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渝北區聚焦村級組織減負增效,通過建立自治清單、協助清單、負面清單、證明清單“四張清單”制度,厘清了村級組織工作范疇,明確了基層工作權責,解決村級組織工作事項多、考核評比多、機構掛牌多、蓋章證明多等問題,實現了“松綁減壓”提效能、高效服務謀發展、多元共治促和諧的目標,打造了政府治理、社會協同和村民自治互動的良好鄉村治理格局。
渝北區位于重慶北大門,轄區面積1452平方公里,轄11個鎮、19個街道,常住人口219萬人。渝北區以推動基層治理減負增效為目標,出臺《渝北區村級組織工作事項準入制度實施辦法》,建立村級組織依法自治事項清單、依法協助政府工作事項清單、負面事項清單、依法出具證明事項清單“四張清單”制度,累計減少部門和鎮(街道)延伸事項340項,為村級組織總體減負50%以上,切實做到基層組織“松綁減壓”、賦能增效,著力提升鄉村治理和為民服務水平,加快構建政府治理、社會協同和村民自治良性互動的工作格局。
定好自治清單,提升治理能力
一是明確自治事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以及市委、市政府有關規定,梳理確定村級組織調解民間糾紛、辦理公益事業等23項依法自治事項清單,明確村級組織依法履職工作內容,厘清工作責任邊界,進一步發揮好村級組織在基層治理中的基礎性作用。二是加強民主協商。堅持農民主體地位,注重加強民主協商,村級組織在帶領廣大農民群眾搞生產、謀發展過程中,凝聚力、組織力、戰斗力不斷增強,干部群眾干事創業激情充分激發。比如,統景鎮江口村探索總結出“民情茶室”自治模式,在老百姓集中居住地設置“一室一桌一茶”,聽民情、解民憂、聚民心,營造起“村級事務大家互商共辦、發展成果人人共享”的良好氛圍,極大促進了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目前,該村已栽植優質特色柑橘5500畝,豐產期后預計年純收入達到5000萬元,農民戶均分紅可在6000元以上。三是推進“三治”融合。建立村規民約、村民議事會、紅白理事會和道德評議會,大力推行“三事分流”工作法,實施村級事務“陽光工程”,全面實行村級重大事項“四議兩公開”,縱深推進村民自治領域掃黑除惡各項工作,不斷健全監督機制,將實施10萬畝經果林和10萬畝生態林“雙十萬工程”、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等,納入村級協商內容,充分調動農民參與鄉村治理的積極性,實現基層治理“三治”融合。
定好協助清單,推進多元共治
一是規范協助事項。明確村級組織應當依法協助政府做好社會救助、維護轄區社會治安等工作清單27項,督促區級部門按照“費隨事轉、權隨責走”要求,從指導服務、人員配備、經費投入等方面,為村級組織依法協助政府工作事項給予支持和保障。除依法明確協助政府工作事項清單外,其他需要基層組織協助事項,一律嚴格把關、限制準入,為部門隨意委托行為戴上“緊箍咒”。二是推進“三社聯動”。以社區為平臺、社會組織為載體、社會工作者為支撐,大力推進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三社聯動”,開展心理疏導、資源鏈接、權益維護等社會工作,引導區級部門購買其提供的服務,實現資源互通、多元共治,更好地為困難群眾排憂解難。比如,區民政部門購買“紅領巾”社工機構服務,為統景鎮西新村14戶貧困戶提供志智雙扶、致富能力提升等服務,堅定貧困戶脫貧信心,提升脫貧致富技能,幫助建立西新村水果銷售聯盟,幫助銷售貧困戶農產品4.5萬余元,培育起一支貧困家庭婦女“半邊天”工作隊,引導其開展人居環境整治、文明鄉風培育、農村精神文化活動等志愿服務,助力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三是減輕考核負擔。對購買基層組織服務的事項,改變目標考核評價方式,以合同條款為依據開展滿意度評定,切實減輕村級組織考核負擔。
定好負面清單,推動松綁減負
一是立定紅線規矩。明確規定不得將村級組織作為行政執法、拆遷拆違、環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資、協稅護稅、生產安全管理7項工作的責任主體,為“萬能村委”松綁。開展規范掛牌和工作機構專項治理,整治“各自為戰”,共核減部門、鎮(街道)在村級組織設立的工作機構及牌子18個,規范管理制度、活動制度、工作規范等上墻制度25項。二是推動回歸本源。通過訂立準入規矩、嚴控準入源頭,將專業性極強的工作“擋在門外”,讓村級組織卸下包袱、輕裝上陣,集中精力更好地開展村民自治、服務群眾、推動發展。三是實行動態管理。結合發展實際,對因法律法規制定、修改、廢止以及“放管服”改革不斷深化等原因,確需新增或取消的負面事項,嚴格執行事前協商、評估審核、審定批準程序后,動態納入清單管理。
定好證明清單,提高服務質效
一是推行減證便民。明確各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職責范圍內的核實證明事項,不得要求村級組織出具證明。取消村級組織出具證明事項35項,梳理保留村級組織依法出具證明事項7項,并列明設定依據、統一辦事指南、制訂表單樣本、簡化辦理程序、暢通辦理渠道,為農民提供“一門式辦理”“一站式服務”,實現簡單證明當場辦結、復雜證明限時辦結。二是依法據實證明。對國家部委、市外要求提供的證明事項、民商事主體或其他社會組織要求辦事群眾提供的證明事項,屬于“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治范疇的,由村級組織依法據實提供。對未納入證明事項清單的,經評估核實,在預先防范法律風險的基礎上,依法據實出具證明,最大程度為群眾提供高效優質服務。三是強化部門協同。建立部門間信息核查反饋機制,依托“渝快辦”、政務云等數字服務平臺,推動政務數據資源“聚通用”,暢通高頻信息授權查詢方式,實現數據互通、資源共享、聯動聯辦,避免重復提交紙質證明,讓群眾“少跑腿”、數據“多跑路”,變“群眾來回跑”為“部門協同辦”。
“四張清單”管理制度是深化拓展基層減負增效工作的有益探索和具體實踐。通過列明事項、清單管理,厘清了村級組織工作范疇,明確了基層工作權責,有效解決了村級行政事務多、檢查評比多、機構掛牌多、不合理證明多等問題,引導激勵廣大基層黨員干部將寶貴的時間和精力聚焦于干事創業、為民服務、推動發展上,打造了管理有序、服務標準、文明和諧、便民高效的堅強基層堡壘,為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奠定了堅實基礎。
(本文系第三批全國鄉村治理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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