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資源管理,是農村廣大干部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焦點問題,也是影響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因素。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資源涉及面廣、種類繁多,農村集體對外發包、租賃集體資產、資源,屬于盤活農村集體資產行為,是農村集體的一項重要經濟活動,也是農村集體經營性收入的重要來源。浙江省慈溪市高度重視發展農村集體經濟,開拓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新模式,激活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動能,全市各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性收入完成情況良好。2024年,筆者參加了慈溪市委十五屆第七輪農村巡察,在巡察中發現,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資源租賃管理存在一些問題,需要制定一套有效的管理方案,確保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資源的安全。
一、存在的問題
不及時簽訂租賃合同。資產、資源租賃合同明確規定:租賃開始,須先簽訂租賃合同,但一些村沒有按照合同規定,及時簽訂租賃合同,個別村甚至在租賃期結束后才簽訂合同。
租金收繳滯后。關于租金收繳,資產、資源租賃合同有明確條款規定:每年簽訂的,簽訂時一次性付清;租賃期限一年以上的,按期付款,簽訂合同時付清當年的租金,以后須在租賃期下年開始前付清。但一些村租金收繳滯后,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進行收繳,個別村甚至在租賃期限結束后才收繳租金。
租賃合同不規范。部分資產、資源租賃協議簽訂不規范,未明確租金支付時間。如某公司租用某村標準廠房,租賃期限2023年4月1日—2028年3月31日,年租金3.2萬元,租賃協議僅注明租金每年支付,未明確租金支付時間。
租金欠收。在農村巡察中發現,某村部分以前年度的租金,至巡察日仍未收取,拖欠年份比較長,形成久拖未決的老大難問題;而且對當前村級經營性資產、資源租賃管理造成不利影響,應收未收租金現象比較普遍,造成村級集體經濟利益的流失。如某私營業主租賃該村南大路303號集體資產380平方米(外面5間2層,里面平屋6間),村沒有收繳2018年至2023年6年的租金,應收租金長期未收取。
租賃臺賬不健全。村建立的經營性資產、資源臺賬不夠完整,沒有對租賃資產、資源進行全面登記,臺賬與實際租賃資產、資源不一致,臺賬與財務賬簿不一致,臺賬與租賃合同不一致。在農村巡察中發現,如某村擁有經營性資產、資源17處,而臺賬只登記實際租賃的14處經營性資產、資源,沒有全貌反映經營性資產、資源的現狀、使用及租金收繳情況。
租賃價格偏低。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資源租賃價格長期不變,沒有跟隨市場行情進行調整。如村民租用某村大路頭路449號平房11間及二層臨街樓房6間,2015年租金22800元,2024年租金也是22800元,近10年不變。
違規轉租。在巡察中發現,承租方租用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資源,未經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擅自將租賃資產、資源轉租或轉讓給第三方使用,從中牟利租金差額,不僅給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性資產、資源管理造成不便,還對整個村級集體資產、資源租賃市場造成不利的影響。
部分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資源未公開招租。《慈溪市村級集體資產交易管理辦法》規定:村級集體資產交易項目經評估或市場調查價格在5萬元(含5萬元)以上的,須公開交易,進行招投標。在農村巡察中發現,一些村沒有公開交易,如某村位于古塘街道孫塘北路738號商鋪,租賃給村民袁某,租用時間5年,租賃期限2021年6月15日—2026年6月14日,年租金105000元,總金額525000元,未公開招標。
二、建議
抓整改、促落實。2024年,慈溪市開展了以“三清一促”為重點的村經濟合作社領域問題專項治理,各村對2021—2023近3年的村集體資產、資源租賃合同進行自查,針對村級合同清理中發現的,合同主體不符、程序違法、條款不明、期限超長、低價發包、群眾有信訪反映以及拖欠租金等問題,形成問題清單,剖析查找原因,深入開展整改工作。自專項行動開展以來,慈溪市330個村共計摸排村級合同6661份,問題清單241個,完成整改241個,收繳款項3208.69萬元,其中涉及拖欠租金329.66萬元。
加強合同管理。2021年5月,浙江省在全省范圍內啟動“浙江省農村集體經濟數字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浙農經管”),加強合同數據化管理,要求村集體經濟組織將村級合同納入“浙農經管”系統管理,“浙農經管”對村級合同兌現情況進行隨時預警,重點監督合同履約不及時、應收未收等問題,促進合同運行規范化,切實保障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通過“浙農經管”應用軟件,充分發揮大數據在村集體資產、資源監管領域的重要作用,實現村級合同資金閉環式管理。
強化建章立制。《關于明確村級小微權力負面清單60條進一步規范基層權力運行的通知》規定:資產資源租金收取不及時、不足額收繳,合同到期仍長期占有;以簽訂長期合同、象征性收取租金、低價出讓等形式處置集體資產、資源等負面清單,構成違紀違法,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制度規定給予監督執紀“第二種形態”及以上處置;情節輕微的,視情給予“第一種形態”處置。
規范合同格式。聘請法律顧問擬定村集體資產、資源租賃合同,統一下發到各村,對租賃合同中租賃期限、用途、租金及支付方式等有關條款作了更明確規定,如租賃雙方的變更,租賃期間,承租方需要將租賃資產、資源轉讓給第三方使用,經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由村與第三方簽訂租賃協議,承租方擅自將租賃資產、資源轉讓給第三方使用,視為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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