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農業產業化發展基本情況
近年來,南疆、西藏農業產業化快速發展,經營組織實力明顯提高,帶動農戶效果日益凸顯,為推動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帶動少數民族群眾增收致富作出了重要貢獻。但由于地處邊疆,很多龍頭企業面臨的自然條件和社會環境比較惡劣,存在不少問題亟待解決。
(一)南疆地區
一是龍頭企業發展基礎較好,但受外部發展環境的影響,近年來增長速度有所放緩。截至2014年底,南疆地區各類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2769個,累計帶動農戶39.6萬戶,自治區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達到99家。但受整體經濟發展環境的影響,南疆部分地區龍頭企業出現生產下滑、效益下降。據了解,2014年喀什地區龍頭企業總產值17.8億元,同比減少47.9%;銷售收入13.5億元,同比減少7.9%。
二是龍頭企業從事的產業特色鮮明,有效促進了當地優勢產業發展,但增值轉化率不高。南疆龍頭企業充分利用當地的資源優勢,以棉花、特色林果和畜產品等生產加工和流通為主,促進了優勢主導產業的發展,形成了一批高質量的原料生產基地。但整體來看,南疆地區的龍頭企業發展初加工比重較高,精深加工較少,品牌創建較弱。棉花產業鏈上游的種植和初加工占比較多,產品過于單一且科技含量低;下游的精深加工、紡織和服裝制造占比較少,資源優勢并未充分轉變成經濟效益和產業優勢。林特產品主要是紅棗、杏、梨、核桃和葡萄等,以儲藏保鮮和簡單的干果加工為主,加工程度比較低。畜產品以冷鮮肉和皮革初加工銷售為主,缺乏高附加值的產品。
三是初步呈現龍頭企業集聚發展的特點,涌現出一批具有一定規模的龍頭企業集群,但集群規模仍相對較小。除了農產品加工流通以外,配套服務的物流、信息、包裝設計等產業的企業相對較少,也影響了規模效應的進一步發揮。
(二)西藏地區
一是龍頭企業發展迅速,數量和實力顯著提升,但整體規模仍然較小。截至2014年,全區共有自治區級以上龍頭企業24家,總產值達23.2億元,同比增長9.4%。但西藏自治區各級龍頭企業整體規模普遍偏小、實力較弱。國家重點龍頭企業中,除了兩家上市公司年銷售收入分別達到4億元和14億元,其余6家企業平均年銷售收入只有1.2億元,遠低于全國平均水平。
二是龍頭企業大都集中在藏藥、特色畜產品等,將西藏地區特產推向了全國,但產業整體規模有限。高原之寶生產的牛奶、奶粉,銀河科技生產的拉薩啤酒以及諾迪康藥業生產的藏藥等產品均得到內地市場的認可,部分產品還進入美國、香港等地。但由于產業發展涉及面過于狹窄,很多龍頭企業市場空間有限,并不被內地廣大市場和消費者所熟悉,開拓市場壓力巨大。
三是西藏自治區作為特殊地區,整體更容易享受相關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西藏自治區政府圍繞培育壯大特色優勢農牧業、延長產業鏈條、提高附加值等方面,出臺了《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培育和發展農牧業產業化經營龍頭企業的意見》、《西藏自治區農牧業特色產業發展規劃》等政策文件,每年安排農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貸款貼息金2500多萬元,從農牧業特色產業資金中專項安排了扶持龍頭企業發展資金,有力地促進了農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快速發展。
(三)對口援建省份支持農業產業化發展情況
一是重點投資設施農業大棚、標準化生產加工廠房、種苗繁育中心等農業基礎設施。但很多生產設施在建成后直接移交給當地政府或農業部門運營,沒有進行市場化運作效益核算,又缺乏后續的產業支撐,當地農民和政府無力承擔高昂的成本,造成閑置和浪費。
二是引導企業到南疆和西藏直接投資,并在技術支持、市場開拓等方面開展了有效合作。安徽、上海、北京、山東、廣東、福建等省市主動對當地龍頭企業開展對接支持,為南疆和西藏龍頭企業走出去提供了幫助和支持,對龍頭企業提質上檔起到了積極作用。
三是推動產銷對接,支持南疆和西藏龍頭企業到內地開拓市場,構建了廣泛的農產品銷售渠道。北京市每年投入90多萬元組織和田農產品“進京過大年”,幫助當地產品在北京進行市場推廣。深圳利用特區的互聯網資源優勢,組織志愿者和愛心人士搭建平臺,與喀什地區2000戶農民組成的30多個合作社開展對接合作,在網絡銷售農產品。2013年銷售額1000萬元,2014年已達到3000萬元。
