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江蘇省常州市金壇區開展了“村社分賬”的試點工作,進一步厘清了村級組織事務,減輕了村集體經濟組織負擔,促進了村集體經濟健康發展。但在基層調研中,筆者發現部分村“村社分賬”運行不暢,存在一定問題,需及時處理。
一、基本做法
從2020年起,金壇區選擇了10個村開展“村社分賬”試點工作,做到“三分”:一是事務分離。厘清村委會(社區)和村集體經濟組織職責分工,確保按照各自職責高效、有序、規范運轉。二是賬戶分設。村委會(社區)和村集體經濟組織分設會計賬套和銀行賬戶,通過賬戶分開設立、分開核算,“一本賬”變“兩本賬”,建立職責明晰的村級組織運行管理體系。三是資產分管。將農村集體資產按經營性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分別登記在村委會和村經濟合作社名下。
二、存在的問題
“零業務”使村社分賬工作流于形式。一些不具備“村社分賬”條件的村,為完成上級下達的任務,也按照相關規定進行了分賬工作,但財政保障資金不到位,村委會(社區)的許多支出無法支付,造成實際支出全部列在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賬戶支出,村委會(社區)賬戶“零業務”發生。
“收不抵支”影響村委會的正常運轉。“村社分賬”后,部分村委會(社區)雖有財政撥款資金,但遠不能滿足正常運轉,存在收不抵支的情況,為此有些村(社區)將相關費用列在村經濟合作社賬戶上,這種“混賬列支”的行為增加了財務支出的風險,也造成了財務數據的統計不實。
“套用資金”損害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利益。村社分賬后,“收不抵支”的村委會為了維護正常運轉,借用村經濟合作社的資金,且無相關借用手續,大部分借用資金是通過掛村委會往來,還款遙遙無期,損害了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利益。
三、建議
要有資金保障機制。實行“村社分賬”的村委會(社區)基本運轉經費要編入鄉鎮(街道)年度預算。鄉鎮(街道)要根據各村委會(社區)人口規模、區域面積、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承擔的社區服務、管理任務、實際工作需要等因素,合理確定各村委會(社區)基本運轉經費保障標準。對基本運轉經費不足部分,由區財政和鎮(街道)財政托底保障,確保村委會(社區)工作正常運轉。
要有經營性資產。盡管分賬管理有助于提升財務管理水平,但對于經營性資產較少的或無經營性資產的村委會(社區),村集體經濟薄弱,常年收不抵支,村級正常運轉都存在問題,維持現有的財務管理方式可能是更合適的做法。因此,有經營性資產是開展“村社分賬”的條件之一。
要有“村社分賬”的意愿。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要有分賬意愿,來保障自身的權益。特別是城邊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及其成員都出現了新的變化,部分村委會(社區)外來人口大量集聚,居民構成日趨復雜,導致村集體經濟組織收益過度“貼補”公共服務,需要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各項收益和資產通過分賬管理來加以明晰。
要建立補助機制。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建立健全補助機制,當財政資金不能完全補償村委會的日常運轉時,村集體經濟組織要通過“四議兩公開”的流程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章程來明確對村委會(社區)補助的標準和金額,以確保村委會(社區)的各項公益事業正常開展,村集體經濟組織對村委會的補助應列入本年年度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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