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來,河北省邢臺市結合農村集體“三資”專項整治“回頭看”和財經紀律專項檢查,對轄區內農村財務管理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筆者作為參與者之一,梳理出此次專項檢查中發現的一些村級財務管理中的問題,通過案例進行分析,并對如何做好農村財務管理工作提出幾點淺見。
一、存在問題及案例分析
本次檢查按照“雙隨機”的要求,每個縣(市、區)隨機選取兩個鄉(鎮、街道),每個鄉(鎮、街道)隨機選取1~2個村(社區)開展檢查。根據檢查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案例分析如下。
(一)會計基礎工作薄弱
主要是:原始憑證不合規或不完整;原始憑證審簽不合規或沒有審簽;記賬憑證沒有填制憑證人員、稽核人員、記賬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者蓋章;記賬憑證沒有裝訂或裝訂不合規;會計報表裝訂錯誤;報表日期填報錯誤等。
1. 某村電費支出均由個人墊付,報銷后轉個人卡,未使用公戶結算電費,未附個人墊付電費單據。2022年2月16日第4號憑證,支付電費1950元,報銷單據明細為:戶號0542102620,電費單據為2022年2月11日開具的150元、200元發票兩張。
注:這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十四條“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的規定。
2. 某社區2022年1月13日第9號憑證,發放農戶雜工工資22125元,村務用工記工表僅有記工員簽字。
注:這不符合原農業部、民政部、財政部、審計署出臺的《關于推動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和監督經常化規范化制度化的意見》“財務事項發生時,經手人必須取得有效的原始憑證,注明用途并簽字蓋章;經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審批同意并簽字蓋章;交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同意并簽字蓋章;由會計人員審核記賬;按程序實行財務公開,接受群眾監督”的規定。
3. 某社區2022年6月份記賬憑證無填制人、會計主管、村負責人等簽章。
注:這不符合《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第五十一條“記賬憑證的基本要求是:(一)記賬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人員、稽核人員、記賬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的規定。
4. 某社區2022年第四季度記賬憑證沒有裝訂,7月份第二本憑證裝訂顛倒。
注:這不符合《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第五十五條“記賬憑證應當連同所附的原始憑證或者原始憑證匯總表,按照編號順序,折疊整齊,按期裝訂成冊,并加具封面,注明單位名稱、年度、月份和起訖日期、憑證種類、起訖號碼,由裝訂人在裝訂線封簽處簽名或者蓋章”的規定。
(二)財務制度缺失或不健全
主要是:個別村(社區)沒有相關財務制度;個別村(社區)財務制度內容不全;個別村(社區)財務制度過于簡單,其中一個制度僅六行字。檢查發現,有的村沒有制定相關財務制度,有的村拿出來的是上級印發的制度,有的村制度設置不完善、內容制定不細致。
注:這不符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制度》第三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如實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狀況”的規定。
(三)資產管理缺失或不到位
主要是:沒有固定資產實物賬;固定資產賬實不符;固定資產應記未記;固定資產未計提折舊等。
1. 某社區2022年5月11日第5號憑證,社區購買防疫物資9255元,后附領取單僅有部分明細,余下物資在社區辦公室,社區未提供物資保管臺賬。
注:這不符合《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存貨要定期盤點核對,做到賬實相符,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健全存貨內部控制制度,建立保管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存貨入庫時,由會計填寫入庫單,保管員根據入庫單清點驗收,核對無誤后入庫;出庫時,由會計填寫出庫單,主管負責人批準,領用人簽名蓋章,保管員根據出庫單出庫”的規定。
2. 某村會計賬簿及資產負債表顯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固定資產賬面余額2870275.78元,農村集體清產核資報表顯示固定資產余額為3015084.99元。
注:這不符合《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賬簿登記要做到數字正確、摘要清楚、登記及時。各種賬簿的記錄,應定期核對,做到賬證相符、賬實相符、賬款相符、賬賬相符和賬表相符”的規定。
3. 某村2022年“一事一議”胡同硬化工程項目已按期完工,但村集體賬簿未登記已形成的固定資產。
注:這不符合《河北省村集體財務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村集體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大牲畜、林木、農業基本建設設施及其他勞動資料、文化設施、公益福利設施,單位價值三百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為固定資產”的規定。
4.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某社區固定資產原值余額6516958.11元,未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注:這不符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制度》第十七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組織章程加強固定資產購建、使用、處置管理,落實經營管理責任,依法合規計提折舊”的規定。
(四)“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不規范
主要是:自籌資金未納入村級財務管理;未提供表決會前由村民代表逐戶征求所代表農戶的意見并經農戶簽字認可的書面資料;村民委員會決議上沒有參加會議的村“兩委”成員及村民代表簽字等。
1. 某村2022年“一事一議”胡同硬化工程資金管理,自籌資金3600元,未納入村級財務管理。
注:這不符合《河北省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籌集的資金歸本村村民集體所有,由村民委員會納入村級財務統一管理”的規定。
2. 某村2022年“一事一議”胡同硬化工程未提供表決會前由村民代表逐戶征求所代表農戶的意見,無農戶簽字認可的書面資料。該項目2022年7月25日村民委員會決議上未附上參加會議的村“兩委”成員及村民代表簽字。
注:這不符合《河北省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提交村民代表會議審議和表決的預案,會前應當由村民代表逐戶征求所代表農戶的意見并經農戶簽字認可,表決時按一戶一票進行。村籌資籌勞方案應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表決后形成的籌資籌勞方案,應當由參加會議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簽字”的規定。
(五)財務信息公開不規范
主要是:未公開相關財務信息;公開的財務信息看不清;公開的財務信息內容缺失等。
