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福建省沙縣村級組織換屆年,開展農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縣鄉農經部門的重要工作之一。負債變動情況是每屆村干部任期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因此農村集體經濟負債成為重點審計內容。筆者結合參加歷屆審計工作實踐經驗,將村集體負債審計歸納為“看”“問”“記”“核”,供同行借鑒。
“看”,就是重點看“兩個表”,即《明細余額表》和《現金盤點表》。看《明細余額表》,重點看負債類和應收款項各明細賬戶余額借貸方向。看到負債類余額在借方的明細賬戶,應將其調整到應收款項相關賬戶核算;看到應收款項余額在貸方的明細賬戶,應將其調整到負債類相關賬戶核算。如村民張五預支造林工資5000元,該造林項目完工驗收后應付其造林工資15000元,經會計登賬分錄,期末,“應收款—張五”賬戶余額為貸方10000元,因村集體經濟組織資金不足造成負債,應將“應收款—張五”調整到應付款項科目核算,借記“應收款—張五”10000元,貸記“應付款—張五”10000元。同理,負債類余額在借方的明細賬戶,應相應調整到應收款項或相關科目核算。看《現金盤點表》,重點看未入賬負債類收支的票據,其收支數據都應歸集到負債審計的范圍。如某村《現金盤點表》中登記一筆向農業銀行借入10萬元(借據)和償還工商銀行借款本金3萬元,賬內負債為50萬元。該村審計期內的負債應為57萬元(賬內負債50萬元+未入賬負債10萬元-未入賬已還款負債3萬元)。
“問”,就是詢問相關人員,重點詢問村會計、出納、財務主管和村民等四類人。一是問村會計。向村會計或代理會計逐一詢問負債類和應收款項各明細賬戶的核算情況、形成原因、債權主體近況、追討緩急等情況。了解、分析、掌握可以與應收款項相抵銷的債務,無需償還的債務,可能產生時間價值(利息)的債務,可能產生違約責任的債務。二是問出納員。向出納員詳細詢問《現金盤點表》記載的債務收支情況、賒賬情況、應付未付干部補貼情況;詢問“私下”欠款情況。如村集體賬內已支付張某道路硬化項目5000元,因當時出納手中貨幣資金不足,只支付了3000元,剩余2000元出納以個人名義向張某寫“欠條”。若發現出納私下寫“欠條”欠款、賒賬未結算等事項,要做好記錄,在審計報告中專項反映負債情況。三是問財務主管。向財務主管詢問村集體負債現狀、原因及化解計劃;經濟合同執行兌現情況;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制定和執行情況。四是問村民。采取會議或單獨交流形式向村民詢問了解被審計單位村財收支、民主理財、財務公開等情況,驗證賬內財務核算的完整性、正確性和內控制度執行情況。
“記”,就是做好審計記錄、會議記錄、調查記錄、查閱記錄,確保各項記錄的規范性和有效性。一是做好審核記錄。開展審計審核工作,要對賬內每一明細賬戶的每一筆業務發生的時間、憑證號、用途、金額進行記錄,且記錄要完全、齊全、系統;記錄形成的紙質材料要由被審計單位蓋章,會計(代理會計)簽字,各頁之間要蓋騎縫章,保證審計記錄有效。二是做好會議記錄。審計過程,根據不同的需要應召開不同類型的座談會,了解村情,分析、研究財務事項。三是做好調查記錄。座談會上審計人員要做好記錄。在審計調查工作中,要事先向被詢問人說明,經被調查人同意后,開展詢問調查。對其提供的內容要進行現場筆錄,由其本人簽字并按指印。四是做好查閱記錄。在查閱被審計單位或相關單位歷年會計憑證、合同等相關檔案資料時,要做好資料的記錄、復制工作,記錄、復制的紙質資料要由提供人簽上“與原件相符”字樣,并簽字或單位蓋章,確保提取資料的有效性。同時,要做好審計保密工作,各項記錄資料要專人負責保管,所有記錄草稿要銷毀,不得帶出辦公室。
“核”,就是重點對負債類各明細賬戶核算內容的真實性進行審核。一是借款的審核。借款科目主要核算村集體經濟組織從銀行、信用社、有關單位、個人借入的資金,其核算的突出特點是借入本金具有時間價值(利息)。審計時重點審核:借款額度要吻合,賬內借款本金額度是否與村民會議通過的借款額度相吻合,如村民會議同意村集體向銀行借款10萬元,賬內登記的借款也應為10萬元。單位名稱要吻合,原始憑證上填寫的借款單位要與被審計單位名稱相吻合。二是應付款項的審核。應付款項主要審核債權人現狀、負債原因、結算方式等情況。通過核實,對于債權人已不存在、數額小、可以不歸還的應付款項,經村民會議通過可轉為其他收入;對于負債余額較大的要采取電話、函件等形式與債權方取得聯系、核對,雙方余額不符的要查明原因,直到調整一致,并附情況說明;對于以大額現金方式結算往來款的要重點核實其真實性,是否存在村干部違法、違規借款行為;對于賬內既是債權人又是債務人的單位或個人,經審核,可以合并的應合并在同一明細賬戶核算;對于還款入賬銀行賬戶單位(或個人)名稱與賬內賬戶(或合同)債權人名稱不一致的,要有債權人出具的有效說明,鑒別還款的真實有效性;對有疑問的會計核算業務要加強審核,發現問題做好筆記,為進一步專項審計審核準備。
通過“看”“問”“記”“核”,將村集體經濟組織負債界定為“明債”“暗債”“假債”。“明債”,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科目表》中短期借款、長期借款及應付款、應付賬款、應付工資等負債類科目余額。“暗債”,指潛伏在應收款項貸方余額和應付款項借方余額中的實際負債,以及未入賬借款和應付款項,經清償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村集體經濟組織而產生的負債。“假債”,指掛在應付款項中應納入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入而未轉為收入、權益類的負債。
界定出“明債”“暗債”“假債”后,制作《村集體經濟組織負債審計調整表》,計算實際負債額(報告期)和本屆村干部任期內負債變動指標,即“明債”+“暗債”-“假債”=實際負債,實際負債(報告期)-基期負債(上屆村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報告)=負債增減變動額。
通過審計調整,因調增了“應收款—李四”賬戶貸方余額16000元和“應付款—小陳”賬戶借方8000元兩筆“暗債”,調減了“應付款—村集體征地款收入”賬戶貸方余額5000元(轉入公積公益金科目核算)的“假債”,使該被審計單位實際負債由審計前的48000元,提高到了審計后的67000元,增加負債19000元。根據被審計單位實際情況,再調整增(減)未入賬的負債額得出報告期被審計單位的負債,與上期(上屆)審計報告確認的負債對比,得出本屆村干部任期負債的變動情況。
(作者單位:福建省沙縣高橋鎮經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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