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截至7月底,山西全省各市縣均建立了農民工欠薪應急周轉金制度,共籌集周轉金3.79億元,將在緊急情況下用于墊付農民工工資。(8月23日新華網)
這個欠薪應急周轉金有別于之前我們已經熟悉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后者只適用于建筑領域,而前者適用于所有用工領域——對沒有預存工資保證金的非法建設項目及其他無力支付、欠薪逃匿的制造業、餐飲業等用人單位,動用政府應急周轉金以及協調工會應急救助金先行墊付農民工工資。
農民工欠薪應急周轉金體現了政府的擔當,體現了政府幫農民工討薪的決心和誠意。在沒有欠薪應急周轉金的語境下,農民工遭遇欠薪時,往往要自行承擔很多責任,承擔討薪的成本和壓力,承受各種困難、挫折、傷害和委屈,甚至承受討薪不利的后果。而有了欠薪應急周轉金,農民工在遭遇欠薪時,由政府先行墊付工資,然后再由政府向欠薪單位追討,農民工就卸下了討薪的負擔,就不會再遭遇討薪難,也就沒有了后顧之憂。相應的,農民工就能夠免去討薪的麻煩,節省討薪的成本和精力,就能更及時更有效地維護薪酬權益。相比農民工,政府掌握更多信息,掌握更多行政資源、司法資源,政府更強勢,政府從農民工的手中接過討薪責任后,再向欠薪單位追討的影響力更大,效率和成功率更高。
由政府代農民工向欠薪單位追討工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破除一些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的欠薪僥幸心理,倒逼用人單位增強誠信意識和自律意識,承擔薪酬支付責任。欠薪應急周轉金向農民工提供薪酬兜底保障,有助于增進農民工和用人單位的互信,改善農民工和用人單位的關系,有助于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促進用人單位的招工工作。
有了好的制度,還要有好的執行。要把農民工欠薪應急周轉金制度落到實處,政府須著力做好三方面的工作。首先,各級政府的財政資金必須按照預算足額撥付到位,不能拖欠,確保農民工欠薪應急周轉金“有米下炊”,能夠滿足農民工的需求;第二,政府要建立高效的再追討機制,盡最大努力向欠薪單位追討,盡可能地使墊付的工資被回籠,確保農民工欠薪應急周轉金的良性循環;第三,政府要簡化向農民工先行墊付工資的手續,讓農民工切實體會到方便,切實得到實惠。(河北省灤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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