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頒布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新增設了“應付利息”“財務費用”等會計科目,進一步完善和細化了合作社借款的會計核算。合作社借款按照借款的期限不同,可分為短期借款與長期借款兩大類。短期借款是指合作社為了補充經營所需的各項資金,從銀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外部單位和個人借入的期限在1年內(含1年)的各種借款。長期借款是指合作社從銀行等金融機構及外部單位和個人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項借款。合作社發生的借款利息支出,按新會計制度要求,應列入財務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現根據新會計制度要求,列舉核算實例如下,以供參考。
一、短期借款的核算
合作社借入各種短期借款時,應按照實際借入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科目,貸記“短期借款”科目。合作社在應付利息日,應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應付利息”科目。合作社實際支付短期借款利息時,借記“應付利息”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科目。合作社償還短期借款時,應按照短期借款本金,借記“短期借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科目。
【例1】某合作社因生產經營需要,于2023年2月1日從縣農商行借入流動資金借款一筆,款項100000元,存入銀行,月利率為5‰,為期6個月,借款利息按月計提,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款已存入其開戶銀行。其會計分錄為:
1. 借入貸款時:
借:銀行存款100 000
貸:短期借款—縣農商行
100 000
2. 每月月末計提利息時:
每月應計提利息=100000×5‰ =500
借:財務費用—利息支出500
貸:應付利息500
3. 借款到期,實際支付利息和本金時:
借:應付利息2 500
財務費用—利息支出500
短期借款—縣農商行
100 000
貸:銀行存款103 000
二、長期借款的核算
合作社借入長期借款時,按照實際借入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長期借款”科目。合作社在應付利息日,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應付利息”科目。合作社實際支付利息時,借記“應付利息”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合作社償還長期借款時,應按照長期借款本金借記“長期借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例2】某合作社為了擴大經營規模,于2023年1月1日,向縣農發行申請3年期貸款1000000元,年利率為6.6%,借款利息按月計提,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性還清本金,款已存入其開戶銀行。其會計分錄為:
1. 合作社借入長期貸款時:
借:銀行存款1 000 000
貸:長期借款—縣農發行
1 000 000
2. 每月月末計提利息時:
每月應計提利息=1000000×6.6% ÷12=5500
借:財務費用—利息支出
5 500
貸:應付利息5 500
3. 2023、2024年12月末,實際支付年利息時:
借:應付利息60 500
財務費用—利息支出
5 500
貸:銀行存款66 000
4. 借款到期,實際支付第三年利息和借款本金時:
借:應付利息60 500
財務費用—利息支出
5 500
短期借款—縣農商行
1 000 000
貸:銀行存款1 066 000
(作者單位:江西省永新縣農業農村促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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