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以下稱新會計制度)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提前熟知新會計制度相關修改點,熟練掌握新會計制度應用要點,有利于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發展。本文針對合作社編制成員賬戶應注意的一些問題,進行舉例解析。
一、關于成員賬戶有關項目的修改
新會計制度進一步優化了成員賬戶格式,對有的項目進行了細化,規范了部分項目名稱。新會計制度中,將“成員出資”項目進一步細分為“來源于到戶類扶貧項目資產的出資額”和“其他來源的出資額”;增加了“年初余額”項目,刪除了“公積金總額”項目和“盈余返還總額”項目,將“年終合計”項目改稱“年末余額/總額”;將“形成財產的財政補助資金量化份額”改稱“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量化到該成員的份額”,將“捐贈財產量化份額”改稱“接受他人捐贈形成的財產量化到該成員的份額”,將“剩余盈余返還金額”改稱“剩余盈余分配金額”。
合作社按照新會計制度編制成員賬戶時,2023年1月1日應當根據原成員賬戶2022年12月31日各項目的年終合計數,填列各項目的“年初余額”。
編制成員賬戶應當認真、細致,特別是成員與合作社交易頻繁時,更應該逐筆逐項進行及時登記。合作社應當根據業務量大小,每月或每季,將成員賬戶登記的交易量(額)與合作社當期的收支情況進行核對,防止出現錯填、漏填。年末,應及時計算成員賬戶各項目的年末余額或總額,并匯總合作社所有成員賬戶各項目的年末余額或總額,與合作社財務報表中對應數據進行核對,進一步審核數據填列是否準確,保證成員賬戶中所有數據真實、準確、完整。
二、“成員出資”項目
“成員出資”項目分為“來源于到戶類扶貧項目資產的出資額”和“其他來源的出資額”兩部分。到戶類扶貧項目資產是指通過財政扶貧項目補助(補貼)給貧困戶發展生產形成的生物性資產或固定資產等。其他來源的出資額包括成員股金投入(非來源于到戶類扶貧項目資產的出資)、公積金轉增股本、可分配盈余轉為出資等。
合作社收到成員出資投入的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或非貨幣資產),按照該成員應享有的份額計算出資金額。根據成員出資資產來源,分別填列到“來源于到戶類扶貧項目資產的出資額”項目或“其他來源的出資額”項目。合作社用資本公積或盈余公積轉增股金時,根據轉增的股金和該成員應享有的占合作社股金總額的份額,計算應增加的該成員出資額,填列“其他來源的出資額”項目。合作社通過成員(代表)大會表決同意,將可分配盈余轉為成員對合作社的出資,根據轉增的股金和該成員應享有的占合作社股金總額的份額,計算應增加的該成員出資額,填列“其他來源的出資額”項目。
合作社按照法定程序減少成員出資總額或發生成員退股時,按該成員所享有的占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的份額,計算出應減少的該成員出資額,以負值填列“來源于到戶類扶貧項目資產的出資額”或者“其他來源的出資額”項目。成員按照規定轉讓出資的,按照轉讓的份額計算的金額,減少該成員的出資額,以負值填列“來源于到戶類扶貧項目資產的出資額”或者“其他來源的出資額”項目,并在摘要中記錄受讓方。
【例1】A村黨支部領辦了畜牧養殖專業合作社,貧困戶李四將財政扶貧補助的4頭能繁母豬投入合作社作為股金,作價1萬元。
李四成員賬戶中“成員出資”項目:
因李四使用財政扶貧項目補助給貧困戶發展生產的生物性資產作為合作社出資,其出資額為1萬元,填入李四成員賬戶“成員出資”項目的“來源于到戶類扶貧項目資產的出資額”中。
【例2】甲農民專業合作社由7個農民發起設立,分別投入資金10萬元作為股金。2021年1月,張三看到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前景很好,以一座冷庫作為出資,申請加入合作社。冷庫協議作價16萬元,其中10萬元作為股金,6萬元作為資本公積;合作社調增股金總額至80萬元,張三占有合作社股金份額的12.5%。2021年12月,甲農民專業合作社根據成員代表大會表決同意,用資本公積2萬元轉增股金。2022年1月,將2021年的可分配盈余12萬元轉為成員對合作社的出資。
張三成員賬戶“成員出資”項目:
2021年1月,張三占有合作社股金份額的12.5%,其協議作價16萬元的冷庫,只有10萬元作為其出資額,填入張三成員賬戶“成員出資”項目“其他來源的出資額”中。
2021年12月,甲農民專業合作社用資本公積2萬元轉增股金時,計算張三出資額為2500元(20000×12.5%),填入張三成員賬戶“成員出資”項目“其他來源的出資額”中。
2022年1月,將2021年的可分配盈余12萬元轉為成員對合作社的出資時,計算張三出資額為15000元(120000×12.5%),填入張三成員賬戶“成員出資”項目“其他來源的出資額”中。
三、“公積金份額”項目
成員賬戶的“公積金份額”項目填列成員應享有合作社公積金的份額。公積金份額包含資本公積份額和盈余公積份額。
根據合作社資本公積賬戶余額和該成員所享有合作社股金總額的份額,計算確定其應享有的公積金份額,填列“公積金份額”項目。合作社以實物資產、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方式對外投資時,因資產評估導致資本公積增加或減少,應按照該成員所享有合作社股金總額的份額,計算其增加或減少的公積金份額,填列“公積金份額”項目。合作社用資本公積轉增股金時,根據減少的資本公積和該成員所享有合作社股金總額的份額,計算其減少的公積金份額,以負值填列“公積金份額”項目。
