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揮居間服務作用,組織開展土地規模經營,已成為發展村集體經濟的重要經營模式,與之相關的土地流轉業務也日漸增多,出現了不少復雜的會計實務。筆者結合農村實際,對土地流轉過程中常見的三種模式的會計實務進行分析梳理,以供參考。
一、村集體流轉土地自主經營
【例1】村集體有一塊承包地共42畝,涉及100多個承包農戶,由于戶均地少,不方便機械作業,產值上不去,群眾大多不愿種植。為防止耕地撂荒,村“兩委”經“四議兩公開”程序研究決定:自2016年起,將這塊承包地流轉到村集體,進行集體經營,流轉期限10年,與各承包農戶簽訂了土地流轉合同。
經協商,土地流轉費為每畝每年1000元。2016年4月,村集體付給農戶當年土地流轉費,共42000元。當年村集體對流轉土地進行了簡單整理,修繕了農業基礎設施,引進了紅薯新品種種苗,共計花費40000元;種植、管理、澆地電費、施肥拔草、收割等各種費用共計20000元。
分析:因為是村集體經營,土地流轉費及種植管理費用都屬于村集體的經營支出。會計分錄如下:
借:經營支出102 000
貸:銀行存款102 000
出售紅薯獲得80000元收入。
借:銀行存款80 000
貸:經營收入80 000
【例2】2017年,經村“兩委”研究后決定,將42畝土地以公開招投標的方式對外出租。本村劉某以每畝每年1100元中標,合同期限三年。2017年6月,收到劉某當年租金46200元。村集體兌付給村民土地流轉費42000元。
分析:盡管村集體將土地再次出租,但村集體自主經營的本質并未改變,收取的土地租金屬于村集體的經營收入。會計分錄如下:
收到劉某租金。
借:銀行存款46 200
貸:經營收入46 200
村集體兌付給村民土地流轉費。
借:經營支出42 000
貸:銀行存款42 000
二、根據產業需求流轉土地
【例3】村集體爭取到溫室大棚財政資金,需要配套土地30畝。村集體經“四議兩公開”研究決定后,動員農戶流轉土地30畝,流轉期限10年,每年每畝流轉費800元。
分析:由于溫室大棚正在建設,未確認為集體資產,也未產生收益,支付給村民的流轉費24000元,由村集體墊付,記入應收款。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款
—墊付各戶土地流轉費
24 000
貸:銀行存款24 000
【例4】土地流轉后,建立半地下溫室大棚7座占地20畝,大拱棚10座占地10畝。建成后被確認為村集體扶貧產業,記入村集體固定資產。
分析:確權后,“應收款—墊付各戶土地流轉費”24000元應轉入村集體支出。會計分錄如下:
借:經營支出24 000
貸:應收款
—墊付各戶土地流轉費
24 000
【例5】經公開招投標,大棚全部租出,半地下溫棚每座租金15000元,大拱棚每座租金2000元,租期一年,共收入租金125000元。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125 000
貸:經營收入125 000
【例6】因汛期排水問題,部分大棚被水泡損壞,支出維修費用5000元。會計分錄如下:
借:經營支出5 000
貸:銀行存款5 000
【例7】第二年,半地下溫棚7座全部租出,收租金105000元,大拱棚租出6座,收租金12000元。為村民發放土地流轉費24000元。
分析:無論是否收到租金,村集體都應發放村民的土地流轉費。雖有4座大棚沒有租出,但是土地流轉費仍然應付給村民。會計分錄如下:
收到租金時。
借:銀行存款117 000
貸:經營收入117 000
村集體支付村民土地流轉費24000元。
借:經營支出24 000
貸:銀行存款24 000
【例8】有4座大棚沒有租出,為防止大棚撂荒,村集體自行種植蔬菜,投入勞動力、種子等共計20000元,賣蔬菜收入32000元。會計分錄如下:
借:經營支出20 000
貸:銀行存款20 000
借:銀行存款32 000
貸:經營收入32 000
三、引導群眾流轉土地集中種植,村集體不參與經營
【例9】王某流轉各農戶分散承包的30畝果園地,每畝每年流轉費700元。為鼓勵各承包農戶進行土地流轉,經“四議兩公開”研究后決定,村集體對各農戶給予每畝100元土地流轉補貼。
分析:因村集體不參與直接經營管理,收到土地流轉費后應記入應付款,不應確認為收入。會計分錄如下:
村集體收到王某當年土地流轉費21000元。
借:銀行存款21 000
貸:應付款
—各戶土地流轉費
21 000
同時,村集體給各戶發放土地流轉費21000元,并實現承諾補貼各戶共3000元。
分析:村集體發放的土地流轉補貼是對發展農業生產的支持,不是福利性質,應確認為當期損益。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付款—各戶土地流轉費
21 000
經營支出3 000
貸:銀行存款24 000
(作者單位:河南省博愛縣清化鎮街道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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