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訪”是農村財務審計工作小組基本完成審計任務后,召集被審計單位負責人、成員代表、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審計工作小組指定的人員到場,結合審計調查情況再次進行溝通、印證和征求各方意見的過程。通過“回訪”能夠充實審計底稿、精準審計定性、聽取各方意見、規范業務整改,進而完善規章制度。
通過“回訪”可以充實審計底稿。審計工作小組在實施審計工作中,為了保密起見很少與當事人進行接觸,審計底稿可能存在要件不全、內容不充實、以偏概全等問題。通過“回訪”征求各方意見,審計工作小組與被審單位當事人面對面進行公開交流,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解釋。審計工作小組可以利用“回訪”的機會把原來記錄的疑點進行必要的補充和完善,這樣的審計結果才有說服力,當事人才能心服口服。比如,2021年筆者在常規審計中發現河北省遷安市濱河辦事處一名村助理會計發放村民燃氣補貼費時,高達4萬元的補貼款沒有領款人的相關領款手續,放款花名單各戶標準不一致,手續異常。審計工作小組初步認定這是一起透支現金的行為,懷疑村干部有貪污公款的嫌疑。筆者利用“回訪”機會與村干部、村助理會計、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進行面對面的核實,責成村干部解釋放款花名單異常的緣由。審計工作小組經過反復核實求證,手續異常源于部分村民搬遷后到外地打工,無法聯系到本人,經村干部開會集體討論決定,由村助理會計將部分搬遷戶的補貼款存入臨時存款戶,等待村民年底回家再予以支付。該村放款花名表異常由村助理會計業務不精、手續不全所致,村集體資金沒有損失,審計工作小組合議后解除了原來的懷疑。村助理會計對自己的行為進行了公開檢討,對放款業務進行了“滿收滿支”整改。審計工作小組將審計底稿進行了進一步完善和修改,對整改業務進行了重新核實,確保準確無誤。
通過“回訪”可以準確審計定性。農村審計定性是處理村干部的基礎和前提,是一項非常嚴肅的工作,但由于農村財務審計人員業務水平所限,經常出現定性不準、失之于寬、失之于嚴的問題,還可能出現冤假錯案,給農村干部造成傷害。只有通過“回訪”反復斟酌,才能準確定性,確保農村集體資產不遭受損失的前提下維護審計威信、保證審計質量。比如,2008年筆者在常規審計中發現夏官營鎮洪莊村助理會計庫存現金短款3000元,審計工作小組初步認定為村助理會計闞某利用保管集體現金的機會占用公款。通過“回訪”,審計工作小組當面與村干部、村民代表、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村助理會計等人進行反復核實查明,2004年該村進行美麗鄉村創建過程中,闞某負責工程預算執行和監理人員的管理,他一心撲在工程監督管理上,孩子上大學沒有路費學費,臨時向村“兩委”請示預支當年工資3000元供孩子上學。由于該村干部常年吃住在工地而忽略了業務手續,闞某當年工資找齊時扣除了預支款。雖然集體經濟沒有受到損失,不屬于貪污公款的行為,但這種“漏數”的核算方法不符合農村財務制度相關規定。最后審計工作小組將該業務定性為手續不全、記賬結賬不及時、會計核算方法不規范。審計工作小組通過這次“回訪”調整了定性,更正了相關內容,闞某補齊了預支工資和年底工資找齊的相關手續,恢復了會計核算的客觀性。
通過“回訪”可以聽取各方意見。召集村民代表、黨員代表、村干部、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進行農村審計“回訪”,不但可以厘清各種疑難問題,還可以借機召開座談會征求對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堵塞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因村制宜、一村一策地改進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工作。審計工作小組還可以將征集到的各方意見遵照組織程序向當地黨委政府進行反饋,轉達民意,修改管理機制。比如,2018年筆者在對趙店子鎮申劉莊村信訪案件“回訪”中發現,部分居民對該村整體搬遷后沒有跟進社區管理、物業管理、商鋪承包等工作意見很大,村集體經濟組織對集體資產管理方法也不符合成員要求。審計工作小組對新成立的居民委員會單獨建賬后無審批干部、無監督機制、無公開陣地等問題進行了梳理和匯總,并按照相關程序向當地黨委政府進行了通報,提出了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鎮黨委鎮政府根據意見成立了專班,對該村搬遷后的社區資產財務進行了清產核資、單獨建賬核算并強化了監督管理、審核審批,責成鎮組織部門牽頭重新選舉搬遷后的申劉莊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和監督委員會成員,這項工作得到了大多數居民的肯定。
通過“回訪”可以規范業務操作。審計工作中發現基層在業務操作方面的疑問不能一刀切地加以否定,要通過“回訪”加以印證和總結,該完善的完善,該改進的改進,該整改的整改,該肯定的肯定。對于基層同志的創新成果還可以經過不斷探討、完善、提高,形成新的操作方法向面上推廣。從基層創新中總結、完善、提高,再到基層實踐、檢驗、優化而形成新的操作規范。委托代理、民主理財、小微權力清單、集體資金代管、“零庫存”銀行轉賬代發等工作方法都是通過“回訪”座談發現并向全市推廣的。比如:2018年審計工作小組發現彭店子鄉18個村沒有執行財務管理制度核定的2000元庫存現金限額的規定,而是單獨起草了“零庫存”結算、銀行轉賬代發的新型核算體制。在“回訪”交換意見的時候,審計工作小組聽取了鄉鎮領導的匯報,解釋了“零庫存”銀行轉賬代發的優缺點。審計工作小組肯定了基層創新做法,并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領款人簽字不全、經辦人員不固定、轉賬支付業務失敗處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規范問題提出了修改意見和完善措施。通過不斷的實踐檢驗,業務主管部門與當地農商銀行合作,規范了銀行代發的業務操作,改進了農村資產財務管理制度且及時納入了全市農村“小微權力清單”內容,向全市普及推廣了該鄉數字化農村財務核算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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