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頒布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對合作社盈余及盈余分配的核算內容進行適當優化和調整,不僅調整了分配順序,而且增加了可分配盈余轉為成員對合作社出資會計核算內容?,F列舉核算實例如下,以供參考。
一、本年盈余的核算
合作社的盈余,是指合作社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合作社會計期末結轉盈余時,應將“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盈余”科目的貸方,同時將“經營支出”“稅金及附加”“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其他支出”“所得稅費用”科目的余額轉入該科目的借方。應將“投資收益”科目的貸方余額轉入“本年盈余”科目的貸方。年度終了,應將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結出的本年實現的凈盈余,轉入“本年盈余”科目,借記“本年盈余”科目,貸記“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科目;如為凈虧損,做相反會計分錄。
【例1】某合作社聯合社2021年末有關損益類科目余額為:“經營收入”貸方余額為3400000元,“其他收入”貸方余額為50000元,“投資收益”貸方余額為360000元;“經營支出”借方余額為2460000元,“稅金及附加”借方余額為35000元,“管理費用”借方余額為752000元,“財務費用”借方余額為32000元,“其他支出”借方余額為16500元,“所得稅費用”借方余額為9000元。合作社聯合社年末結轉時,會計分錄如下:
1. 結轉各項收入
借:經營收入3 400 000
其他收入50 000
貸:本年盈余3 450 000
2. 結轉各項支出
借:本年盈余3 304 500
貸:經營支出 2 460 000
稅金及附加35 000
管理費用 752 000
財務費用 32 000
其他支出 16 500
所得稅費用9 000
3. 結轉投資收益
借:投資收益360 000
貸:本年盈余360 000
4. 結轉本年盈余
(1)計算本年盈余
經營收益=經營收入+投資收益-經營支出-稅金及附加-管理費用-財務費用=3400000+360000-2460000-
35000-752000-32000=481000(元)
本年盈余=經營收益+其他收入-其他支出-所得稅費用=481000+ 50000-16500-9000=505500(元)
(2)本年實現的凈盈余,年末結轉時
借:本年盈余505 500
貸: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 505 500
二、盈余分配的核算
1. 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1)用本年盈余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此時,無須專門做會計分錄,可以直接沖減。如某合作社當年度實現凈盈余為15000元,以前年度虧損5000元(即年初未分配盈余為—5000元),沖減后,本年度可分配盈余為10000元。
(2)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合作社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借記“盈余公積”科目,貸記“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科目。
【例2】某合作社當年度實現凈盈余為5000元,以前年度虧損15000元(即年初未分配盈余為—15000元),沖減后,本年度可分配盈余為—10000元。合作社決定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會計分錄如下:
借:盈余公積10 000
貸: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
10 000
2. 提取盈余公積
合作社按照規定提取盈余公積時,借記“盈余分配—各項分配”科目,貸記“盈余公積”科目。
【例3】接例1,該合作社聯合社2021年度實現凈盈余為505500元,年初未分配盈余4500元,其他轉入為零,因此,2021年度可分配盈余為510000元。根據成員代表大會決議確定的盈余分配方案,可分配盈余按5%提取盈余公積。會計分錄如下:
提取盈余公積金=510000×5% =25500(元)
借:盈余分配
—各項分配
—提取盈余公積25 500
貸:盈余公積25 500
3. 提取返還盈余
合作社根據章程規定或者經成員(代表)大會決議確定的盈余分配方案,提取返還盈余時,借記“盈余分配—各項分配”科目,貸記“應付盈余返還”科目。
