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體經濟當年收入是考核村“兩委”實績的一項重要指標,也是村集體經濟組織實現正常運轉的重要保障,但筆者在參加村級財務巡查中,發現一些村集體經濟組織當年收入核算不準確,尤其是對集體機動地、林地、果園、魚塘等集體資源對外發包收到的承包金,存在一些錯誤的賬務處理。本文對集體資源發包收取的承包金進行分類舉例,分析如何核準、核實集體資源發包的承包金收入。
一、承包金預收的賬務處理
目前不少村集體對集體資源發包,大都采取“先交后包”的方式收取承包金,也就是承包金提前一年收取,提前“鎖定”村集體收益。有些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加區分,直接以收到的資金總額確認收入,虛增了村集體收入。
收入和支出的核算,原則上采用權責發生制。權責發生制要求凡是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發生,也不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前一年收取的承包金不能作當期收入,只能在下一年作村級收入入賬處理。
【例1】豐產村收到村民張三下一年度的魚塘承包金10萬元。會計分錄如下:
第一年收到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100 000
貸:內部往來—張三100 000
第二年轉賬時,
借:內部往來—張三100 000
貸:發包及上交收入100 000
【例2】豐產村收到外村村民李四下一年度的山林承包金50萬元。會計分錄如下:
第一年收到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500 000
貸:長期應付款—李四
500 000
第二年轉賬時,
借:長期應付款—李四
500 000
貸:發包及上交收入500 000
二、承包金補交的賬務處理
承包金補交是指承包人當年沒有及時交納承包金,經協商后在以后年度一并補齊交納。根據《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規定和權責發生制原則,年終,村集體應根據簽訂的合同條款,結算有關承包人當年應交未交的承包金,確認應收未收款項的實現。
如果補交承包金數額較小,屬于以前年度應收的承包金可以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作當期收入處理;如果數額較大,應把一次性收到屬于以前年度應收的承包金計入“公積公益金”科目。
【例3】豐產村在年底盤點時發現果園承包者王五未及時上交當年承包金20萬元,魚塘承包戶趙六尚欠部分承包金5000元。
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款—王五200 000
—趙六5 000
貸:發包及上交收入
—王五承包金205 000
【例4】經村集體提醒,趙六于次年2月補齊承包金欠款5000元。會計分錄如下:
借:現金5 000
貸:應收款—趙六5 000
【例5】經查,果園承包者王五由于與村集體存在承包糾紛且長期沒有得到解決,四年以來一直拖欠果園承包款,村會計也沒有對每年的欠款作掛賬處理。新一屆村“兩委”積極協調化解了承包糾紛,年底王五將多年的欠款100萬元(含當年承包金20萬元)補交到村集體。
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1 000 000
貸:公積公益金800 000
應收款—王五200 000
三、收取當年承包金的賬務處理
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規定,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設置“發包及上交收入”科目,核算農戶和其他單位承包集體耕地、林地、果園、魚塘等上交的承包金及村(組)辦企業上交的利潤等。該科目設置“承包金”和“企業上交利潤”兩個二級科目。
每年年底,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對當年應收取的承包金進行盤查,做到“應收盡收”,屬當年的承包金一定要足額收到位。如果承包戶確有困難暫時無法及時交款的,也要根據合同和催款通知單進行掛賬處理。
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到上交的承包金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發包及上交收入”科目。年終,村集體經濟組織結算本年應收未收的承包金時,借記“內部往來”或“應收款”科目,貸記“發包及上交收入”科目。
【例6】村民任七承包集體山地50畝,年承包金2.5萬元。由于市場行情不景氣,年底任七上交承包金2萬元,余款暫欠。
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20 000
內部往來5 000
貸:發包及上交收入25 000
四、承包金分攤的賬務處理
村集體經濟組織一次性預收多年的承包金,應遵循權責發生制的原則逐年分攤,確保每年都有穩定性收入。根據《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關于“內部往來”“應收款”“應付款”等往來科目的核算規定,應根據承包方是否在本村,通過“內部往來”“應付款”科目核算。
【例7】豐產村一次性收取本村村民5年的魚塘承包金10萬元(每年承包金2萬元)。會計分錄如下:
收到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100 000
貸:發包及上交收入20 000
內部往來—承包金分攤
80 000
第二年分攤:
借:內部往來—承包金分攤
20 000
貸:發包及上交收入20 000
(作者單位:江蘇省常州市金壇區農業農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