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規范村級組織工作事務、機制牌子和證明事項的若干措施》,提出了減輕村級組織工作事務負擔、精簡村級工作機制和牌子、改進村級組織出具證明工作、全力抓好各項任務落地落實四方面內容。
《若干措施》要求,明確村級組織工作事項實行清單管理、動態調整、準入聯審,省市縣分級實施,嚴把“入口關”。設立監督舉報電話,暢通問題線索反映渠道,健全監管機制。同時,還明確了村級組織減負工作任務書、時間表和路線圖,并將減負工作納入城鄉社區治理考核,納入市縣鄉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和相關黨政群機構考核評價內容,壓緊壓實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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