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區位于重慶市西南部,面積3200平方千米,轄30個鎮(街)、232個行政村(涉農社區);總人口148.9萬人,總戶數62萬戶,其中鄉村人口76.6萬人。2019年,全區村級集體經濟總收入2.14億元,村均收入92.27萬元,村均經營性收入6.2萬元;所有村級集體經營性收入均突破3萬元,38.5%的村達到10萬元以上。江津區通過加強機構、人員隊伍建設和規范化管理,建立起了農村集體“三資”規范管理與審計監督長效機制。
一、鍛造一支生力軍
2013年,江津區成立農村集體財務審計監督管理中心,與區農經站合署辦公;通過區編辦明確6名編制,負責全區村(涉農社區)、社(組)財務審計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30個鎮(街)均成立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辦公室,統一設在鎮(街)財政辦,配備2—5名專職、兼職工作人員;成立農村集體財務審計小組,明確1—2名專職、兼職工作人員,名單報區農委備案。上述兩個機構在鎮街黨委政府領導下開展工作,具體業務由區農委農經站、財政局和審計局培訓指導。全區共落實52名專職、兼職工作人員從事農財審計工作。2014年,區委、區政府增補區農業農村委員會為區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農村財務審計監督管理工作正式編入全區經濟責任審計五年輪審規劃。2019年,在機構改革中,明確區農經站加掛“重慶市江津區農村集體財務審計管理中心”牌子,進一步健全農村集體財務審計監督體制機制。
二、建構一套好模式
一是規范經濟責任審計。制定《江津區村(社區)換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案》,統一村(社區)換屆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對象、范圍、重點及方法步驟、操作要點、工作內容,規范村(社區)換屆經濟責任審計的程序和方法。創新提出開展村(社區)換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1234”工作法,即開好一個審計工作見面會,聽取村務監督委員會和群眾兩方面意見,抓住農村經濟責任目標完成情況、財經法紀執行情況、農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3個重點,把握收入清查、支出費用核實、現金存款盤存、債權債務核對4個環節。明確要求村(社區)換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做到“七有、一到位”,即有審計通知書、工作底稿、原始資料復印件、證明材料、審計報告、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審計評價意見,審計整改回訪必須到位。二是加強內審。每年制訂《村(社區)組財務收支審計實施方案》,有效指導鎮(街)規范內審行為。建立農財審計工作臺賬,加強與區審計局、紀委監委等經濟責任審計成員單位的聯系與協調,避免出現重復審計、工作脫檔和監督真空。聯合經濟責任審計成員單位集中組織業務培訓,切實提升審計隊伍專業化水平,確保審計監督堅決有力。
三、凝聚內外多方力
一是重點抽查審計。組建區級重點抽查審計工作組,在換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重點抽審區“七大平臺”;根據《江津區輪審規劃》,區農財審計中心每年須重點抽查5個村(涉農社區)。二是循環交叉審計。組建區級村(社區)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抽調鎮(街)內審業務骨干精英組成審計工作組,在全區每個鎮(街)隨機選擇1—2個村(社區)開展循環交叉審計,避免點對點的簡單互換審計。三是內部自查審計。除循環交叉審計轄區以外的村(社區),由各鎮(街)自行組織成立審計組,對本轄區內的村(社區)進行全覆蓋的審計評價;對近3年來已由區農財審計中心或區審計局審計過的村(社區),可不再重復審計已審年度財務,直接運用審計結果進行財務管理評價。四是部門聯合審計。審前與紀委監委、信訪、司法、公安等部門會商,對問題舉報多、信訪反映突出的村(社區)或特定事項開展部門聯合審計。五是項目專項審計。根據輿情收集、情況反饋或領導批示要求,會同相關項目行政主管部門開展項目專項審計監督,如與區財政局開展村民“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專項審計,與區國土房管局開展宅基地復墾置換專項審計,與區扶貧辦開展脫貧攻堅資金使用情況專項審計。六是聘請中介審計。注重發揮專業審計機構優勢,鼓勵熟悉農村基層情況、強農惠農政策人員配合參與,引導有條件的鎮(街)購買社會服務,聘請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開展村(社區)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四、下好審計一盤棋
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各部門之間各司其職、通力協作。由區農委負責牽頭,組織推進村(社區)換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重點負責循環交叉審計工作和業務指導;由區審計局牽頭,組成重點抽查審計小組抽審3—5個村(社區)。各鎮(街)負責轄區內除已循環交叉審計的村(社區)以外的村(社區)的自查審計工作。同時,從區組織部、紀委(監察局)、農委、民政局、財政局、審計局等部門抽調12名專業人員組成4個督查指導工作組,各成員單位分管領導任片區工作督查組組長,對全區村(社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進行專門指導和專項督查,分片包干負責。另外,區農委、審計局針對村(社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進展情況和存在的普遍問題,召開座談會,督促指導、現場答疑,解決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具體問題,確保了審計工作的進度和質量。
五、擴大公開一扇窗
農村集體財務審計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審計進場前在村(社區)顯要位置發布審計公告;對群眾反映的熱點問題,通過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院壩會、個別走訪等方式認真排查,確保審計的客觀公正;審計報告經審計小組全體討論,與審計對象見面并征詢被審計對象意見,如有異議及時復核,無異議后通過村務公開欄向群眾公布。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涉及違紀違法的,及時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區農財審計中心運行7年來,共直接抽審28個鎮的32個村(涉農社區,含所屬村民小組),同時指導30個鎮(街)對232個村(社區)、1822個村民小組開展了內部審計。
(農業農村部農村合作經濟指導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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