當合作社從當年盈余中提取盈余公積時,根據提取的盈余公積和該成員所享有合作社股金總額的份額,計算其增加的公積金份額,填列“公積金份額”項目。當合作社用盈余公積轉增股金或彌補虧損等時,根據減少的盈余公積和該成員所享有合作社股金總額的份額,計算其減少的公積金份額,以負值填列“公積金份額”項目。
【例3】承例2,填列張三成員賬戶“公積金份額”項目:
2021年1月,根據張三占有合作社股金份額的12.5%,合作社資本公積賬戶余額6萬元,計算其應享有公積金份額為7500元(60000×12.5%),填入張三成員賬戶“公積金份額”項目。
2021年12月,甲農民專業合作社用資本公積2萬元轉增股金時,計算張三減少公積金份額2500元(20000×12.5%),填入張三成員賬戶“公積金份額”項目。
四、“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量化到該成員的份額”項目和“接受他人捐贈形成的財產量化到該成員的份額”項目
填列這兩個項目時應重點注意三點:第一,合作社已經接受了國家財政直接補助或他人捐贈;第二,合作社所接受的國家財政直接補助或他人捐贈已經發生了支出并形成了財產;第三,合作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或他人捐贈形成的財產,應按照成員人數平均量化給每個成員,而不是按照成員出資比例進行量化。
【例4】乙農民專業合作社共有成員200人,其中王五占有10%份額,王六占有0.5%份額。合作社為發展生產,計劃建設冷庫一座,預算投資50萬元。截至2021年10月,申請到財政補助10萬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冷庫建設支出15萬元,其中使用財政補助資金8萬元。2021年12月,合作社接受某企業捐贈播種機一臺,價值14萬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冷庫建設項目中,因財政補助10萬元只支出了8萬元,屬于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為8萬元,平均量化到每個成員。
王五應享有份額:80000÷200= 400元
王六應享有份額:80000÷200= 400元
合作社接受某企業捐贈播種機一臺,價值14萬元,屬于接受他人捐贈形成的財產14萬元,平均量化到每個成員。
王五應享有份額:140000÷200= 700元
王六應享有份額:140000÷200= 700元
五、“盈余返還金額”項目和“剩余盈余分配金額”項目
合作社將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后的當年盈余,對成員進行盈余返還和分配。合作社應根據章程規定或者經成員(代表)大會決議確定的盈余分配方案,按照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等返還盈余,返還的盈余總額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剩余盈余的分配,以成員賬戶中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以及本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到成員的份額,按比例進行分配。
【例5】丙農民專業合作社有成員110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作社共有股金110萬元、資本公積22萬元、盈余公積66萬元、專項基金(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14.85萬元。2022年1月,合作社召開成員代表會議,確定2021年度盈余分配方案:2021年可分配盈余165萬元,按照成員與本社2021年交易額比例返還盈余,返還盈余總額99萬元;按照成員賬戶記載的份額比例,分配剩余盈余66萬元。2021年成員與本社的交易總額1800萬元。張五成員賬戶中記載2021年交易額36萬元、成員出資1萬元、公積金份額0.8萬元、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量化到該成員的份額0.135萬元。
按照張五與本社的交易額比例返還盈余,返還張五盈余:
張五2021年交易額÷(2021年成員與本社的交易總額)×返還盈余總額=(36÷1800)×99=1.98萬元
分配張五剩余盈余:
待分配的剩余盈余×(張五出資額+公積金份額+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量化到該成員的份額)÷(合作社股金總額+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專項基金)=66×(1+0.8+0.135)÷(110+22+66+14.85)=0.6萬元。
(作者單位:山東省青島市即墨區田橫鎮經管審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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