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是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基礎工作,是一項持久的系統工程,是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近年來,浙江省寧海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較明顯的成效。
一是通過“36條”促規范。寧海縣積極探索形成村級小微權力清單“36條”制度,通過科學確權、陽光曬權、規范用權、嚴格控權,切實把村干部權力“關進籠子”。村級小微權力清單“36”條和“三資”管理工作深度融合,其中有17條與“三資”管理直接或間接相關。近年來,全縣推動“三資”管理工作持續優化,有效規范了農村基層權力運行,護航村級集體經濟不斷壯大。據統計,全縣村級集體資產總額從2015年末的46.66億元增長至2023年末的90.32億元,年均增幅達到11.70%。截至2023年年底,全縣332個行政村全部實現年總收入50萬元、經營性收入30萬元。涉及“三資”管理的群眾信訪舉報量不斷下降并保持低位水平。
二是通過審計抓整改。為有效破解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方面有關問題,寧海縣于2011年成立了農村集體經濟審計中心,率先實行審計機關獨立審計,改變“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現象。圍繞“集中審計、以審促管”的核心理念,以農村審計與巡察為抓手,推動“三資”管理規范運行。通過審計模式的創新,集中縣級和鄉鎮(街道)“三資”管理部門力量,以審計披露的“三資”管理堵點難點問題為抓手,集中精力主抓“三資”管理工作,出臺相關文件,助推“三資”管理水平更上一臺階。
三是出臺制度堵漏洞。全縣出臺了一系列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制度,切實加強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財務管理,嚴控非生產性支出,規范資產資源承包合同管理,健全民主理財和違規責任追究制度。近年來,寧海縣相繼出臺了加強村集體貨幣資金存儲管理的有關文件,引導農村集體閑置資金競爭性存放,年化利率由活期存款的0.2%提高至協定存款的1.5%左右;出臺村集體臨時用工管理意見,村集體自主明確用工工資標準,在務工人員庫中按序循環派工,促進了村級臨時用工“由亂到治”;修訂村級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增加建設項目履約擔保條款,有效增強了村級發包工程管理主動權。
四是數字賦能強應用。全省自2021年開始推廣統一建設的“浙農經管”系統,全方位服務農村集體經濟運行管理,實現省市縣鄉村五級聯網。該系統在寧海縣運行以來,實現了村社家底一庫集成,財務審批一網辦通,資產管理一事一案,陽光公開一清二楚,智能統計一鍵生成,穿透監管一覽無遺。數據顯示,2023年全年累計實現線上審批資金55804筆,線上支付金額超20.02億元。420個村社全部實現村級財務“碼上公開”,陽光公開率100%,累積訪問量106.99萬人次。預警事件處置15615筆,處置率8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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