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分配是農民合作社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重要組成部分,關系到各方面的切身利益,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必須重視并做好合作社本年盈余核算及盈余分配。
一、本年盈余的形成
本年盈余是指農民專業合作社本年度經營所產生的盈余。
【業務1】利民水稻合作社2022年度經營收入賬面累計數為1034000元,投資收益賬面累計數為24000元,其他收入賬面累計數為700元,經營支出賬面累計數為833000元,管理費用賬面累計數為21500元,其他支出賬面累計數為18450元,計算合作社的本年盈余數額。
本年盈余=經營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經營支出-管理費用-其他支出=1034000+24000+700-833000-21500-18450=185750元
二、本年盈余的核算
(一)期末結轉各項收入的賬務處理
會計期末結轉各項收入時,將“經營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盈余”科目的貸方,借記“經營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科目,貸記“本年盈余”科目。
【業務2】承業務1,2022年末,利民水稻合作社將各項收入轉入“本年盈余”科目。根據以上會計資料賬務處理如下:
借:經營收入1034000
投資收益24000
其他收入700
貸:本年盈余1058700
(二)期末結轉各項支出的賬務處理
會計期末結轉費用或支出時,將“經營支出”“管理費用”“其他支出”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盈余”科目的借方,借記“本年盈余”科目,貸記“經營支出”“管理費用”“其他支出”科目。
【業務3】承業務1,2022年末,利民水稻合作社將各項費用或支出轉入“本年盈余”科目。根據以上會計資料賬務處理如下:
借:本年盈余872950
貸:經營支出 833000
管理費用 21500
其他支出 18450
(三)期末結轉本年盈余
年度終了,應將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結出的本年實現的凈盈余,轉入“盈余分配”科目,借記“本年盈余”科目,貸記“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科目;如為凈虧損,做相反會計分錄,結轉后“本年盈余”科目應無余額。
【業務4】承業務2和業務3,2022年末,利民水稻合作社“本年盈余”賬戶借方發生額為872950元,貸方發生額為1058700元。根據借貸方發生額之差,“本年盈余”賬戶貸方發生額為185750元,根據以上會計資料賬務處理如下:
借:本年盈余185750
貸: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
(本年盈余)185750
三、盈余分配的核算
(一)年終盈余分配程序
農民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就是把當年已經確定的盈余數額加上以往年度的未分配盈余,按照一定的標準進行合理的分配。首先會計人員應編制盈余分配方案,方案應詳細規定各分配項目及其分配比例,分配方案必須經合作社成員大會通過后執行。農民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應按照下列程序進行分配:
1. 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即彌補以前年度發生的虧損額。
2. 提取盈余公積,從當年實現的盈余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盈余公積,用于擴大農民合作社的生產、轉贈股金,或者用于彌補虧損。
3. 提取應付盈余返還。盈余返還部分是農民合作社在不虧損提取盈余公積后,可供當年成員分配的盈余。應付盈余返還按照成員與本合作社交易量(額)比例返還,盈余返還的比例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4. 提取剩余盈余分配。農民合作社可分配盈余扣除上述各項分配后的盈余,應按成員出資額、公積金份額、形成財產的財政補助資金量化份額、接受捐贈財產量化份額的合計數,按比例計算應分配給農民合作社各個成員應享有的剩余盈余分配金額。
(二)盈余分配的計算
【業務5】承業務4,利民水稻合作社2022年度實現盈余185750元,經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決定將本年度實現盈余185750元,彌補虧損后,用于返還給成員。2021年該合作社虧損4650元,按本年盈余的5%提取公積金,提取盈余公積后,當年可分配盈余的60%按成員與本社交易額比例返還給成員,其余40%部分根據成員賬戶記錄的成員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等,按比例分配給全體成員。利民水稻合作社當年賬面股金80萬元,公積金30萬元,專項基金15萬元,收購成員水稻50萬斤。
