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社會化服務,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再次強調“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為新時代新征程實現共同富裕指明了前進方向。
實現鄉村振興,推動共同富裕,離不開農村集體經濟的基礎支撐。大力推進農村集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是實現農村共同富裕的重要舉措,是推動農業高質高效、鄉村宜居宜業、農民富裕富足的關鍵一招,也是村級黨組織提升凝聚力、戰斗力、向心力的關鍵源泉。
黨中央對發展新型集體經濟始終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把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治方向,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性質,發展新型集體經濟,走共同富裕道路。”近年來的中央一號文件多次強調,“探索農村集體經濟新的實現形式和運行機制。”
貫徹落實中央要求,關鍵要把握好“新”字。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不是走老路,而是按照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現代產權制度要求,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盤活利用農村集體所有的資產資源,與多元市場主體協同發展,實現資源要素高效配置、收益分配科學合理。要立足地理區位、資源要素、市場容量等確定主導產業,宜農則農、宜工則工、宜商則商,向改革要動能、向市場要辦法,深挖資產資源潛力,探索多種形式的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新路子。
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是一項長期性、系統性任務,不能急于求成,既要尊重農民主體地位,充分調動農民群眾關心集體經濟發展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又要把握好進度,保持足夠的歷史耐心,推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穩步健康增長,為鄉村振興不斷注入活力,為實現農民農村共同富裕奠定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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