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對2004年出臺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進行修訂,印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新會計制度的發布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為進一步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開展會計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為加快推動新型集體經濟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近年來,隨著我國三農改革與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發展面臨新形勢,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會計核算提出了新要求。新制度更加聚焦會計核算、堅持問題導向、突出“農”字屬性、加強協調銜接。要切實宣傳好培訓好貫徹好新制度,做好新舊制度銜接,助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壯大。
聚焦“農”字,宣傳到位。隨著我國鄉村振興戰略的深入實施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經營規模不斷擴大、方式更加多元,內生發展需求動力和涉稅業務發生新變化。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迅速開展全覆蓋、通俗易懂的宣傳解讀,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確保新制度有效落地實施。
聚焦“準”字,培訓到位。及時組織開展專題業務培訓,幫助鄉鎮“三資”委托代理會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賬員盡快熟悉和掌握新制度,準確掌握42個會計科目的具體設置、核算內容和主要賬務處理,尤其注意學習新增及調整的會計科目,編制好會計報表及附注。還要及時組織學習《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確保新舊會計制度順利銜接、平穩過渡。
聚焦“實”字,貫徹到位。各地要結合實際情況,在積極探索農村集體經濟新的實現形式和運行模式的同時,扎實做好賬務處理,對實施中遇到的實務問題,要及時向上級部門反饋。此外,要強化內部民主監督,充分利用改革成果,健全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監管;發揮外部監管作用,縣鄉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要切實做好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紀檢監察部門要積極開展村集體“三資”提級監督,為新制度施行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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