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來,江蘇省常州市金壇區扎實開展農民合作社質量提升整縣推進試點工作,2021年結合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關于實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升行動的通知》,持續探索實踐“豐富成員出資方式、打造示范樣板、培育發展強社”工作,落實“一社一策”精準服務指導,著力推進合作社高質量發展。截至目前,全區農民合作社754家,創成各級示范農民合作社142家,示范率18.8%,其中國家級11家、省級21家、市級54家、區級56家。
一、取得成效
(一)形成三種可復制的成員出資方式
引導農民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經營權、林權等各種要素作價出資。探索可復制的三種模式:一是企業、經紀人加入合作社,以貨幣出資為主、實物出資為輔的“多方融合”模式。二是以土地經營權作價出資為主、貨幣出資為輔的“生產在家、服務在社”模式。三是以土地經營權出資(入股)村集體領辦合作社的“村社”合作發展模式。2020年試驗6家、2021年試驗12家,均已成功。2022年計劃在20家合作社復制,目前已有10家基本完成提升任務。
(二)培育四家可教學的合作社“窗口社”
制定了《金壇區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窗口社)、示范家庭農場認定辦法》,將“合作社+黨建”“帶動低收入農戶、幫扶困難群體、參加公益活動”等納入“窗口社”創建細則,在組織形象、綜合實力、民主管理、硬件環境等方面明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圣貝特蜂業等4家合作社完成達標創建,2020年以來,共接待包括農業農村部管理干部學院舉辦的合作社培訓班500多人次前來考察學習,發揮了示范引領作用。
(三)推動一批示范社越做越強
開展“合作社典型培育引領高質量發展年”活動,推動農民合作社提質增效。重點培育水稻、水產、茶葉三大特色產業合作社,引領現代農業持續發展,形成了一批河蟹養殖機械化應用示范戶、建成了一批“機器換人”的智慧示范基地。一批示范社快速成長為鄉村振興的中堅力量,萬葉水產專業合作社等兩家示范社入列國家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發展指數排名前300強,兄弟苗木專業合作社等20家合作社發展強勁,獲評常州市高質量發展示范社。
二、存在問題
(一)輔導員隊伍組建易,真正發揮作用難
2022年1月金壇區采用“編制內+編制外”的模式組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員隊伍,主要包括專職或兼職指導服務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工作人員、具有工作經驗的“三農”戰線退休人員、示范社帶頭人、示范家庭農場主、社會化服務組織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等。雖然輔導員隊伍對促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也暴露了一些問題。編制內的輔導員對屬于條線分管的工作較為積極,但表現較好、群眾評價高的很可能被選調到其他工作崗位。編制外的輔導員只能臨時調度幫忙,持續發揮作用難。目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員隊伍如何管理還沒有相應的政策和制度依據、沒有專項經費,缺少考核激勵機制,隊伍處于松散狀態。
(二)創建時規范運行好,創建后長效保持難
少數合作社參加各類創建和爭取財政扶持之時,工作積極主動,能夠依法、依章程辦事,但是達到目的之后就放松了對自我的要求,運轉時好時壞,有些已創成的示范社最終還被摘了牌。主要原因還是與企業相比,合作社規范運行的成本相對較高,除了和企業一樣需要接受年檢、稅務和安全檢查等,合作社還有民主管理、統一服務、盈余分配等方面的剛性要求。例如,依據章程開展培訓、開展民主議事、召開成員大會、記錄日常成員交易、進行會計核算都需要大量時間、人力、財力的支撐。
(三)合作社財務建賬易,合情合法核算難
由于合作社的會計核算與企業和村集體有較大差別,少數合作社專兼職會計不了解合作社生產經營和運行模式,導致合作社財務核算不準確。例如,成員交易量(額)、專項資金、盈余分配、固定資產等會計報表賬面顯示與實際情況不符。
(四)集體領辦合作社易,理清關系發展壯大難
村集體領辦的合作社,理事長和理事會成員大多都由村“兩委”班子人員兼任,導致一些人認為合作社是村集體的下屬單位。個別村辦合作社年度利潤全部上交村集體,導致真正支持和參加合作社的人員越來越少,村辦合作社演變成了村辦企業。個別村集體領辦的合作社資產與村集體資產劃分不清,雙方資金往來交叉,容易引發廉政風險。個別村辦合作社由于村干部參加合作社管理經營沒報酬,村干部工作積極性不高,合作社發展處于停滯狀態。
三、對策建議
(一)建立健全輔導員培訓和獎勵制度
建議建立健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員培訓和績效獎勵機制,穩定輔導員隊伍。強化輔導員專題培訓,尤其是《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制度》《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及專業軟件實操、檔案管理、政策法規等難點專項培訓,精準提升隊伍專業化水平。健全激勵機制,對輔導員要堅持精神獎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的原則,定期表彰獎勵一批優秀輔導員。對編制內的要在職稱評定方面給予傾斜,對編制外的給予履職的經費保障。
(二)出臺推動持續規范運行的激勵政策
繼續實施現有的各項激勵政策,引導農民合作社參與示范創建。同時,對持續規范堅持盈余分配的強社給榮譽、給政策、給獎勵,防止已創成的示范社走回頭路。例如,每三年評比表彰獎勵一批“持續分紅強社”,對獲評的“持續分紅強社”,在有效期內承擔財政支持項目時,適當提高財政扶持獎補比例。
(三)出臺規范村集體領辦合作社的指導意見
建議出臺規范村集體領辦合作社的指導意見,例如將村集體的資產、資源、資金與合作社絕對分清,合作社財務賬要與村集體絕對分清。例如,創新“村企”合作模式,村集體可將經營資產租給合作社,村集體為合作社提供相關服務,允許合作社按章程對作出貢獻的村干部成員進行獎勵等。
(四)出臺鼓勵糧食類合作社做大做強的具體措施
穩糧增收是當前發展的重要任務。針對糧食類合作社投入大、回報周期長、機械折舊快的特點,建議對糧食類合作社更新機械設備實施二次獎補,提高糧食類合作社帶動農戶種糧的積極性。
(五)切實提升合作社財務管理水平
新制訂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制度》《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即將施行,建議以此為契機進一步提升合作社財務管理水平,例如編印教學手冊、錄制會計記賬電算化全過程教學視頻、開發模擬財務核算練習軟件等。
(作者單位:江蘇省常州市金壇區朱林鎮農村工作局、金壇區農業農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