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國家強農惠農政策不斷落地,村集體經濟組織用于基礎設施、村民服務等項目建設的資金越來越多,必須高度重視對村級項目資金的監管。筆者在檢查村級財務中發現,有些村會計對項目資金,尤其是上級撥付的具有專項用途的項目資金適用會計科目的理解有誤,導致賬務處理不規范。為此,筆者對村級項目資金核算作一解析,以供參考。
一、項目資金核算涉及會計科目
村集體接受的政策補助資金核算主要涉及補助收入、專項應付款、公積公益金、在建工程等會計科目。首先要弄清楚這幾個核算科目的區別。
(一)補助收入,屬于損益類科目,是為保障村集體經濟組織正常運轉,各級財政部門撥付給村集體所需經費,包括上級撥付的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如村級辦公經費、村干部工資等,以及用于衛生保潔的上級撥款等,平時所說的村級轉移支付也屬于補助收入。村級補助收入實行村集體所有、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是一項補貼性收入,是收入類的會計要素,一般不形成資產,年終結轉入“本年收益”,無余額,直接參加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收益分配。高速綠化補償款、石油管道復耕費及樹木補償款、石油管道壓路補償款中村集體留存的部分,計入“補助收入”科目。
(二)專項應付款,屬于負債類的一個過渡性科目,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到國家撥入的具有專門用途的款項,包括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撥入的小型農田水利支出撥款、政策性和社會性支出撥款、專項扶貧資金項目建設等。專項應付款不計入當年的收支決算,但最終結果影響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者權益。按照用途可設置如下二級明細科目:村級道路、農村危橋改造、秸稈禁燒及綜合利用、新農村建設、幸福院(養老院)等。凡是已有專門用途的,不論是資金還是實物撥付,均在“專項應付款”科目核算,實際收到時,借記“銀行存款”“庫存物資”等科目,貸記“專項應付款”科目;使用時,通過“在建工程”科目反映整個工程建設的投入情況,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物資”科目;工程完工后形成固定資產的部分,在固定資產交付使用時,應按在建工程實際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同時將專項應付款轉入公積公益金,借記“專項應付款”,貸記“公積公益金”科目。項目完成后如有專項應付款結余,結余部分要退回時,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如結余部分無需退還,一般應將結余部分轉入村集體積累,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貸記“公積公益金”。當專項應付款不足以支付項目開支,村集體經濟組織自己墊付時,要按照實際墊付的資金金額,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物資”科目。
(三)公積公益金,屬于權益類科目,是指村集體經濟組織從收益中提取的和從其他來源取得的用于擴大生產經營、承擔經營風險及集體公益事業的專用基金。來源渠道有從本年收益中提取、資本溢價(投資者實際交付的出資額與其投入資本的差額)、接受捐贈(接受捐贈和獎勵的財產價值)、資產重估溢價、土地補償費、轉讓土地使用權收入(拍賣四荒收入等)、“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轉入。公積公益金經過有關規定程序可用于轉增資本、彌補虧損、彌補福利費超支額,也可用于集體福利等公益設施建設,包括興建學校、醫療站、福利院、電影院、幼兒園等。
二、項目資金核算方法
財政所將項目資金撥付到村級時,村集體確認撥付到位后,給財政所開具統一制式的專用收款收據。專項資金使用支付時,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即項目建設支出手續必須完備,按工程進度完成情況進行撥付資金,項目支出入賬時必須附正規發票,同時經辦人、村務監督委員會、村負責人簽字蓋章,實施此項目的牽頭單位簽字蓋章。
工程開工第一次支付資金時,必須附有工程招投標材料(工程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復印件)、預算書;允許預撥款的,施工單位提供預收款憑證。款項只能支付給項目建設單位,不能撥付給村支書、村主任或其他人員和單位。
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支付剩余資金,除必要的有關單據外,還要附工程竣工決算書、工程資金結算單、工程總成本的稅務正式發票或第三方出具的審計報告。無工程決算書或第三方出具的審計報告不能付款。
(一)街鎮財務委托代理中心財務處理程序
1. 收到街鎮財政所撥來的用于×村的財政專項路燈維修資金,同時通知×村。
借:銀行存款
貸:補助收入
—路燈維修—×村
注:預撥付、施工過程撥付、完工決算撥付、質量保證金撥付賬務處理相同。
(二)實施項目村的賬務處理程序
