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村莊結構優化調整工作中如何做好村級集體經濟融合和財務管理,確保農村集體資產的安全與完整,是村莊優化調整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工作,筆者結合實際提出幾種融合模式和管理方式,共同商酌。
一、應堅持好幾個原則
應在堅持村莊結構優化調整與集體經濟融合同步推進的原則下,及時做好村級集體經濟融合工作。
一要堅持黨的領導。村莊結構優化調整工作中,村級集體經濟融合和管理應在村黨組織的領導下開展,由鎮黨委牽頭組織實施。
二要促進長遠發展。村級集體經濟融合應有利于新行政村的融合發展、生產要素的集聚和經濟資源的優化配置,促進經濟發展,有利于鄉村有效治理和農村社會穩定。
三要確保村集體和村民利益不受損失。應從實際出發,因村制宜、分類指導,提出符合當地實際的集體資產融合方案,不能簡單平調集體資產,不能損害村民的利益。
四要做到效率優先,兼顧公平。既應充分考慮各村莊的資產、資源不平衡的情況,不搞平均分配,又應堅持共同發展的方向,在體現效率的前提下體現公平。
二、經濟融合可采取的幾種模式
在村莊結構優化調整中,應依據涉及村社的資產、資源和人口等狀況和現有資產的構成及形成過程,可采取以下四種融合模式。
一是直接融合模式。原村所有資產、資金、資源基本無差異的,可全部并入新村,新村每個社員享有同等的股份權益。
二是整社合并模式。在村莊調整中實行整社合并、統一管理、統一經營,但實行單獨核算、單獨分紅的村社,將原各合作社合并到新社(撤消原村莊經濟合作社),統一管理經營,按照原社單獨核算、按原社社員單獨分紅,新社管理經費按人口進行統籌。
1. 原村社資金、資產、資源暫時不變,由新村社統一管理、統一經營、單獨核算,新村社可按人口提取一定的管理經費。原村社資金、資產、資源形成的收益,原則上按照20%比例提取公共積累,按照20%比例提取福利費,其余按照原村社產權制度改革中確定的成員進行分紅。
2. 新村社開展經營活動和上級補助等形成的資產歸新村社所有,形成的收益提取不低于40%的公共積累和福利費后,其余用于向全體社員進行分紅。
三是折股入社模式。在村莊調整中實行以資折股、帶股入社、統一管理、統一經營、按股分紅的村莊,對原村莊經濟合作社延包地以外的土地資源、資金、資產、債權等,按照原村莊經濟合作社的成員人數,實行分類折股量化。撤消原村莊經濟合作社,成立新村經濟合作社,分類設立專業合作社,進行管理和經營。
1. 對延包地以外的土地資源,按照每年可持續性收入,折股量化為土地股,成立土地股份專業合作社。
2. 對分配的網點房,按照每年可持續性收入,折股量化為房產股,成立房產經營專業合作社。
3. 對能夠持續取得較好收益的特殊資產資源,折股量化為特殊資產資源股,成立經營專業合作社。
4. 對貨幣資金、預期有收入的有效固定資產(如暫未拆除的房屋)、預期能夠收回的債權,分別折股量化為資金股、資產股、債權股。該類資產及量化的股份,不單獨成立專業合作社,由新村社負責管理,單獨核算。
5. 對原村莊應當清償的債務,應當單獨登記,從原村莊人口應分得的股份分紅中優先清償,直至清償完畢。
對以上四類股份,在新成立的村社中,實行分類核算。新村社應當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管理經費和福利費,用于全體村民福利支出,對結余部分進行收益分配。分配時,原則上按照20%比例提取公共積累,其余部分按股分紅。
四是“1+N”模式。對集體資產一時難以融合的村社,各經濟合作社繼續按照原方式核算。
1. 在保持原行政村經濟合作社土地等資產資源、債權債務、股權不變的基礎上,新村成立經濟合作聯合社,構建“新村經濟合作聯合社——經濟合作社”“1+N”的經濟組織架構,“1”是指新村經濟合作聯合社,“N”代表各經濟合作社。
2. 新村經濟合作聯合社成立的勞務公司等經營主體開展經營活動收入和上級補助等新形成的資產歸新村經濟合作聯合社所有,由聯合社依據社區成員或出資額等方式進行利益分配。聯合社公用經費不足部分可按人口分攤,基礎設施等公益事業支出可以按受益情況或人口分攤。
