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社會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生的經濟業務種類不斷增加、更新,現行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規定的核算方法和核算內容與部分新型經濟業務不相匹配。筆者認為,在現行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核算內容的基礎上,應增加“遞延收益”會計科目,用于核算村集體經濟組織發生的一些新型經濟業務。
一、增加“遞延收益”科目的原因
(一)對村集體經濟組織一次收清數年資產資源承包(租賃)費用性質與現行《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中“應付款”的核算內容不匹配。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外承包(出租)集體資產資源,在承包(租賃)合同中約定,承包者(承租者)于簽訂合同數日內一次交納承包(租賃)期內全部承包(租賃)費用的,按現行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規定,村集體經濟組織應設置“應付款―××承包金”進行核算,這與現行制度中“應付款”的核算內容不相符。現行制度中“應付款”的核算內容是指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外單位和外部個人發生的償還期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種應付及暫收款項,而村集體經濟組織按承包(租賃)合同中約定預先收到的承包(租賃)費用屬于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一項在承包(租賃)期內逐期確認的收益,故此筆款項的實際性質與“應付款”核算內容要求不相匹配。
(二)對村集體經濟組織取得的政府等有關部門撥付有專項用途的無償補助收入性質與公積公益金核算內容不相匹配。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到的各級財政及有關部門撥入村集體具有專門用途的無償補助資金,現行制度沒有明確的核算規定。實際工作中將這部分專項用途的補助資金先記入“補助收入”或“專項應付款”科目,待項目完成后轉入“公積公益金”。如果該項目最終形成固定資產且每年(月)計提折舊費用,將該筆補助資金于取得時或項目完工時一次性轉入“公積公益金”不符合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且與該筆資金的性質(實際為集體取得的一項收入性質資金)與公積公益金核算內容不相匹配。
二、增加“遞延收益”科目及其具體核算
(一)“遞延收益”科目的性質和核算內容。“遞延收益”科目屬于負債類會計科目,核算內容是指尚待確認的收入或收益,即該筆資金取得屬于收入,但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取得資金當期暫時未確認或未全部確認收入,需待以后會計期間逐期確認收入。發生此類尚未確認的收入或收益時,記入該科目的貸方,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逐期確認收入時,記入該科目的借方,期末貸方余額是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留待以后會計期間確認本期尚未確認的收入或收益總額。
(二)一次收清數年資產資源承包費用的核算。收到承包費時借記“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科目,按本期應確認的收入貸記“發包及上交收入—承包金”科目,兩者差額貸記“遞延收益—××承包金”科目。以后期間確認收入時借記“遞延收益—×承包金”,貸記“發包及上交收入—承包金”。
【例1】張村2019年12月將集體所有的荒山100畝對外招標,村民張三中標,雙方簽訂合同約定:承包期自2020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承包期10年,每年承包金3萬元,于合同簽訂日一次性交清10年承包金30萬元。2020年1月1日雙方簽訂合同,張三于當日一次性交清荒山承包金30萬元,存入農經站。
1. 2020年1月1日收到村民張三承包金并存入農經站
借:銀行存款300 000
貸:發包及上交收入
—承包金 30 000
(2020年度確認收入)
遞延收益—荒山承包金
270 000
2. 2021-2030年,每年確認荒山承包收入3萬元時
借:遞延收益—荒山承包金
30 000
貸:發包及上交收入—承包金
30 000
(三)取得政府及有關部門無償撥入具有專門用途的補助資金的核算。收到該筆專項資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遞延收益—××項目補助資金”。該筆專項資金支出形成的費用: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科目,同時按相同金額借記“遞延收益—××項目補助資金”科目,貸記“補助收入”科目;該筆專項資金支出形成固定資產的,借記“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科目,該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時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同時按提取折舊費金額借記“遞延收益—×項目補助資金”科目,貸記“補助收入”科目;該固定資產處置、毀損、報廢時,將“遞延收益—×項目補助資金”科目余額一次轉入“補助收入”科目,借記“遞延收益—×項目補助資金”科目,貸記“補助收入”科目。
【例2】張村2020年5月,收到省財政廳撥付的“紅色旅游開發項目”專項補助資金300萬元,用于該村紅色旅游項目的開發建設,撥付文件中規定該筆專項資金用于該村整體規劃費、設計費及紀念場館建設費(沒有具體明確規定各項費用金額)。6月10日該村支付整體規劃審批費用15萬元,7月15日該村支付整體設計方案費用10萬元,紀念館于8月10日開工,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工程隊進場費用30萬元,12月20日按工程進度支付工程施工款200萬元。2021年3月工程完工驗收合格,支付剩余工程款45萬元,紀念館當月投入使用。
1. 2020年5月收到專項資金存入農經站時
借:銀行存款3 000 000
貸:遞延收益
—紅色旅游項目補助資金
3 000 000
2. 2020年6月10日支付規劃審批費時
借:管理費用—辦公費
150 000
貸:銀行存款150 000
同時:
借:遞延收益
—紅色旅游項目補助資金
150 000
貸:補助收入150 000
3. 2020年7月15日支付設計費時
借:管理費用—辦公費
100 000
貸:銀行存款100 000
同時:
借:遞延收益
—紅色旅游項目補助資金
100 000
貸:補助收入100 000
4. 2020年8月10日支付進場費時
借:在建工程—紀念館工程
300 000
貸:銀行存款300 000
5. 2020年12月20日結算工程費時
借:在建工程—紀念館工程
2 000 000
貸:銀行存款2 000 000
6. 2021年3月工程完工剩余工程款時
借:在建工程—紀念館工程
450 000
貸:銀行存款450 000
同時結轉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紀念館
2 750 000
貸:在建工程—紀念館工程
2 750 000
7. 2020年4月及以后月份計提折舊時,假設該紀念館殘值35萬元,每月計提折舊=(2750000-350000)÷20÷12=10000元
借:管理費用—折舊費
10 000
貸:累計折舊10 000
同時:
借:遞延收益
—紅色旅游項目補助資金
10 000
貸:補助收入10 000
8. 假設2035年3月該紀念館廢棄,應將“遞延收益—紅色旅游項目補助資金”賬面余額轉入“補助收入”科目。
賬面余額=2750000-10000×12 ×15=950000元
借:遞延收益
—紅色旅游項目補助資金
950 000
貸:補助收入950 000
(作者單位:河北省遵化市農業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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