1. 收到街鎮經管站委托代理中心《財政專項項目資金到賬通知書》后,村集體給財政所開具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收款收據:
借:銀行存款
貸:專項應付款—財政專項資金(收款收據記賬聯)
2. 項目實施過程中,預付部分資金時,如果收到的是發票等正式票據,則:
借:在建工程—××項目
貸:銀行存款(代管資金)
如果收到的是一般收款收據等非正式票據,則:
借:應收款—××施工方
貸:銀行存款(代管資金)
3. 工程完工驗收合格,支付剩余款項時,如果收到的是發票等正式票據,則:
借:在建工程—××項目
貸:銀行存款(代管資金)
如果收到的是一般收款收據等非正式發票,則:
借:應收款—××施工方
貸:銀行存款(代管資金)
同時,款項支付完畢后,施工方出具正式票據時:
借:在建工程—××項目
貸:應收款—××施工方
4. 形成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項目
貸:在建工程—××項目
同時,將相應的財政專項扶貧款轉入公積公益金:
借:專項應付款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
貸:公積公益金
三、項目實施過程中的賬務處理
【例1】2017年5月1日,李莊村收到民政局用于村內幸福院擴建的專項工程款100000元,其中銀行存款60000元,鋼筋20000元,水泥20000元。該村幸福院擴建工程建設中,民政局撥付的鋼筋、沙子全部用光,并通過轉賬支付甲建筑公司工程款55000元。同年9月養老院的擴建工程完成。賬務處理為:
(1)收到養老院專項工程款時
借:銀行存款(代管資金)60000
庫存物資—鋼筋20000
—水泥20000
貸:專項應付款
—專項資金—幸福院100000
(2)工程建設過程中,領用建材時
借:在建工程
—專項資金—幸福院40000
貸:庫存物資
—鋼筋20000
—水泥20000
(3)支付甲建筑公司工程費
借:在建工程
—專項資金—幸福院55000
貸:銀行存款(代管資金)55000
(4)擴建完工交付使用時
借:固定資產
—專項資金—幸福院95000
貸:在建工程
—專項資金—幸福院95000
借:專項應付款
—專項資金—養老院95000
貸:公積公益金95000
(5)若結余5000元專項資金,需退回時
借:專項應付款
—專項資金—養老院5000
貸:銀行存款5000
若結余無需退回,轉入集體積累時
借:專項應付款
—專項資金—養老院5000
貸:公積公益金5000
四、項目資金形成資產的會計核算
【例2】2019年10月,××村利用上級財政發展壯大集體經濟項目專項資金50萬元,自建光伏發電工程,工程建設過程中共支付××建筑施工方50萬元。12月份工程完工交付使用,經民主審批程序決定,發電收入的60%分配給各貧困戶,40%作為村集體積累。
(1)當村收到光伏發電扶貧項目資金時:
借:銀行存款—代管資金500000
貸:專項應付款
—發展集體經濟項目
—光伏發電500000
(2)支付工程施工款時:
借:在建工程
—發展集體經濟項目
—光伏發電500000
貸:銀行存款—代管資金500000
(3)工程完工并驗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借:固定資產
—發展集體經濟項目
—光伏發電500000
貸:在建工程
—發展集體經濟項目
—光伏發電500000
同時結轉專項應付款:
借:專項應付款
—發展集體經濟項目
—光伏發電500000
貸:公積公益金500000
(4)當年光伏發電并入國家電網取得收入60000元,光伏發電設備維護支出2000元,收益的60%支付給各貧困戶,40%用于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確認發電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60000
貸:經營收入—光伏發電60000
支付維護費時:
借:經營支出—光伏發電2000
貸:銀行存款2000
年底,結轉收益并進行分配:
借:經營收入60000
貸:本年收益60000
借:本年收益2000
貸:經營支出2000
借:本年收益58000
貸:收益分配—各項分配58000
借:內部往來—光伏發電34800
貸:銀行存款34 800
借:收益分配—各項分配58000
貸:內部往來
—各貧困戶34800
—村集體 23200
【例3】2017年5月省財政撥付三官廟村資金50萬元,專項用于集體經營項目建設。同年10月份,村集體利用該資金建設廠房一棟,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2018年3月村集體將廠房出租給奶牛養殖公司,與奶牛場簽訂協議,每年12月31日收取租賃收入30000元。
村收到資金時:
借:銀行存款500000
貸:專項應付款
—集體經營項目500000
建設完工,驗收合格時:
借:在建工程—廠房500000
貸:銀行存款500000
結轉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廠房500000
貸:在建工程—廠房500000
同時結轉專項應付款:
借:專項應付款
—集體經營項目500000
貸:公積公益金500000
2018年12月底,收到奶牛場30000元租金,并存入銀行:
借:銀行存款30000
貸:經營收入—廠房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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