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甘肅省敦煌市廣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基本實現了賬目分設,成員身份確認到位,集體資產折股量化到人,發證到戶,按股分紅,初步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
一、成立工作機構,制定改革方案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了市級部門聯席會議制度,負責組織協調工作,研究處置有關重大事項。聯席會議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聯席會議由市委農辦等十八個相關部門組成,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委農辦,負責日常工作。各鄉鎮成立了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負責,抽調了解農村政策、熟悉農村工作、責任心強的人員,組成工作組,具體實施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各村都成立了產權制度改革改革工作小組,負責方案制定、矛盾調處、清產核資、股權分配等具體工作,工作小組及成員名單在本村顯著位置進行張榜公示。各村制定的改革方案包括改革基準日、清產核資、成員界定、股權配置、折股量化、組織機構、股權管理等內容,改革方案經過“兩委”會和村民代表大會反復討論,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經三分之二以上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討論通過,進行了張榜公示,并報鎮政府審核備案。
二、開展清產核資和土地確權,摸清家底
嚴格按照農村集體資產清查要求,以賬務為依據,堅持賬內賬外相結合、實物盤點同核實賬務相結合,以物對賬,以賬查物,全面摸清了村集體所有的資產存量和管理使用狀況。全市共核實確認集體資產10.7億元,集體資源47.6萬畝,建立健全了資產、資源臺賬。嚴格按照“先行試點、整體推進、分步實施”的工作思路,采用“航拍+實測”作業技術,遵循九步工作法開展了確權工作。全市測繪耕地面積30.7萬畝,其中承包地面積23.92萬畝,依法按程序進行了確權,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2.5萬本,為有效推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土地糾紛仲裁和土地承包權有償退出提供了技術支撐,同時也為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三、開展成員身份認定、股權量化,成立股份經濟合作社
按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認定指導意見,全面開展成員摸底登記工作,根據摸底登記情況,針對不同類型人員,研究制定成員身份認定方案,確定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并進行公示,全市共確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9.84萬人。各村通過村民代表大會制定資產量化范圍、股權設置辦法,充分保障農民群眾的民主權利,尊重農民群眾的意愿,堅持從實際出發,采取“一村一策”,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把公開、公平、公正精神貫穿于股權量化的全過程,嚴格程序、依法操作。目前57個集體經濟組織完成了股權量化,其中村級56個,組級1個,量化資產總額3124.47萬元。成立村級股份經濟聯合社56個,成立組級經濟合作社1個,發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證57本,發放股權證31368本。
四、實行“村社分賬”,加強財務管理
全面實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與村民委員會分賬管理,建立以村黨組織為領導核心,村民委員會和村集體經濟組織共同參與的農村基層治理體系。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委員會統一在全省農村集體“三資”網絡監管平臺上建立賬套,原村民委員會賬套更名為村股份經濟聯合社賬套,對原有村集體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進行核算。新建村民委員會會計賬套,主要對財政撥入的辦公經費和共管共享資金進行核算。鄉鎮成立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村民委員會和股份經濟聯合社都將賬務委托代理服務中心代理。完善委托代理工作流程、財務收入開支審批、財務預決算、財務公開、資產經營等制度。通過培訓,代理會計都能夠熟練在網絡監管平臺上記賬,實現了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數據查詢、統計匯總、業務指導、財務公開等業務網絡化動態監管。
五、創新發展模式,壯大集體經濟,釋放改革紅利
堅持把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作為改革工作重點,因地制宜推進發展壯大新型集體經濟的路徑,形成資產盤活型、資源開發型、為農服務型、項目帶動型、多元合作型等多種發展模式培育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2020年全市村級集體經濟實現收入共計474.49萬元,村均收入8.47萬元。莫高鎮甘家堡村把閑置的村學校,通過招投標的方式承包給企業經營,每年實現收入8萬元;把市財政投資的壯大集體經濟項目資金206萬元,用于修建游客服務中心,形成經營性資產,通過招投標的方式承包給企業經營,每年實現收入12萬元。郭家堡鎮土塔村托管村民承包地1280畝,通過招投標的方式打包流轉給企業經營,收取村民服務費4.5萬元。月牙泉鎮鳴山村通過召開成員代表大會制定2020年收益分配方案,村股份經濟聯合社拿出32.266萬元進行分紅,每個村民分得260元。
六、選優配強集體經濟組織帶頭人
圍繞新時代農村發展和人民群眾美好生活需要,樹立鮮明用人導向,堅持好中選優、優中選強。突出政治標準,注重選拔政治素質過硬,堅決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忠誠、擔當的人擔任村黨組織書記。在村“兩委”換屆選舉同時,選舉產生理事會和監事會,實行村黨組織書記擔任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村“兩委一社”班子成員依法交叉任職。
(作者單位:甘肅省敦煌市農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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