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維護種地群眾利益和提升耕地地力水平,近日,湖南省印發《湖南省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進一步明確了補貼對象和標準,列出負面清單,提出7種情形不得發放補貼。
《方案》明確,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補貼對象為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村組未發包耕地和國有農場耕地補貼對象原則上為村組集體、國有農場。已簽訂流轉協議報經鄉鎮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機構備案,并約定補貼資金受益人的,按照協議執行。
《方案》列出了耕地地力補貼發放的負面清單,強調7種情形不得發放補貼。一是已經作為畜牧水產養殖場使用的耕地,二是已經轉為林地、園地的耕地,三是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的耕地,四是非農業征(占)用等已經改變用途的耕地,五是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六是長年拋荒的耕地,七是違反耕地保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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