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換屆后,平穩、規范地進行農村集體“三資”交接,能夠有效避免農村集體資產流失,保障農村集體財務工作順利進行,助力農村集體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一、交接前準備工作
農村集體“三資”交接前,村會計應將手續齊全的原始憑證全部入賬,賬實、賬證、賬賬、賬表核對相符。提前整理好農村集體經濟資產臺賬、資源臺賬和合同臺賬等,將需要完善的項目登記完整。原理事會應將未完成的工作、遺留的問題進行書面說明,并提供有效證明材料。
二、交接時應注意的重點問題
交接日,原理事會成員、新當選理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會計、出納等都應到場,由監事會負責監交。原理事會作為移交人,編制移交清單,注明移交物品數量、保管人員和存放地點等。新當選理事會成員作為接受人,根據移交清單,逐項進行清點核對。
(一)憑證、賬簿交接。應將所有憑證、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總賬、各類明細分類賬等進行完整移交。將總賬中各賬戶余額與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明細分類賬余額核對一遍,做到賬賬相符。
(二)貨幣資金交接。由會計和出納一起,現場盤點庫存現金,庫存現金實際金額應與現金日記賬賬面數額核對,保證賬款相符。存在“白條”抵庫的,應審查抵庫項目是否合理,存在暫借款項的應及時收回。根據銀行存款余額對賬單,核對銀行存款實際數額,銀行存款實際數額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余額不符的,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進一步查找原因,核查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中未達賬項的真實性、記賬日后的進賬情況,銀行存款實際金額應與總賬中銀行存款賬戶余額、銀行存款日記賬余額核對一致。
(三)實物資產交接。根據庫存物資明細賬、農業資產明細賬、固定資產明細賬、在建工程明細賬等,逐項清點實物資產是否存在、數量是否正確、有否破損、毀壞等。對盤虧、毀損或報廢的物資,死亡毀損的農業資產,盤虧或毀損的固定資產,毀損或報廢的在建工程等,應查明原因,確定責任人。實物資產清點完畢,應保證總賬與明細賬相符、明細賬與實物資產相符。
清查中發現村集體資產被私人違規占用的,應及時追回。如某村,其固定資產明細賬中登記“磅秤”一桿,余額628元,但在村辦公室卻找不到磅秤。經詢問,磅秤被一位村民借用多年,一直沒有歸還。
(四)債權債務交接。根據應收款明細賬、內部往來明細賬、應付款明細賬、長期應收款明細賬、長期應付款明細賬、專項應付款明細賬等,采取到戶查證、電話詢問、函詢等方法進行驗證,確認各項債權債務余額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交接時,應詢問哪些欠款屬于死賬,對經確認無法收回的款項,應作出說明并取得相關證據。核對短期借款和長期借款,主要查看借款合同和授權批準文件,將短期借款明細賬、長期借款明細賬與借款合同核對,并與銀行等債權單位核對。發現如有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并作書面說明。未結算收支事項,應逐項列明發生時間、對方單位、金額、經辦人、審批人等,并審核是否已履行民主程序,相關證明材料是否齊全等。
未結算收支事項交接是交接工作的難點,特別是未結算支出事項,由于各種原因暫不符合入賬條件,放在賬外管理,其規范性相對較低。新當選理事會在辦理交接手續時,對未結算支出事項易產生異議,不愿接受。如田橫鎮77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13個村因未結算支出事項填列不清晰,新理事會成員對支出事項的真實性、金額的準確性存在異議,影響了交接順利進行。因此,在辦理交接前,原理事會應將未結算支出事項逐項列出,將產生原因記錄清晰,并提供充足的證明材料。
(五)其他資產交接。對外投資,主要根據短期投資明細賬、長期投資明細賬等,實地盤點各種國庫券、債券、股票等投資憑證,長期投資的合同、協議、章程等,檢查其產權歸屬、投資數量、投資期限、票面金額、票面利率、持股比例等,確認對外投資實際數額與明細賬余額核對一致。
林木資產和牲畜禽漁資產,主要包括經濟林木、非經濟林木、牲畜、禽類、魚類等,一般采取實地清點。林木資產如果面積很大也可采取技術推算法,確認林木資產的面積、株數、金額,與林木資產明細賬記錄核對一致。牲畜禽漁資產如果難以逐一清點也可采取技術推算法,確定牲畜禽漁的數量、金額,與牲畜禽漁資產明細賬記錄核對一致。
無形資產,主要包括專利權、商譽、商標權、土地使用權等,采取逐項核對無形資產的入賬依據,如購買合同、評估報告、注冊登記資料、金額等,核實是否存在超過法律保護期限,是否存在喪失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等問題,并與總賬中無形資產賬戶余額、無形資產明細賬余額核對一致。
(六)合同交接。農村集體合同主要包括資產合同、資源合同和工程合同,其中資源合同包括“四荒”地承包合同、機動地承包合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土地承包合同等。根據村經濟合同管理臺賬、工程合同管理臺賬、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臺賬等,逐份清點合同,核對數量是否正確,合同有否缺失。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因涉及農戶多,合同數量多,清點更應當認真細致,保證所有合同完整地做好交接。對于款項尚未兌現的合同,應說明原因并做好記錄。
合同交接是交接工作的重點之一。有許多原理事會成員落選后,因心里不平衡,在辦理合同交接時,藏匿部分經濟合同,故意破壞交接。新一屆理事會應在交接后,將交接的合同與村集體在鄉鎮農經管理部門備案的合同核對一遍,如發現合同缺失或不符,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完善,保證存檔的經濟合同真實、完整。
三、交接后的管理
交接結束后,理事會應及時將上一屆理事會遺留的問題按照規定進行處理。資產移交時盤虧的貨幣資金、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盤虧、報廢、毀損的存貨和固定資產,死亡、毀損的林木資產以及牲畜禽漁資產等,按規定程序批準后,根據實際成本扣除責任人或保險公司應賠付的部分后,按照規定進行賬務處理。經濟合同已經到期尚未兌現的,及時聯系承包人,問清合同未及時兌現的原因,及時清收合同欠款。需要進一步核實的未結算支出事項,要根據未結算支出事項明細表,逐項與對方單位進行核對,并和會議記錄、合同、決算報告等材料進行對比分析,進一步核實移交的未結算支出事項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作者單位:山東省青島市即墨區田橫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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