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外部環境變化,筆者在工作中發現,現行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以下簡稱《會計制度》)呈現出科目設置及核算要求與本地的村集體經濟業務核算的需求出現了一些不相符的問題。從本地工作實際出發,筆者針對現行制度的修訂,提出一些個人建議,以作參考。
建議取消“內部往來”科目。設置“內部往來”往來科目,主要是為了核算村集體與下屬單位和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經濟往來業務,以便與本集體經濟組織之外的單位和人員之間的業務進行區別核算。筆者發現,當前在實際應用中,存在科目使用混亂的問題,有的村在核算與村集體成員之間的經濟往來時,有時計入“內部往來”,有時計入“應收款”“應付款”科目核算,造成內部往來不能準確全面反映村集體與成員之間的經濟往來業務。
實踐中,編制財務報表時需將“內部往來”科目的借方貸方余額分別并入“應收款”“應付款”科目的借方和貸方余額填報,非常復雜,費時費工,還容易出錯。因“內部往來”是雙向科目,在編制財務報表時,債權債務不能僅僅按照期末余額進行統計填報,并且很容易出現填報錯誤。如:某村2021年以前欠成員張三出工費300元,計入“內部往來—張三”貸方,一直沒有償還。2021年10月張三欠繳承包費1000元,計入“內部往來—張三”借方,2021年年底編制財務報表時,“內部往來—張三”科目期末余額僅顯示借方余額700元,不能僅僅根據期末余額填制,還需要查看以前年度賬目才能準確填報債權債務,非常復雜,并且容易出錯。
建議取消“內部往來”科目,將村集體與下屬單位和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經濟往來業務,通過“應收款”“應付款”科目核算。這樣,可進一步簡化會計科目,還可以解決編制財務報表時需將“內部往來”科目的借方貸方余額分別合并入“應收款”“應付款”科目的借方和貸方余額的問題,使編制會計報表更簡單。
建議取消“應付福利費”科目。現實的業務處理中絕大多數村使用不規范,致使會計核算信息失真,同時容易出現隱匿不合理支出現象。筆者發現,多數村莊根本未按規定程序提取,年終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取福利費時,提取的隨意性很大,極容易發生福利費提取比例失控現象。有的村年底不提取或因當年收益不足無法提取“應付福利費”,將福利性支出隨時發生隨時計入該科目借方,該科目年底借方余額從“收益分配”或“公積公益金”科目結轉相應數額予以結平,違背了會計核算原則。有的村將“應付福利費”科目當作支出科目使用,核算內容較亂,分流了部分應該通過支出類科目核算的數額,導致支出類科目核算失真,同時極易發生隱匿不合理支出的現象。
使用“應付福利費”科目,容易造成虛增負債,影響凈資產的真實性,不能真實體現當期收益狀況,影響會計信息質量。從科目的性質看,該科目屬于負債類會計科目,其貸方余額是已經提取但尚未用于村民福利性質的負債,實質是在資產總額不變的情況下,虛減當期所有者權益,虛增當期負債。下一個會計年度如果村集體經濟組織福利費開支過大,會出現借方余額,年底如不能從當年實現的收益中提取足額的“應付福利費”進行彌補,出現的期末借方余額就會抵減當期負債,掩蓋了村集體經濟組織當期負債的真實情況,影響凈資產的真實性。從會計核算內容和核算習慣上看,其核算的是村集體用于村民福利方面的支出。將村民福利性質的相關支出通過“應付福利費”科目核算,容易誤導會計人員和報表使用人員。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時,極易只對收支科目進行審計,漏掉這部分實為支出性質的“應付福利費”,導致核算出的當年費用支出小于該村當年實際支出。在分析村莊負債時,又容易將該科目余額計入負債,導致負債虛增,所有者權益虛減,不能真實反映實際資產負債情況。尤其是對村干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時,會嚴重影響經濟評價效果。
建議考慮兩種方案。一是可以將“應付福利費”科目改為“福利費支出”科目,將其科目性質從負債類會計科目調整為損益類會計科目,既能更直觀、更符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核算實際,還能進一步簡化會計核算手續。二是將“應付工資”科目改為“應付薪酬”科目,村集體批準福利性支出時,從當期費用中提取,借“管理費用—福利支出”或“其他支出—福利支出”,貸“應付薪酬—福利支出”。支付福利費時,借“應付薪酬—福利支出”,貸“銀行存款”。以上兩種建議,均能把當期的福利支出計入當期損益,能更加真實反映當期收益狀況,準確反映出村集體經濟組織期末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情況。
建議取消“一事一議資金”科目。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生產、公益事業,按一事一議的形式籌集資金的情況越來越少。一方面,一事一議籌資程序繁瑣,需要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還需要層層審批。另一方面,因為有籌資限額規定,即使通過程序,所籌集的資金也很少,根本不能解決村級興辦公益事業的資金缺口。例如:一個1000人左右的村,修建排水溝,根據目前的建筑成本,至少需要資金10萬~20萬元,通過“一事一議”形式籌集資金,能夠籌集到的資金不超過2萬元,遠遠不能解決資金需求。所以,現在很少有通過一事一議形式籌集資金的事項發生,一般都是通過爭取上級項目資金、動員捐款、村集體增收節支等途徑解決。
