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指出,把解決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擺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強對鄉村振興重點項目推進情況監督檢查,深入推進民生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集中整治。小型工程項目是農村基層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內容,事關群眾切身利益,是一項重要的民心工程。該領域一旦發生腐敗問題,不僅影響工程質量,損害群眾切身利益,還會產生不良社會影響。
人民群眾關注的焦點、痛點就是紀檢監察工作的著力點和落腳點。去年以來,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紀檢監察機關結合查處的所前鎮工程領域系列腐敗案,深入剖析小型工程建設領域存在的廉政風險和監管漏洞,通過以案促改補齊短板,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和良好發展環境,讓群眾在美麗鄉村建設中有更多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小型工程領域“潛規則”盛行,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
小型工程領域資金相對密集,審批監督自由裁量權較大,容易滋生腐敗和不正之風。近年來,隨著浙江美麗鄉村建設全面升級,投入鎮村工程建設領域的資金更加密集,相關崗位公職人員面臨的廉政風險也更大。
蕭山區紀委監委查處的所前鎮工程領域系列腐敗案中,共涉及100余個鎮村級工程項目,均系基層群眾關注的民心工程。這些工程項目總額累計上億元,成為本地以及附近工程承包商眼中的“香餑餑”,“低頭不見抬頭見”的鄉村熟人關系,讓工程老板和公職人員很快搭起“合作橋梁”,小型工程領域“潛規則”盛行,政治生態和市場環境受到污染。
——“借殼”串標圍標,拉攏腐蝕公職人員
根據招標投標法相關規定,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但在利益驅使下,不法商人互相串通投標,有的不具備資質,通過掛靠等方式獲得投標資格,有的為了確保把工程收入囊中,同時借用幾家甚至十幾家符合資質的企業名義投標工程。在所前鎮南門江至西小江支流整治工程中,個體包工頭汪某為獲得工程項目,同時掛靠10余家投標單位投標,力求成功競標。
與此同時,一些不法分子還積極“圍獵”、拉攏腐蝕公職人員,以期在工程項目招投標、工程監管上獲得關照。所前鎮農辦原主任陳某在鎮所屬河道整治、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中有較大的話語權,個體包工頭趙某、戴某等人為獲得陳某支持,每隔一兩個月就向陳某送上禮金禮卡,陳某則在相關工程項目招投標、工程監管、工程款結算等事項上為其大開方便之門。經查,2015—2018年,陳某共收受工程老板所送財物近百萬元。另有所前鎮農辦原工作人員陳某某,被汪某“圍獵”后,利用其負責監管鎮農辦相關工程的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等事項上多次為汪某謀取不正當利益,汪某則以“干股分紅”的形式,先后9次送給陳某某現金90余萬元。
——以會代招,借“應急工程”名義規避招投標
借“應急工程”名義規避招投標,是該區小型工程領域較為常見的“潛規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明確400萬元以上的項目必須進行公開招投標。根據招標投標法規定,一些搶險救災工程、應急工程由于情況特殊,時限性強,可以不采取招標采購方式。實踐中,一些不法分子便通過會議形式以“應急工程”名義直接發包或指定,即“以會代招”。
所前鎮金臨湖村(里士湖)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原需通過區級平臺招投標,后因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系蕭山區重點推進的緊急工作,改為由所前鎮進行招投標,所前鎮又以“工期緊,任務重”為由,將其認定為“應急工程”,通過招投標領導小組會議并經組長裘某某最終拍板,直接指定由個體戶戴某某承做。戴某某在支付工程管理費和向鎮內多名公職人員“公關”的近20萬元費用后,獲利40萬元。
——違規轉包,層層分包、壓價甚至出現“四次招標”
為了保證工程質量、維護建設市場秩序,我國法律法規明文禁止工程轉包。但從近年來杭州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建設領域的監督檢查情況看,小型工程違規轉包現象屢禁不止,主要表現為實際施工單位與中標單位不一致,有資質的單位中標后實際并不施工,而是對工程予以拆分,再違規壓價分包、轉包給其他無施工資質的施工老板,收取管理費用,這些實際施工隊往往都是同鄉人員,當地稱之為“二次招標”。
