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合同管理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一項重要工作,關系著農村經濟的穩定和發展。今年上半年,農業農村部發布《關于開展全國農村集體資產監管提質增效行動的通知》,要求整治農村集體經濟合同不規范問題,以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促進集體資產運營規范化、制度化。加強農村集體經濟合同管理是一項長期性、基礎性的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好通知要求,要完善好事前事中事后各項機制,不斷規范村集體經濟活動,才能確保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利益不受侵害,護航集體經濟穩定發展。
要強化事前審核機制。在合同簽訂前,村“兩委”應開會研究,論證經濟事項,確定合同的主要內容,并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合同文本可經鄉鎮農經部門審查把關,部分重要事項需經鄉鎮政府審查批準。由鄉鎮農經部門聘請律師或者充分利用“一村一法律顧問”制度對合同進行梳理,對其不規范的部分進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者進行修改補充,從而保障合同的規范性、合法性。
要強化事中監督機制。應統一招投標文件會審,組織相關部門、業務專家共同參與招投標文件審定,最大限度防止買標、串標,減少權力尋租空間??h鄉兩級建立紀檢、審計、農業農村、林業等部門聯動協同監督機制,及時發現問題,督促整改。同時,加強社會監督,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通過村公開欄公開、村民代表大會等多種形式及時向全體村民公開合同簽訂和履行情況,讓村民了解實情,接受村民監督。
要強化事后跟蹤機制。應加強檔案管理,各村委派專業合同管理員,對合同進行編號歸檔并建立臺賬,定期開展自查自糾,立行立改。縣鄉兩級按照相關要求全面清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逐件核查合同合法合規情況。對超長期、超低價、未經民主程序等三類問題合同和未簽訂書面合同的行為進行糾正,對未及時繳納合同約定價款的行為進行跟蹤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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