建議取消“一事一議資金”科目,增設“專項應付款”科目,在“專項應付款”科目下增設二級科目“一事一議資金”用于核算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生產、公益事業。
建議增設“專項應付款”科目。近年來,國家對農村的扶持力度越來越大,投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資金、扶持項目、物資越來越多。很多資金指定了專門用途,但現行的《會計制度》中未常設“專項應付款”科目,需由村級根據需要自行增設。在沒有增設的情況下,會計科目表中沒有“專項應付款”科目,村級往往將這部分專項資金與其他上級補助資金一并記入“補助收入”科目,使用時直接作支出處理,不能滿足專項資金專項核算管理的要求。
建議將“專項應付款”科目設置為常設會計科目在負債類會計科目表中。核算接受上級財政及有關部門投入的、具有專門用途資金(含一事一議獎補)的撥付、管理、使用情況,方便農村一線會計核算。
建議增設“遞延收益”科目。村集體經濟組織一次收取數年承包費用,一次性計入“發包及上交收入”,與權責發生制的核算原則不符。按承包合同中約定預先收到的承包費用屬于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一項在承包期內逐期確認的收益,應逐期確認收入,本期應確認的收入貸記“發包及上交收入—承包金”科目,兩者差額貸記“應付款―XX承包金”進行核算,與現行《會計制度》中“應付款”的核算內容不匹配。現行制度中“應付款”的核算內容是指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外單位和外部個人發生的償還期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種應付及暫收款項,而村集體一次性收取多年的承包費屬于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一項在承包期內逐期確認的收益,故此筆款項的實際性質與“應付款”核算內容不匹配。
建議在負債類會計科目中增設“遞延收益”科目,核算村集體當期收到的需要以后會計期間確認的收入或收益。即該筆資金取得屬于收入,但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取得資金當期不能確認或未全部確認收入,需待以后會計期間逐期確認收入。需要以后會計期間逐期確認的收入或收益,記入“遞延收益”科目的貸方,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逐期確認收入時,記入該科目的借方,期末貸方余額是以后會計期間需要確認的收入或收益總額。
建議增設“低值易耗品”科目。現行《會計制度》中規定:“庫存物資”科目核算村集體經濟組織庫存的各種原材料、農用材料、農產品、工業產成品等物資。但是村集體尚有許多不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資產,但又不直接用于生產經營的資產,比如:訂書機、計算器、電風扇、電暖氣等價值不符合固定資產標準,又不符合“庫存物資”科目核算內容。工作中有的在“其他支出”直接列支,有的計入“庫存物資”,有的計入“固定資產”。在“其他支出”中直接列支,極易導致集體資產的流失,不能正確反映集體資產狀況。而計入“庫存物資”或“固定資產”,均與現行制度規定的核算內容不符。
建議增設“低值易耗品”科目,用來核算不符合固定資產標準,但又不直接用于生產經營的資產,能反映出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經營管理真實情況,體現核算的意義。
建議將“牲畜(禽)資產”科目修改為“生物資產”科目。現行《會計制度》中“牲畜(禽)資產”科目的核算內容為村集體經濟組織購入或培育的牲畜(禽)的成本。一是目前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牲畜或禽類的為數不多,科目使用率不高。二是“牲畜(禽)資產”科目的核算內容覆蓋面太窄,僅僅包括幼畜、育肥畜、產役畜和禽類等生物,不能滿足現實需求,如:有的村集體投資養殖金蟬,有的村集體投資養魚,計入“牲畜(禽)資產”科目,不符合該科目核算內容。
建議將“牲畜(禽)資產”科目修改為“生物資產”科目,滿足村集體經營其他生物資產的核算需要。
不宜增設“資源性資產”科目。目前,有一些業內人士提出把資源性資產納入會計核算,筆者對此持不同看法,認為不宜也不必將資源性資產納入會計核算,設置資源性資產臺賬管理完全滿足管理需要。一是集體所有的土地、坑塘、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是我國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的,憲法賦予的集體所有權。在沒有發生被國家征占或對外出租的情況下,其價值無法準確地以貨幣來計量,也就是其初始計量的入賬價格沒有公認的、可靠的、準確的計量方式。二是村集體經濟組織在生產經營時使用的集體所有的自然資源,不必核算成本。在沒有發生被國家征占或對外出租的情況下,也就不存在資源型資產發生經濟業務事項。《會計法》第九條規定:“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沒有發生經濟業務不必進行會計核算。在發生被國家征占或對外出租的情況時,現行的《會計制度》完全滿足核算需要。所以不適宜將資源型資產納入會計核算體系,完全可以依靠設置資源性資產臺賬管好用好集體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