四是開展互動交流,支持南疆、西藏與內地龍頭企業之間加強溝通交流,組織邊疆地區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負責人到內地進行觀摩考察,引導內地的企業管理和技術人員到南疆和西藏地區開展培訓,轉變發展觀念。
遇到的主要困難
南疆、西藏農業產業化和龍頭企業普遍面臨不少制約因素,限制了當地龍頭企業進一步發展壯大、提升自身實力,增加了外地龍頭企業前來投資發展的顧慮。
(一)發展觀念比較落后
一是生產觀念和生產方式落后。主要表現為產業單一、結構仍不合理,缺乏發展現代農業應有的理念、技術、手段和經營管理能力;沒有全產業鏈協調發展的思維,產業鏈各環節之間相互脫節、難以有效對接。二是企業經營管理、開拓市場的觀念落后。龍頭企業普遍存在“等、靠、要”的思想,缺乏市場觀念,沒有按照市場規律發展生產,希望援建省份通過行政命令的方式幫助其在內地開拓商超、專賣等銷售網絡和渠道。還有的企業對農業生產規律缺乏足夠的認識,投入大量資金開展生產基地建設,造成流動資金緊張,資金鏈幾乎斷裂。
(二)產業基礎比較薄弱
一是農田水利設施基礎薄弱。南疆、西藏耕地小而分散,農田水利基礎設施滯后,抗御自然災害能力較弱。加之很多地方生態環境比較脆弱,屬于生態功能保護區、資源限制開發區,也給農田水利設施的開發與建設造成了一定影響。二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滯后。南疆、西藏地質條件極其復雜,多數地方人煙稀少,導致交通路網密度較低。當地氣候復雜多變,地質、自然災害頻繁發生,交通建設與維護成本極高、難度極大,進一步加劇了交通基礎設施落后的現象。三是配套產業發展水平較低。與農業生產和農產品加工流通相配套的設計、包裝、倉儲、物流等企業數量少、技術弱,根本無法滿足當地企業的生產需求,導致包裝材料和農產品銷售“兩頭在外”的現象,嚴重擠壓了企業的生存發展空間。
(三)企業生產經營成本高
一是生產時間短導致設備和廠房大量閑置,運營成本高。農畜產品生產一般具有季節性,生產時間相對較短,同時水電、交通等基礎生產條件只有這段時間才能得到有效保障。很多農業企業每年僅有半年甚至更少的時間正常開工,其余時間只能關門停產,造成了企業設備、人員在半年時間內的閑置,維護費用高,又無法產生正常的經濟效益。二是勞動力結構性短缺問題嚴重,人工成本高。西藏地區地廣人稀,勞動力自身相對缺乏,經濟發展落后,很多人口外出務工,加劇了勞動力短缺,導致當地用工成本較高。南疆剩余勞動力較多,但由于勞動力整體文化水平較低,缺少合格產業工人和優質管理技術人才,開展培訓或從外地引進的成本極高。三是與主銷區距離較遠,運輸成本高。南疆、西藏市場容量小、消費能力弱,大部分產品需運往內地市場銷售,運輸成本很高。南疆龍頭企業普遍反映,和田、喀什地區的農產品通過公路或鐵路運往內地市場,平均運費每噸近2000元;部分畜產品和鮮果產品需要全程冷鏈運輸或空運,成本更加高昂。四是營銷渠道不暢,銷售成本高。邊疆的龍頭企業大都遠離內陸市場,與大型商超等銷售渠道對接不順暢,費用很高。喀什地區某干果生產銷售龍頭企業,為開拓華東、華南地區的銷售市場,公司在上海專門設立了營銷分公司,招聘專業的營銷和管理人員負責運營。據測算,營銷公司的運營費用分攤到產品中,占產品售價的38%,遠高于15%左右的行業平均水平。
(四)融資環境較差
南疆、西藏大多龍頭企業多處于快速發展擴張階段,對流動資金和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需求較大。企業與農戶的利益聯結關系比較松散,收購農戶原料時很多都要求現結現付,收購農產品季節性強,時間集中,企業需要的收購資金數量大。由于在當地投資風險較高,企業獲得銀行貸款支持難度很大,且貸款金額少、期限短、利率高。2014年底,和田地區銀行存款總量為410億元,貸款余額僅136億元,其中88億元為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普遍超過11%。工商銀行、建設銀行和農業銀行等大型商業銀行的存貸比只有15%左右,且大都呈下降趨勢。南疆20多家龍頭企業,能夠從銀行獲得貸款的企業不超過5家。
(五)優惠政策缺乏吸引力
南疆和西藏大部分地方的優惠政策措施力度有限,各項優惠政策與很多中西部省份甚至東部地區相比并沒有明顯的優勢,且這些政策落實較為困難,企業迫切希望的用地優惠、稅收減免、貸款扶持等政策,農業企業也很難享受到,內地龍頭企業投資的積極性很難被調動。個別地方甚至出現用政府行政手段干預市場,但最終承諾的優惠政策未能有效落實,嚴重影響了企業生產的積極性。
