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財政廳牽頭印發《脫貧縣涉農資金統籌整合試點政策優化調整至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實施細則》,繼續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任務相對較重的27個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整合涉農資金,省級當年分解下達給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的涉農資金縣均投入規模不低于其他縣的縣均投入規模。
同時,建立整合涉農資金負面清單和資金管理臺賬清單,加強整合資金日常調度管理。實行整合資金負面清單管理。不得將整合資金用于與鞏固銜接工作聯系不緊密的項目,不得利用整合資金建設景觀、形象工程或“堆盆景”。建立資金管理臺賬清單。對納入實施方案的每個項目明確整合資金來源、具體建設內容、績效目標和資金項目主管部門等,按照資金項目臺賬管理要求,對照資金來源區分資金下達、支出、結轉結余等情況,做到來源可追溯、用途可追蹤。創新資金使用方式,國家重點幫扶縣可通過以獎代補、貸款貼息、購買服務、以工代賑等方式,支持重點產業、重點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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