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載崢嶸歲月,一百年砥礪前行,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作為農業農村經濟發展重要基礎的農村集體財務管理,伴隨著集體經濟從無到有,一路走來,昂首闊步,擔當重任。
在新民主主義革命的艱苦斗爭中,我們黨立足于不同階段的農村實際,陸續建立農業稅征收、減免制度,減租減息、合理負擔政策,公糧征繳制度等,恢復農村經濟秩序,集中有限財力、物力,保障了革命取得全面勝利。
新中國成立之初,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工作就得到黨中央的高度重視。1960年7月,中共中央印發《關于加強人民公社財務工作的指示》,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首個加強農村財務管理的專門文件,全國統一的農村財務管理制度得以建立。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拉開了農村改革的大幕,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解放和發展了農村生產力。1982年,《全國農村工作會議紀要》明確要求,“集體經濟核算單位要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各地各部門陸續出臺各類農村財務管理制度,管理體系逐步系統化、規范化、科學化。
進入21世紀,特別是農村稅費改革后,農村財務管理進入科學發展的快車道。2004年,中辦國辦下發《關于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見》,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相繼實施,會計委托代理、財務雙代管、農村會計委派制等財務管理新模式應運而生,為集體經濟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農村經濟社會發展躍上新臺階。2016年12月,中央作出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重大決策,明確提出推動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制度化、規范化、信息化。在開局“十四五”、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關鍵時刻,農村財務管理在鞏固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推進鄉村治理現代化中的基礎作用愈加明顯,為實現鄉村振興,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不斷固本強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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