推進南疆和西藏農業產業化發展的建議
總體思路是,以圍繞產業鏈發展種植養殖基地、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為基礎,以開展技術對接活動、提高產品科技含量為支撐,以強化宣傳推介和品牌打造、提高區域產品市場知名度為突破,以支持本地現有龍頭企業發展壯大、提高帶動能力為重點,加大支持力度、注重規劃引導、強化指導服務,推動農業產業轉型升級,為維護民族團結和地區穩定做出更大的貢獻。
一是堅持產業鏈發展原則。要圍繞市場需求發展特色產業,以消費為導向開展生產,以加工為需求建設基地,確保產品產得出、存得住、銷得好,將當地優勢資源有效轉化為優質商品。注重引進和培育配套服務的包裝、倉儲、物流等企業,打造形成完整的產業鏈條,提高農產品增值收益。
二是堅持市場化運作的原則。制定符合市場規律的扶持政策措施,注重發揮相關政策和資金對金融資本、社會資本的撬動作用,形成各方面共同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合力。要避免行政直接干預市場主體的經營活動,加強指導與服務,為企業發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要把培育壯大當地現有的龍頭企業作為工作重點,發揮其與邊疆民族地區文化融合的優勢,增強輻射帶動能力,帶動分散農戶進入市場,促進當地農民轉移就業,維護邊疆民族地區穩定發展。
三是堅持多層級聯動的原則。各級各部門要注重溝通配合,在工作中加強統籌協調,按照優勢產業布局,做好相關支持政策和項目的頂層規劃設計。各援疆援藏省份在工作中要加強聯系與溝通,發揮各自優勢,實現強強聯合,增強援助的效果。
(一)在中央部委層面
南疆、西藏整體經濟發展落后,市場主體數量較少,計劃經濟色彩比較濃厚,很多地方甚至是二元結構,由基層干部直接安排農民發展生產,一旦產銷對接不暢,很容易造成農民對干部的不信任、激化矛盾。龍頭企業通過完善利益聯結機制,能與農民有效對接,在基層干部和農民之間建立緩沖帶。同時,龍頭企業善于捕捉市場變化,由它們通過訂單等方式反向引導農民調整種養結構,有利于避免政府行政推動結構調整的盲目性。龍頭企業帶農戶連市場,在促進產業發展、吸納農民就業、維護邊疆地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中央要加大對當地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扶持力度,完善發展環境、解決發展問題、提高發展質量。
1.在財政、金融等方面爭取新設政策
金融方面,建議安排專項資金,針對南疆、西藏設立擔保融資平臺,為發展具有當地特色農產品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組織提供貸款擔保。擴大農發行貸款支持范圍,南疆地區的林果業發展,對龍頭企業收購農戶的紅棗、杏、葡萄等特色產品給予流動資金貸款支持。
財政方面,建議中央在現有援藏援疆支持政策的基礎上,增加資金額度,用于對南疆和西藏地區龍頭企業將產品運往內地銷售市場產生的運輸費用予以補貼,支持地方特色產品和品牌培育,支持龍頭企業加大投入力度開展技術升級改造等方面。
2.現有農業支持政策向南疆、西藏傾斜
在爭取中央出臺相關政策、加大資金支持力度的同時,現有農業發展政策要向南疆、西藏傾斜,加大支持力度,促進當地農業產業發展。
一是培育產業化組織。建議擴大農業產業化專項資金規模,增量部分專門用于支持南疆、西藏省級以上龍頭企業為農戶提供貸款擔保,根據擔保金額進行補貼。加大對龍頭企業和農民合作社負責人的培訓力度。支持龍頭企業參加安徽產業化交易會、中國國際農產品交易會。二是制定產業發展規劃。指導當地制定和完善現代農業區劃和產業發展規劃,既要挖掘資源潛力,也要避免產業同質、惡性競爭,指導特色產業良性發展,引導各類支持項目、資金協同發力,投向特色產業鏈中的薄弱環節,引領優勢特色產業向最適宜產區集聚發展。三是人才支撐體系。要加大對人才培訓工作的支持力度,提高技術人員、農民和產業工人的職業技能和整體素質。四是農產品質量安全和品牌建設。現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農業行業標準制定和農產品品牌建設等方面資金,要將邊疆少數民族地區作為重點支持對象,并允許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承擔有關項目,提升農產品生產標準和質量安全水平,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影響力。五是國際合作交流。組織龍頭企業、地方政府負責人到西亞、南亞、中東地區開展參觀考察和合作交流,引進先進技術和工藝,開拓國外市場。