1.首先彌補以前年度虧損4650元,可分配盈余為185750-4650 =181100元
2. 提取公積金:
(185750-4650)×5%=181100 ×5%=9055元
3.當年可分配盈余的60%按成員與本社交易額比例返還給成員:(181100-9055)×60%=103227元
4.其余40%部分根據成員賬戶記錄的成員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等,按比例分配給全體成員:(181100-9055)×40%=68818元
四、盈余分配的賬務處理
盈余分配是指農民專業合作社當年盈余的分配(或虧損的彌補)和歷年分配后的結存余額。盈余分配科目設置“各項分配”和“未分配盈余”兩個二級科目。
1. 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承業務5,利民合作社2021年發生虧損4650元,用本年度盈余補虧,借記“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科目,貸記“本年盈余”科目,則賬務處理為:
借: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4650
貸:本年盈余4650
此筆業務處理完之后“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貸方余額為181100元,該數額為本年度可供分配余額。
2. 提取盈余公積:
承業務5,提取盈余公積時9055元(181100×5%)借記“盈余分配—各項分配”科目,貸記“盈余公積” 科目,則賬務處理為:
借:盈余分配—各項分配9055
貸:盈余公積—公積金9055
3. 返還盈余:
按成員與本社交易額比例提取盈余返還時,分別計算出返還給每個成員的金額和合作社返還總額,本合作社返還總額為103227元,合作社對可分配盈余按照盈余分配方案進行分配,按交易量(額)向成員返還盈余時,借記“盈余分配—各項分配”科目,貸記“應付盈余返還”科目。
分別計算成員應返還盈余數額:承業務5,合作社共交易 50萬斤水稻,其中:其他成員交易45萬斤,李四向合作社交易水稻5萬斤。
其他成員按交易量返還的盈余為92904.3元,450000斤×0.206454元/斤=92904.3元,則李四按交易量返還的盈余為:103227÷500000×50000=10322.7元,則賬務處理為:
借:盈余分配—各項分配103227
貸:應付盈余返還
—其他成員92904.3
—李四10322.7
4. 剩余盈余分配:
按成員賬戶記錄的成員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等提取的剩余盈余分配金額為68818元,按成員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等分配剩余盈余時,借記“盈余分配—各項分配”科目,貸記“應付剩余盈余”科目。
分別計算成員剩余盈余分配金額:承業務5,利民水稻合作社當年賬面股金80萬元,公積金30萬元,專項基金15萬元,如果李四賬戶中記載的出資額為2000元,公積金份額為1600元,本社接受國家財政補助直接形成財產平均量化份額為1400元。
剩余盈余分紅率R=剩余盈余分配金額÷(股金+公積金+專項基金)=68818÷(800000+300000+150000)×100%=5.50544%,其他成員剩余盈余分配金額為(1250000-5000)元×5.50544%=68542.73元,李四剩余盈余分配的金額為(2000+1600+1400)×5.50544%=275.27元,則賬務處理為:
借:盈余分配—各項分配68818
貸:應付剩余盈余
—其他成員68542.73
—李四275.27
5. 年終結轉:
合作社將“盈余分配—各項分配”科目余額轉入“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科目。轉賬時,借記“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科目,貸記“盈余分配—各項分配”科目,則賬務處理為:
借: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181100
貸:盈余分配
—各項分配—盈余公積9055
—盈余返還103227
—剩余盈余分配68818
6. 向每個成員返還盈余時:
支付成員應付盈余返還103227元和應付剩余盈余68818元,支付成員年終盈余返還和剩余盈余分配時,借記“應付盈余返還”“ 應付剩余盈余”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則賬務處理為:
借:應付盈余返還
—其他成員92904.3
—李四10322.7
應付剩余盈余
—其他成員68542.73
—李四275.27
貸:庫存現金 172045
盈余分配結束后,要及時登記總賬、明細賬和成員賬戶,把提取的公積金平均量化到每個成員,記入成員分戶賬,把每個成員的應付盈余返還和剩余盈余分配記入成員分戶賬。
年度終了,“盈余分配”科目的“各項分配”明細科目應無余額,“盈余分配”科目的“未分配盈余”明細科目的貸方余額表示未分配的盈余,借方余額表示未彌補的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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