在所前鎮工程領域系列腐敗案中,像這樣的“二次招標”并不少見,甚至出現“四次招標”。該鎮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包括多個工程分項,由于工期較緊,鎮政府將里士湖環湖游步道工程六個分項工程指定發包給了某區屬國有公司,但其并未組織施工,而是將項目轉包給浙江某公司,后該公司又將工程轉包給杭州某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最終這些分項工程由個體包工頭樓某施工。為了在工程監管、工程款結算和支付中獲得時任鎮長裘某某的支持,樓某積極拉攏裘某某,送給其5萬元現金。后裘某某明知樓某系違規轉包、無對應工程施工資質,任由其承建該工程,埋下安全隱患。
——隨意虛增、變更工程量,做大工程“蛋糕”
通常情況下,政府工程在招投標前經過投資估算、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后期結算時實際總工程量不會出現較大偏差。但在一些包工頭眼中,前期圍標串標的“合作費”、層層轉包支付的“管理費”、送給相關工作人員的“感謝費”都成了額外增加的“成本費”。為了提高利潤,他們又想出另一計策——通過虛增、變更工程量來做大工程“蛋糕”。
如個體包工頭汪某承接的塘下金(丁家蓬)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該工程量原定為250萬元,開工后不久,汪某請托陳某某,以設計標準提高為由將工程量增加到350余萬元,后又通過增加工程聯系單、變更工程量等方式,使工程結算審計量達到390余萬元,比最初的發包工程量增加140余萬元。據辦案人員介紹,陳某某從該工程中獲利52.2萬元。
大數據助力審查調查,一網打盡貪腐“同盟”
近年來,蕭山區紀委監委深入貫徹浙江省數字化改革精神,通過“碼上工程”等數字賦能平臺,將辦案思路結合算法建立深度挖掘模型,為徹查腐敗案件提供了有力保障。
——依托“碼上工程”平臺,精準初核
初核是紀檢監察機關對具有可查性的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進行初步核查、證實的活動。初核為立案提供依據,在審查調查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
2020年6月,蕭山區紀委監委接到線索,反映所前鎮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存在違規發包及相關工作人員違紀違法問題,經初步研判后,辦案人員對該區自2014年以來全面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所有行政村進行系統排查分析。一方面調取、匯總所前鎮歷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及其他鎮級工程信息;另一方面依托“碼上工程”平臺,對工程領域七類模型進行碰撞分析。
通過大數據多維分析發現,所前鎮直接發包的工程比例遠高于周邊鄉鎮,合同反映的乙方施工單位重合率雖不高,但實際承包項目卻集中在某幾個包工頭名下。辦案人員進一步對其資金往來、社會關系等進行分析,鎖定了包括時任鎮黨委書記裘某某在內的所前鎮8名公職人員涉嫌權錢交易問題。
——因人施策,巧用談話策略
精準使用詢問、訊問措施能夠向證人獲取證言、取得被審查調查人有關涉嫌職務犯罪事實的口供及其他證據,為查明案件事實提供有力支撐。
經過初核,一個從招投標、工程實施、工程監管到款項結算,涉及經辦人、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到鎮黨委書記的腐敗鏈條全面展現。由于涉案人員眾多,辦案人員精選切入點,因人施策,巧用談話策略,使當事人如實交代各自的違法事實。
據辦案人員介紹,系列案件的第一個口子是從陳某某處打開的。辦案人員首先對其關聯的包工頭汪某開展了談話,之后通知陳某某到案。在陳某某進入辦案點時,特地將汪某安排在走廊出現,陳某某和汪某對視一眼后變得神情慌張。在談話室內,經過辦案人員耐心做思想政治工作后,二人均如實交代了各自的違法事實。
裘某某于2021年3月被采取留置措施,因其長期擔任鎮街主要領導職務,認為自己“沒有功勞也有苦勞”,僥幸心理重。專案組根據他的心理特點,成立臨時黨支部,對其開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和引導。裘某某被留置期間,恰逢清明時節,辦案人員按當地習俗特地給他安排了“青餃”,自此,他的心結逐步被打開。在鐵的證據和思想感化下,裘某某認識到自己違紀違法行為的嚴重性,如實交代了全部問題。
——滾動深挖,受賄行賄一起查
《監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涉嫌行賄犯罪或者共同職務犯罪的涉案人員,監察機關可以依照前款規定采取留置措施。