3. 各經濟合作社的土地等資產資源、債權債務保持不變,實行獨立核算,仍由村莊經濟合作社經營管理,保持財務委托代理制度不變。
4. 待條件成熟時,建立新村經濟合作聯合社和各行政村經濟合作社完全融合的股份經濟合作社,實行統一經營,統一管理。
三、應把握好經濟融合的方法步驟
一是制定好村級集體經濟融合工作實施方案。鎮政府應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結合實際,確定經濟融合的模式,制定本鎮村級集體經濟融合工作實施方案。
二是做好清產核資,摸清底數。涉及調整的村應成立由社員代表參加的清產核資小組,對村級所有的土地資源、資金、資產、債權、債務、經濟合同等,進行全面的清查和核實,并分門別類進行登記和編制清冊。對已經拆沒的資產,盤盈盤虧的資產、物資,呆滯的債權、債務等,要在查明原因的情況下,由原村社召開社員代表會議,提出處理意見,報鎮政府審定后進行賬務處理。各鎮應組織強有力的工作班子對各村社自查的結果進行審查,并將審查后的清產核資結果在公開欄中張榜公布。
三是形成村級集體經濟融合方案。村級集體經濟融合工作應在依法依規前提下,按照民主決策程序,充分聽取廣大社員的意見,體現大多數社員的意愿。各調整村要按照鎮實施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村調整工作方案,通過召開黨員、村民代表會議等形式,對工作方案進行修改完善,經村兩委、合作社理事會、黨員代表、社員代表研究通過后,并報鎮審核。
四是履行好民主程序。經鎮審核后的融合方案應在財務公開欄進行張榜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張榜公示結束后,應當召開村民會議表決通過,或采取戶代表簽字形式通過,報鎮審批后實施。
五是建立新村經濟合作社。行政村合并后應同步設置新村經濟合作社,在產生新村經濟合作社理事會前,由新村社務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做好集體資產管理的各項工作。原村經濟合作社理事會成員一般為新村社務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新村社務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原則上由新村社黨組織書記兼任。
四、規范好經濟融合村莊的財務管理
各鎮應根據審批確定的村級集體經濟融合方案及時組織實施,指導新村經濟合作社開展結舊建新和村級財務管理制度修訂完善等工作。
一是辦好檔案移交。應及時整理各類合同、憑證、賬冊,收集編制村莊優化調整過程中清產核資結果、集體經濟融合方案、社員(代表)會議決議等檔案資料清冊,在鎮的指導和監督下,辦好原各村社資產、財務以及其他有關檔案資料的移交手續,移交人、接交人和監交人要分別在移交清冊上簽字。
二是建立好新村社賬套。融合后的新村社和鎮農村集體財務委托代理中心應根據批準的本鎮新村命名文件,及時建立新的賬套。
三是開設新村資金賬戶。鎮應指導新村社開設銀行基本結算賬戶,并及時劃轉和注銷各村社的其他銀行賬戶。同時,應加強對銀行賬戶的管理,嚴禁多頭開戶、公款私存和私設小金庫。
四是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鎮應根據經濟融合后的新情況,指導新村社建立村級財務預決算、財務開支審批及貨幣資金、債權債務、承包合同等各項財務和資產管理制度,確保集體資產保值增值。
五是健全民主理財制度。經濟融合后,新村經濟合作社監事會產生前,村務監督工作領導小組要認真履行職責,定期開展民主理財工作,村社的各項收支必須經村社務監督領導小組審核后才能報銷入賬。新村社應當將其資產經營和財務管理活動及有關賬目在新設立的財務公開欄進行公開。
(作者單位:山東省青島市即墨區農業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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