發包缺乏有效的監管措施,導致在招投標工作中“買標”“串標”“霸標”等問題時有發生。少數村在資產處置和資源發包上,定價偏低,優親厚友。
3. 日常監管不到位。實行農村“三資”代理服務以后,村報賬員定期到鄉鎮“三資”服務中心報賬,部分農村“三資”代理會計對村級支出單據合規性審核把關不嚴,白條入賬現象仍然存在。
為進一步提升村級資金、資產、資源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水平,建議從以下幾方面規范管理。
1. 明確部門職責,強化村級資金監管。為進一步規范賬戶管理,實行資金管理與核算分離,鄉(鎮、街)財政所統一負責資金撥付,分別為每個行政村、社區開設一個“資金代理賬戶”,實行一個賬戶進出。開具銀行支票時須加蓋村委會、村主任和“三資”中心出納印章后方可取款,實行村、鎮“雙印鑒”管理,確保村級資金安全運行。村級用款時,報鄉(鎮、街)分管領導審批后,財政代管會計負責辦理撥款手續。撥款時須加蓋村(居)委會、村主任及財政代管會計印章后,方可從銀行取款,通過鎮、村兩級相互制約,確保村級資金安全運行。鄉(鎮、街)農經站(“三資”服務中心)負責審核村級財務收支憑證、代理記賬及資產資源管理等工作。
2. 規范發包程序,強化資源經營管理。進一步完善村級資源管理辦法,對村級荒山、荒水、荒灘、林場、機動地等資源的發包方案、承包期限、承包金額進行規范,堵塞監管漏洞,盤活閑置資源,增加村級收入,充分發揮資源效益。村集體資源在發包、出讓之前,招標文件、拍賣方案、公告、合同、協議需經村民代表會議審議通過,并報鄉(鎮、街)辦經管部門備案。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承包、租賃、購買優先權。通過規范管理,堅決遏制農村招投標過程中存在的“買標”“串標”“霸標”等問題。對以討債為由侵占及硬性“承包”農村公共資產資源的,堅決予以取締,并追繳侵占搶占期間的承包費用,促進農村資源公平公開公正發包。
3. 建立資產臺賬,強化資產動態管理。村集體所有的固定資產,按資產類別建立管理臺賬,及時記錄資產增減變動情況。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清查盤點,清查核實各類資產存量,做到賬實相符,杜絕資產流失。
4. 規范財務管理,完善村務監督機制。統一村級票據管理,堅持“分次限量、核舊領新、票款同行、以票管收”的管理原則,嚴防資金體外循環。所有村集體資金全額存入基本存款賬戶,實行一個賬戶進出。村集體發生的各項財務支出,分別由經手人、村會計、村支書、村主任共同簽字方可列支,杜絕暗箱操作,增強村級財務開支的透明度。完善票據管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入一律使用省財政廳監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收款收據》。支出票據必須是從外部取得的合法原始憑證,無法取得稅務部門正式發票的零星小額支出,統一使用財政部門監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小額支付單》,禁止白條入賬。
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收支納入“村級財務代理賬戶”統一管理,嚴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
建立備用金制度。備用金限額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根據業務量大小、地理位置、交通狀況等因素提出書面申請,經鄉(鎮)政府批準后確定。備用金限額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調整按上述程序辦理。
堅持集體審批制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支出須有事由說明、經手人、證明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簽字,并由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簽字、鄉(鎮、街)農經站(“三資”服務中心)審核后方可入賬。
實行資金直達制度。原則上不使用現金結算,對農戶拆遷及土地征用補償費等涉及個人款項,鄉(鎮)人民政府、區級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核實數據(新增部分要求逐一入戶核實),代理銀行負責將資金直達個人賬戶;對工程建設項目資金由“村級財務代理賬戶”直達項目建設單位或個人賬戶。
堅持定期報賬制度。以鄉、鎮、街道為單位,確定統一的報賬周,村級和社區按照日清月結或月清季結的原則進行報賬,嚴禁跨時報賬。村報賬員應將報賬期內的所有會計憑證交由代理會計入賬,不得瞞報和虛報,并登記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代理會計定期與村報賬員核對賬款,做到賬賬、賬款、賬實相符。每月或每季終了15日內,對村級財務收支、代收代付、債權債務等事項進行公示,資產資源處置及其他重大事項隨時公開,接受群眾監督,助推農村社會和諧發展。
(作者單位:湖北省襄陽市襄城區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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