【例4】接上例,該合作社聯合社擁有甲、乙、丙、丁、戊合作社5名成員,根據成員代表大會決議確定的盈余分配方案,提取公積金后,余下的60%按每個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額占全體成員與本社交易總額的比重為依據計算應付盈余返還。2021年度甲、乙、丙、丁、戊合作社與聯合社交易額分別為2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450萬元、550萬元,共計2000萬元。其核算步驟如下:
第一步,計算出當年可分配盈余中應返還給與本社有交易量成員的盈余返還總額=(510000—25500)×60%=290700(元)。
第二步,計算出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額占全體成員與本社交易額的比重。
甲:200÷2000×100%=10%
乙:300÷2000×100%=15%
丙:500÷2000×100%=25%
?。?50÷2000×100%=22.5%
戊:550÷2000×100%=27.5%
第三步,計算出應返還給與本社有交易成員的盈余返還金額。
甲:290700×10%=29070(元)
乙:290700×15%=43605(元)
丙:290700×25%=72675(元)
?。?90700×22.5%=65407.5(元)
戊:290700×27.5%=79942.5(元)
第四步,做出盈余返還的會計分錄。
借:盈余分配
—各項分配—盈余返還
290 700
貸:應付盈余返還
—甲29 070
—乙43 605
—丙72 675
—丁65 407.5
—戊79 942.5
4. 分配剩余盈余
根據章程規定或者經成員代表大會決議確定的盈余分配方案,分配剩余盈余時,借記“盈余分配—各項分配”科目,貸記“應付剩余盈余”科目。
【例5】接上例,該合作社聯合社根據成員代表大會決議確定的盈余分配方案,提取公積金后余下的40%按每個成員的出資額和公積金量化份額、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形成的財產量化額占本社這三項總額的比重為依據,計算應付剩余盈余,進行二次分配。當年末,合作社聯合社所有者權益總額為500萬元,其中,股金450萬元,專項基金30萬元,公積金20萬元。成員賬戶明細如表1。
分配剩余盈余時,其核算步驟如下:
第一步,計算出當年可分配盈余中剩余盈余返還總額=(510000—25500)×40%=193800(元)。
第二步,計算出成員個人賬戶中記載的出資額、專項基金、公積金占本社總額的比重。
甲:(100+6+4)÷(450+30+20) ×100%=22%
乙:(80+6+4)÷(450+30+20) ×100%=18%
丙:(70+6+4)÷(450+30+20) ×100%=16%
丁:(110+6+4)÷(450+30+20) ×100%=24%
戊:(90+6+4)÷(450+30+20) ×100%=20%
第三步,計算出成員應分配的剩余盈余金額。
甲:193800×22%=42636(元)
乙:193800×18%=34884(元)
丙:193800×16%=31008(元)
?。?93800×24%=46512(元)
戊:193800×20%=38760(元)
第四步,做出分配剩余盈余的會計分錄。
借:盈余分配
—各項分配
—分配剩余盈余
193 800
貸:應付剩余盈余
—甲42 636
—乙34 884
—丙31 008
—丁46 512
—戊38 760
5. 可分配盈余轉增股金
根據成員代表大會表決同意,將可分配盈余轉為成員對合作社出資的,借記“應付盈余返還”“應付剩余盈余”“盈余分配—各項分配”科目,貸記“股金”等科目。
【例6】接上例,該合作社聯合社根據經成員代表大會決議確定的盈余分配方案,提取公積金后,余下的60%按每個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額占全體成員與本社交易總額的比重為依據,計算應付盈余返還;余下的40%按每個成員的出資額和公積金量化份額、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形成的財產量化額占本社這三項總額的比重為依據計算應付剩余盈余,進行二次分配,但不發放現金,全部轉為成員對合作社出資。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盈余返還
—甲29 070
—乙43 605
—丙72 675
—丁65 407.5
—戊79 942.5
應付剩余盈余
—甲42 636
—乙34 884
—丙31 008
—丁46 512
—戊38 760
貸:股金—甲71 706
—乙78 489
—丙103 683
—丁111 919.5
—戊118 702.5
盈余分配結束后,要及時登記總賬、明細賬和成員賬戶,把提取的公積金平均量化到每個成員,記入成員賬戶,把每個成員的應付盈余返還和剩余盈余返還或轉增股金記入成員賬戶。
(作者單位:江西省永新縣龍門鎮便民服務中心、永新縣禾川鎮便民服務中心、永新縣農業農村促進中心)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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