經2023年3月1日現場查看,未見某村村務公開欄公開財務相關資料,未按公開要求對村級財務計劃、各項收入、各項支出、各項資產、各類資源、收益分配等財務情況進行全面公開。
注:這不符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制度》第三十六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財務公開制度,以易于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公開財務信息,接受成員監督”的規定。
(六)票據使用不合規
主要是:所使用的票據不合規;票據開具不規范等。
1. 某村2022年“一事一議”胡同硬化工程項目村委會收到的村民自籌款,開出的《河北省農村籌資酬勞專用收據》上沒有河北省農業農村廳監制章。
注:這不符合《河北省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辦法》第十六條“村民委員會按照農民負擔監督卡登記的籌資籌勞事項、標準、數額收取資金和安排出勞,并向出資人、出勞人開具由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統一監制的籌資籌勞專用收據”的規定。
2. 某村2022年1月28日第2號憑證,支付縣里某保潔服務處路肩修復款4800元,后附發票服務名稱為“勞務—路肩修復”,發票單位、數量、單價均未填寫。
注:這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的規定。
(七)會計核算錯誤
主要是:會計科目使用錯誤;住宿費超標;福利費列支錯誤;違規領取補助;費用支出依據不充分等。
1. 某社區2022年7月12日第4號憑證,購入自動控制柜4600元,借記其他支出-經費支出,貸記銀行存款;借記固定資產,貸記公積公益金。
注:這不符合《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購入不需安裝的固定資產,按原價加采購費、包裝費、運雜費、保險費和相關稅金等,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規定。
2. 某社區2022年5月11日第4號憑證,報銷邢臺火車站信訪值班5280元,發票顯示住宿天數22天,單價240元,發票備注日期為2月20日—3月12日。
注:這不符合《邢臺市市級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第十二條“住宿費標準按照《河北省財政廳關于調整省級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的分職級、分地區限額標準執行。到市轄縣(市、區)出差住宿費標準按照市級360元、縣處級及以下人員210元限額標準執行”的規定。
3. 某社區2022年7月20日第2號憑證,支付農房保險576元,計入應付福利費—村民福利科目。
注:這不符合《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本科目(應付福利費)核算村集體經濟組織從收益中提取,用于集體福利、文教、衛生等方面的福利費(不包括興建集體福利等公益設施支出),包括照顧烈軍屬、五保戶、困難戶的支出,計劃生育支出,農民因公傷亡的醫藥費、生活補助及撫恤金等”的規定。同時也不符合河北省《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全省政策性農房保險工作的通知》“縣級財政補助2元,個人自繳2元”的規定。
4. 某社區2022年9月9日第7號憑證,支付2022年7月份綠化管理、公廁清潔管理費5140元,其中支付張某綠化管理費1350元,后附合同承包養護期限為2021年5月21日至2022年5月21日。
注:這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十四條“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的規定。
(八)合同管理不規范
主要是:協議內容不完整;合同到期未續簽;未按協議約定收取租金;未按合同約定付費等。
1. 某社區2022年3月10日第4號憑證,發放征地戶糧食款301203元,責任田征用補償協議,甲方某社區委員會僅蓋章,無負責人簽字,補償協議無日期。
注:這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的規定。
2. 某社區2022年7月22日第21號憑證,收某公司土地租賃費(2015.11.1—2022.10.31)18200元,租賃年租金2600元,協議約定“每年1月份付清該年度租金”,未按協議約定時限收取租金。
注:這不符合《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第七百二十二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延遲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規定。
3. 某社區2022年5月23日第25-1號憑證,支付造價咨詢費22607元,后附合同約定服務期為2020年5月3日至2020年5月30日,約定支付方式為提供成果文件7日內支付所有費用,2020年5月13日,某公司出具結算審核報告書。
注:這不符合《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六條“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數額和支付方式支付價款”的規定。
二、做好農村財務管理的幾點建議
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意見》,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筆者就如何加強農村(社區)財務管理,提出如下建議。
(一)加強教育培訓。一是法律法規教育。組織紀檢、財政、審計人員負責授課,通過梳理檢查發現問題,用案例形式以案說法,開展警示教育活動,提高村干部和村級財務人員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做到依法理財。二是強化業務培訓。一方面通過財務會計專業知識的培訓和專項的業務指導,讓村(社區)會計、出納提升其專業技能,避免在工作中出現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另一方面,通過與鄉鎮代理村(社區)記賬的相關人員溝通,糾正“代理記賬不負責任”的觀念,切實履行會計監督的職責和義務。
(二)落實民主理財。村(社區)級組織發生各項財務活動、制定各項財務計劃以及重大財務事項決策都必須履行民主程序。民主理財人員在村(社區)級組織換屆后進行調整,必須具備財會管理知識,不得隨意變更和撤換。應根據業務量按月或按季定期召開民主理財會議,對重要財務事項,隨時發生、隨時理財。同時,村民理財小組成員應積極了解相關政策的規定,嚴格按照規定審核原始憑證,堅決駁回不合法、不合理、不規范的經濟事項。
(三)完善財務公開。全面公開村級組織的財務計劃、各項收支、各項資產資源以及債權債務和收益分配等內容;逐項逐筆公開征地補償費、集體收益等;全程公開村級組織項目建設資金收支情況。村(社區)級組織要定期在固定設置的公開欄,使用村民易于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及時、準確、完整公開財務信息。也可通過網絡、電子屏等形式進行公開。要建立財務公開定期抽查制度,及時糾正財務公開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漏洞。
(四)規范基礎工作。嚴格按照《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加強會計基礎工作,依法獲取合規的原始憑證,認真審核原始憑證,正確使用會計科目,仔細編制記賬憑證,據實登記會計賬簿,月末、年末做好記賬憑證、會計賬簿的裝訂工作,依規加具封面。認真做好經濟業務的會計核算,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準確和全面、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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