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各地持續加大財政資金投入,通過支持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項目,助力村集體經濟不斷發展壯大。筆者結合實際工作,就村集體經濟組織實施財政支持項目、接收項目資產的會計核算舉例說明,供大家參考。
【例1】光明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收到國家財政專項轉移支付資金項目補貼100000元,項目規定該項資金全部用于購置農機具。村集體購買東方紅大型拖拉機一臺85000元、旋耕機一臺28000元。在購買2個月后,收到農機購置補貼33900元。會計分錄為:
(1)收到國家財政專項轉移支付資金項目補貼時
借:銀行存款100 000
貸:專項應付款
—財政專項資金項目
100 000
(2)購買大型拖拉機、旋耕機時
借:固定資產
—拖拉機85 000
—旋耕機28 000
貸:銀行存款113 000
借:專項應付款
—財政專項資金項目
100 000
貸:公積公益金100 000
(3)收到農機購置補貼時
借:銀行存款33 900
貸:補助收入—農機購置補貼
33 900
【例2】接上例,村集體購買的旋耕機在使用6個月后,因意外事故報廢。旋耕機賬面累計折舊1200元,經成員代表大會批準,對旋耕機作報廢處理,按照其來源渠道沖減公積公益金,并報請鎮農經站備案。
借:累計折舊1 200
公積公益金26 800
貸:固定資產—旋耕機
28 000
【例3】接例1,村集體以東方紅大型拖拉機一臺對某農機專業合作社進行聯營投資,期限3年,拖拉機賬面累計折舊16000元,經評估確認其價值為65000元;村集體每年獲取投資分利10000元;3年后,收回拖拉機,經評估確認其價值為44000元(即賬面計提折舊41000元)。會計分錄為:
(1)對某農機專業合作社進行聯營投資時
借:長期投資
—其他投資65 000
累計折舊16 000
公積公益金4 000
貸:固定資產—拖拉機
85 000
(2)獲取投資分利時
借:銀行存款 10000
貸:投資收益 10000
后2年獲取投資分利的會計分錄與此相同。
(3)收回拖拉機時
借:固定資產—拖拉機85 000
投資收益21 000
貸:累計折舊41 000
長期投資—其他投資
65 000
【例4】光明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收到國家財政專項轉移支付資金項目補貼1500000元,全部用于花粉廠建設。該工程中標金額為1400000元,村集體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支付招標代理費15000元、地籍勘界費6600元、工程監理費8400元。中標合同要求:自合同簽定之日起,村集體支付中標公司合同總額50%的預付款;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后支付50%工程余款,同時預留中標公司工程質保金100000元;一年后,經雙方同意,村集體退還質保金80000元,合同終止。會計分錄為:
(1)收到國家財政專項轉移支付資金項目補貼時
借:銀行存款1 500 000
貸:專項應付款
—財政專項資金項目
1 500 000
(2)建設工程時
借:在建工程
—花粉廠
—招標代理費15 000
—地籍勘界費6 600
—工程監理費8 400
貸:銀行存款30 000
借:在建工程—花粉廠
1 400 000
貸:應付款
—中標公司—花粉廠
1 400 000
借:應付款
—中標公司—花粉廠
700 000
貸:銀行存款700 000
(3)支付50%工程余款,同時預留質保金時
借:應付款
—中標公司—花粉廠
700 000
貸:銀行存款600 000
應付款
—中標公司—質保金
100 000
(4)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時
借:固定資產—花粉廠
1 430 000
貸:在建工程—花粉廠
1 430 000
借:專項應付款
—財政專項資金項目
1 430 000
貸:公積公益金1 430 000
(7)村集體全額退還質保金時
借:應付款—中標公司—質保金
100 000
貸:銀行存款80 000
其他收入20 000
【例5】接上例,縣級有關部門對該項目進行專項審計后,認為項目結余資金70000元數額較大,應收回60000元由縣財政統一調配管理,剩余10000元用于本村困難群眾的生產生活補助等。該村于年末上繳項目結余款60000元,支付困難群眾生活補助2000元。會計分錄為:
(1)根據項目專項審計報告(結論)復印件
借:專項應付款
—財政專項資金項目
70 000
貸:應付款—縣財政局
60 000
應付福利費10 000
(2)上繳縣財政時
借:應付款—縣財政局
60 000
貸:銀行存款60 000
(3)支付困難群眾生活補助時
借:應付福利費2 000
貸:銀行存款2 000
【例6】縣鄉村振興局通過實施國家財政專項轉移支付資金項目,建成光伏電站一座,其賬面原值為1520000元。按照項目要求,縣鄉村振興局將資產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置權等權利無償移交光明村股份經濟合作社集體所有。光伏電站預計使用年限25年,預計殘值33000元,預計發生清理費用13000元。該村集體固定資產折舊計提的方法為平均年限法,按月計提。會計分錄為:
(1)根據《資產移交合同》的復印件
借:固定資產—光伏電站
1 520 000
貸:公積公益金1 520 000
(2)計提光伏電站折舊時
光伏電站月折舊額=(1520000-33000+13000)÷25÷12=5000元
借:經營支出5 000
貸:累計折舊5 000
【例7】接上例,《資產移交合同》明確規定:縣鄉村振興局保留收益權3年,村集體每年上繳50000元收益,由縣鄉村振興局統籌用于支持部分貧困村經濟的發展;3年后,光伏電站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置權等權利轉歸村集體所有。光伏電站當年實現收入150000元。會計分錄為:
(1)根據《資產移交合同》的復印件
借:固定資產—光伏電站
1 520 000
貸:資本—外單位資本
1 520 000
計提光伏電站折舊的會計分錄與例5中的(2)相同。
(2)上繳收益時
借:經營支出50 000
貸:銀行存款50 000
后2年支付收益的會計分錄與此相同。
(3)當年實現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150 000
貸:經營收入150 000
(4)光伏電站轉歸村集體所有時
借:資本—外單位資本
1 520 000
貸:公積公益金1 520 000
(作者單位:陜西省眉縣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站、中國藥科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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