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問題涉及億萬農民切身利益,事關全局。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要求完善農業經營體系,完善承包地經營權流轉價格形成機制。進入新時代,我國持續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農戶承包權、土地經營權“三權”分置并行的制度體系基本建立。實踐證明,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必由之路,有利于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有利于保障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供給,有利于促進農業技術推廣應用和農業增效、農民增收。
土地流轉市場運行機制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政策支持、主體參與、價格形成和信息流通等方面的因素相互作用,共同推動著土地流轉市場的發展。其中,合理規范流轉價格非常重要。價格過低,會影響農民流轉的意愿,收益和生計可能會受影響;價格過高,就可能影響受讓方的積極性。
那么該如何完善承包地經營權流轉價格形成機制呢?要義就是確保流轉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平性,做到“酬”地合理、“償”地公正,還不能違背農民意愿,要充分保護農民權益。這就需要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地結合。
遵循市場規律,發揮政府作用。應在堅持承包地經營權流轉價格由市場形成的基礎上,明確價格合理區間、強化區間調控,引導流轉價格在合理區間運行。健全承包地經營權交易平臺體系,因地制宜探索農村產權規范化流轉交易機制,發揮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在土地流轉中的主平臺作用,實現相關數據的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促進土地流轉信息在更大范圍發布。
強化風險管控,維護農民利益。應加強承包地經營權流轉市場價格引導。可以通過區域土地流轉平臺發布指導價、發布市場價格指數、開展價格預警、頒布流轉競價管理辦法等方式,避免競價者盲目抬價,做到流轉市場良性發展。引導各地通過建立風險保障金、開展履約保證保險、探索實物計租模式等,建立風險防范機制,防范流轉風險。確保流轉過程中農民的收益和生計不受影響,確保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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