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財務人員遺漏疏忽、計算錯誤、會計政策應用錯誤、誤解原始業務等原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難免出現賬務處理差錯。針對不同的情況,處理辦法也不同。如果錯賬涉及以前年度,該如何調整賬務呢?本文依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列舉幾個具體實例,供大家參考。
案例一:發現以前年度收益計算不準確
【例1】2023年某村集體賬上記載集體土地對外發包收入42000元,根據合同約定:每年每畝租金600元,共70畝,期限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5年9月20日,結算方式約定每年結算一次。2024年1月15日聘請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時,發現未按照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2023年發包收入會計賬面數字:42000元,審計認定數字為11737元(42000÷365×102=11737),多計收入30263元。假定2024年底又收取租金42000元存入銀行,2024年底以及2025年9月到期如何賬務處理?
【解析】依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關于收益分配科目說明第五項規定,“年終結賬后,如發現以前年度收益計算不準確,或有未反映的會計業務,需要調整增加或減少本年收益的,也在本科目(未分配收益)核算。調整增加本年收益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未分配收益);調整減少本年收益時,借記本科目(未分配收益),貸記有關科目。”
2024年1月15日發現2023年度多計收入時,會計調整分錄:
借: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30263
貸:應付款
—預收款(2024年租金)30263
2024年底,賬務處理為:
【方法一】
收取全年租金時
借:銀行存款42000
貸:經營收入—發包收入42000
年終結轉
借:經營收入—發包收入42000
貸:本年收益42000
借:本年收益42000
貸:收益分配42000
【方法二】
收取全年租金時
借:銀行存款11737
應付款
—預收款(2024年租金)30263
貸:經營收入—發包收入42000
同時
借:銀行存款30263
貸:應付款
—預收款(2025年租金)30263
年終結轉
借:經營收入—發包收入42000
貸:本年收益42000
借:本年收益42000
貸:收益分配42000
【注】方法二是方法一的分解,最終的結果雖然是一樣的,但第二種方法能夠清晰反映經濟活動的全貌,更容易理解,筆者更傾向于采用第二種核算方法。
2025年9月份確認已預收的租金收入,賬務處理為:
借:應付款
—預收款(2025年租金)30263
貸:經營收入—發包收入30263
【例2】2023年某村集體拆遷后集中居住,通過土地增減項目整理出復墾地200畝,期間土地整理費用發生30000元,經3年改良后成為可耕地,賬上全部計入其他支出。2024年1月15日聘請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時,審計人員認為一次性計入其他支出欠妥,應分3年攤銷,多攤銷2年的成本,應作相應的賬務調整。
會計調整分錄如下:
借:長期待攤費用
—土地改良費用20000
貸: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20000
案例二:發現以前年度收益記賬錯誤
【例3】某村集體會計資料顯示:因高鐵建設,經批準,占用該村農戶耕地面積50畝,其中溝渠路面積2.5畝,每畝土地補償費36000元,村集體賬上記錄發包收入90000元。2024年1月15日聘請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時,發現會計使用科目有誤,多計收入90000元,認定發包收入0元。
【解析】審計認定依據為:按照制度規定,村集體留用的土地補償費,應計入公積公益金。會計調整分錄:
借: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90000
貸:公積公益金90000
【例4】某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資料顯示:支付農戶張三往來款3000元,計入其他支出,2024年1月15日聘請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時,發現會計使用科目有誤,詢問村會計時,村會計稱:此欠款是以前年度賬外欠款,賬上無此往來賬,經“四議兩公開”及公示程序后,村委會核實欠款屬實,同意支付款項,只能在其他支出中列支。審計人員告知正確的會計處理方法,糾正了記賬錯誤。
2024年1月15日賬務處理如下:
將已付張三的款項應作為應收回的款項
借:內部往來—張三3000
貸:收益分配
—未分配收益3000
更正××號憑證記賬錯誤,重新確認欠款
借: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3000
貸:內部往來—張三3000
借:內部往來—張三3000
貸:內部往來—張三3000
上述會計處理方法內部往來、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全部對沖,看似多此一舉,實則能夠反映該項經濟活動的全貌。
【例5】某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人員在2024年1月記賬時候發現2022年8月有一筆辦公費,應當是3000元,錯記成了300元,最終導致收益多計2700元,庫存現金虛增2700元。
【解析】《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會計政策變更、會計估計變更和前期差錯更正應當采用未來適用法進行會計處理。因此,調整分錄不用使用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只需補記2022年8月×日×號憑證少記辦公費(憑證調賬原因),會計調整分錄如下:
借: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2700
貸:庫存現金2700
【例6】某村集體在2024年3月12日(年終結轉之后)發現2023年12月17日賒購32600元的固定資產記錄32000元,少記錄了600元(含稅價,取得的是普票),假設該固定資產用于管理,按10年直線法折舊,無殘值,該如何處理?
【解析】依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會計報表說明部分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已在資產負債表、收益及收益分配表中列示項目與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存在差異的納稅調整過程。”600元在上一年度少記金額并不影響報告年度的稅收,但與本年度核算、稅收有關,可根據上一年度賬項的錯漏金額影響本年度稅收金額,在當期(3月份)的披露對該經濟業務涉及列示項目與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存在差異的納稅調整過程。賬務處理如下:
2024年1-2月份每月計提折舊額32000÷120=266.67元
借:管理費用266.67
貸:累計折舊266.67
2024年3月12日補記固定資產原值
借:固定資產600
貸:應付款600
同時補提2024年1-2月折舊600÷120×2=10元
借:管理費用10
貸:累計折舊10
2024年3-12月份每月計提折舊額32600÷120=217.67元
借:管理費用271.67
貸:累計折舊27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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