(二)在當地政府層面
一是注重規劃與統籌。在制定“十三五”規劃過程中,以將優勢資源開發為優質商品為主線,合理布局生產基地建設,與加工和流通等全產業鏈有效對接,既要挖掘本地優勢資源,又要適當兼顧縣域不同的條件,實施差異化發展戰略。建立定期協調溝通機制,協調各方訴求,統籌安排省市縣及援助地區等各級各部門的資金和政策,發揮各方優勢、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進邊疆民族地區發展。
二是培育壯大本地的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加大對各級各部門援疆援藏政策措施的落實力度,在用地指標、人才引進、稅收優惠等方面制定一系列支持政策,解決企業發展中面臨的困難和問題,支持本地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壯大。針對不同龍頭企業的發展特點,有針對性地加強對龍頭企業的指導和服務,提高各級政府的服務意識,簡化行政審批事項和手續,提高工作效率,為龍頭企業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三是促進產業融合發展。引導和支持有實力的龍頭企業領辦、創辦各類農民合作組織,發揮其在農戶與企業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開展專業化生產和經營服務,全面提高農民和產業的組織化程度。進一步探索和創新以“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為核心的聯結機制,積極推進“企業+基地+農戶”、“企業+合作社+農戶”、土地經營權入股等多種行之有效的產業化經營模式,完善和推廣委托養殖(龍頭企業提供飼料、技術、防疫等,將牲畜幼仔免費交給農戶育肥后回收)、賒料代工(龍頭企業將手工制造所需的設備和原料免費交給農戶,農戶在家可以利用勞動之余開展生產,并按照工作量獲得加工費用)等具有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特點的龍頭企業帶農模式,積極引導龍頭企業與農牧民建立新型利益分配機制,形成更加緊密的利益共同體。
(三)在對口援建地區層面
一是完善資金使用方式。引導現有的援疆援藏資金投入產業鏈發展的關鍵環節,發揮示范帶動作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避免出現“重建設輕管理”的現象,在智能溫室大棚、種苗繁育中心等項目建成后,積極組織技術人員和龍頭企業參與運行管理,提高設施設備的使用效率,切實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帶動農牧民發展。
二是引導龍頭企業有效對接。堅持“走出去”和“引進來”相結合,促進援助地和受援地的企業充分開展交流與合作。支持邊疆民族地區的龍頭企業到內地開拓銷售渠道,提高品牌知名度;通過產銷對接、項目合作、增資擴股等形式,引導內地龍頭企業與南疆和西藏地區的企業開展對接和合作,增強企業發展活力,實現優勢互補。
三是注重發展模式和理念的傳播。強化發展理念和模式的互動,提高當地發展市場經濟、商品經濟的意識。安排農業科技人員到邊疆民族地區,為當地農民提供技術培訓服務,為龍頭企業和農民合作社提供技術支撐。支持當地龍頭企業管理人員到內地進行觀摩考察,開闊視野,提升經營管理水平。支持產業工人到內地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進行培訓,提高職業技能水平。
(作者單位:農業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中國農科院農經所)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170062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1749號 京ICP備14010675號-1
中國農村雜志社唯一官網 版權所有 仿冒必究 轉載請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