在查處該案時,蕭山區紀委監委明確,對存在多次行賄、巨額行賄、向多人行賄,并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人員,給予嚴厲打擊。專案組精準劃分界限,以“受賄人→行賄人,行賄人→受賄人”的模式進行滾動深挖,從一線監管人員到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從招標負責人到監管人員、財務負責人,從工程招標、監管、驗收到工程款支付,把監管失守鏈條上的違紀違法干部一網打盡。據辦案人員介紹,該系列腐敗案共有15人被采取留置措施,涉及公職人員8人,工程承包商7人。
工程領域更清朗,政商關系更親清
蕭山區紀委監委通過查辦所前鎮工程領域系列腐敗案,挽回直接經濟損失998.35萬元,14名涉案人員依法受到法律制裁,其中,裘某某因犯受賄罪,于2021年10月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并處罰金50萬元。另有1名涉案人員由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于2022年3月被蕭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蕭山區從案發鄉鎮入手,延伸至全區22個鎮街、6家區屬國有企業、9家行業主管部門,對公共投資工程領域開展專項整治,扎實做好查辦案件“后半篇文章”。
——案發鄉鎮立行立改,補齊短板
針對案件暴露出來的問題,所前鎮黨委第一時間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以案為鏡、對鏡反思,及時補齊短板。
針對“串標圍標”“違規轉包”“隨意變更工程量”等問題,所前鎮黨委對涉及工程領域全鏈條的重點崗位開展全面自查,通過研發涵蓋項目審批、交易管理、合同簽訂、施工監督、財務支付、竣工驗收等所有環節的項目全過程管理系統,數字賦能全程留痕監督,實現監督從線下到線上、從人管到機管的轉變,讓中標主體全程在陽光下施工。
針對“規避招投標”,利用主管“一支筆”直接指定鎮級工程的問題,所前鎮黨委重新修訂“三重一大”實施細則,完善《所前鎮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等制度8項,明確規定凡工程項目必上會討論、非特殊行業全部公開招標,將審批權力嚴格限制在制度框架內。截至目前,所前鎮實施的38個工程項目均經過集體討論,其中采用公開招標、“政采云”采購、按上級規定委托年度入圍庫和國有單位的公開交易項目共計34個。
——標本兼治,強化全區小型工程領域治理
“所前鎮系列腐敗案既是一次警示,更是一次契機,要深刻反思工程領域的沉疴痼疾,推進以案促改,力求剖析一案治理一行清正一域。”蕭山區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表示。
蕭山區利用清廉蕭山智慧監測平臺,對全區2018年以來區鎮財政投資、區屬國企承建的公共投資工程項目開展摸底,采集梳理5267條工程信息,建立數據檔案。之后,立足12個整治重點,通過“單位自查+業務主管部門排查”的方式,推動整改落實。
區審管辦試點限額以下公共資源交易電子監管服務平臺,將傳統的實體開標場景搬到網上虛擬開標大廳,并對投標人及關聯信息實時審核,開評標模式進一步優化,初步實現交易信息“一網發布”,交易數據“一網監管”,投標開標“一網運行”,圍標串標“一網打擊”,有效優化了營商環境。
與此同時,其他執法部門加大對工程領域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區交通運輸局在工程非法轉分包專項整治中發現問題136個,查處違法案件3起;區審管辦查處提供虛假投標材料和串標圍標違法行為19起,并同步對9家企業、10名個人作出行政處罰。
——馳而不息正風氣,讓工程領域風清氣正
“現在鎮里工程的發包規則明明白白,也沒有人為操作的空間,我們可以直接回絕各類請托,集中精力做好監管。”4月11日,所前鎮城建辦工作人員對前來走訪的紀檢監察干部說。
“我們企業也是受益人。現在項目公開競標了,結果也在網上公示了,大家各憑質量競爭,也更安心。”杭州溪達建設有限公司負責人表示,近日該公司通過公開招投標競得總投資概算約200萬元的瓜瀝鎮一村道工程。
據了解,經過專項治理,蕭山區發包的1236個村級工程中,通過公開交易的有933個,占比75.5%,同比上升23.5%。發生變更的有29個,變更率僅2.3%,同比大幅下降91.3%。受理涉及工程領域問題線索同比下降18.6%。
蕭山區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我們將加大問題查處力度,在保持高壓震懾的同時著力構建統一的工程領域數字化監督機制,推動實現全周期納管、全流程監管,壓縮權力尋租空間。”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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