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自然資源廳出臺相關政策文件,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集體建設用地自辦企業。安徽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本集體建設用地自辦企業,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本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入股聯營與其他單位、個人共辦企業,可申請使用集體建設用地。
申請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必須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及相關規劃、產業政策及生態環境保護等要求;集體土地所有權依法登記,產權明晰、無權屬爭議;土地及地上附著物補償到位;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等。使用集體建設用地興辦企業的,由本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申請;未成立村民小組一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一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鄉鎮一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依法分別由村民小組、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代為申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書面授權共辦企業等代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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