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探索
自2012年,農業部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試點工作以來,湖北省積極開展研究,按照“鎖定對象、系統培訓、跟蹤服務、配套扶持”的思路,著力構建“三項制度”,依托農民培訓項目,推進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
一是建立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制度。省農業廳出臺了《湖北省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試點指導意見》,明確了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的對象、目標和重點,明確了不同類型職業農民不同的教育培訓路徑。在培養對象遴選上,改變過去農民培訓胡子眉毛一把抓的做法,重點鎖定種養大戶、家庭農場主、農民合作社負責人、龍頭企業負責人等主題,對培育對象摸底篩選、建檔入庫,分層分類分級培訓。在培訓內容上,由過去某個生產環節的零散技術培訓向產前產中產后全產業鏈技術拓展。針對生產經營型職業農民,特別提出了“農業發展理念、農業專業技能、農業經營管理”等模塊式教學內容,避免各地把職業農民培訓變成“專項技術培訓”的“加長版”、“大中專學歷教育的壓縮版”。注重農民職業精神教育,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優秀傳統文化納入課程體系,促進農民的精神養成。把“愛國、尚農、勤勉、誠信”理念融入職業農民培訓實踐中。增設了農產品質量安全、鄉村美學、溝通技巧與社交禮儀、電子商務等公共課程。在培訓方式上,探索“分段式、重實訓、參與式”教學,大力推廣農民田間學校、送教下鄉經驗,開展“做中學、學中做”、“手把手”“師傅代徒弟”式技能培訓。在培育模式上,探索了“教學規范式”、 “創業式”, “全產業鏈式”等培訓模式,努力構建職業農民中、高等職業教育“立交橋”。
二是建立認定管理制度。出臺了《湖北省新型職業農民認定管理試點指導意見》,把從業意愿、技能水平、經營能力、責任意識等作為認定的前提條件,并提出經營規模和經營年限的量化標準。在“意見”中,明確提出職業農民認定的權利和義務、認定程序及認定后管理等。實行動態管理、定點服務、定向扶持。
三是探索政策扶持制度。省委組織部、省農業廳設立“現代農業領軍人才項目資金”,聚焦支持優秀新型職業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10萬元,激勵人才創業興業。先后在宜都市、東西湖區召開了現場會,搭建試點縣相互學習借鑒平臺,研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扶持政策。進一步強化縣級人民政府的主體責任,堅持“誰認定、誰扶持”的原則,力促職業農民認定與政策扶持措施相配套。目前,多數試點縣已將新型職業農民納入小額擔保和貼息貸款支持,實行稅費減免。宜都市對職業農民每人獎勵5000元到1萬元的專項扶持資金,對評為“十佳職業農民”給予5萬元獎勵。東西湖區成立了“東西湖區新型職業農民綜合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由農業、工商、稅務、金融、財政等19個政府職能部門及社會機構委派,集信貸融資、政策咨詢、法律援助、證照代辦、信息查詢、市場策劃、商標注冊等多功能于一體的服務機構,為出臺湖北省新型職業農民扶持政策做了有益探索。
截至目前,全省103個縣市區,共遴選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對象12.3萬人,開展培育4.8人,獲得政府政策扶持5800多人。
工作難點
從各地調研情況看,推進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存在以下問題:
思想認識不足,社會氛圍不濃。一方面,地方黨政領導和涉農部門沒有足夠的重視,有畏難觀望情緒。另一方面,政府的態度影響到農民參與熱情還不高。農民并不關注“稱謂”問題,而更關注“稱謂”背后的實際利益、扶持政策。無論是“職業農民”還是“實用人才”,帶給農民到底是榮譽,還是實惠,亦或是一個宣傳的概念?答案需要明確。特別是職業農民的職業發展路徑在哪?職業的規范是什么,都需要研究。
金融支持缺乏,產業發展的資金制約難以突破。職業農民頭銜不能為申請信貸帶來任何便利,很難從正規金融機構獲得信貸支持。78.7%的種養大戶認為國家應在貸款和貼息上進行支持。金融部門本身就是市場主體,行業追求效益的“嫌貧愛富”屬性,決定其在沒有政府的擔保、資產抵押的前提下,不可能將貸款給職業農民。
教育資源分散,沒有形成合力。一方面政府培訓投入不足,無法滿足職業農民發展的需要;另一方面資源分散在多部門,缺少系統化布局安排,多部門低層次重復培訓較多,農民“被培訓”在一些地方常見。
惠農政策沒有聚焦種田農民,扶持措施不力?,F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下的土地政策,不利于職業農民開展規模經營,不利于職業農民隊伍的成長壯大。
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農民的職業化進程步履艱難。我國長期形成的城鄉二元結構,使農民長期游離于國家社保體系之外,雖然從去年起,對60歲以上的農村人口建立了微薄的養老保險制度,農民這個職業對多數人而言,仍然是一個缺乏吸引力的職業。
思路與對策建議
(一)以服務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大局為目標,做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規劃。在制定我省《十三五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規劃》中,統籌研究人力資源分布情況和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規劃。要根據山區、平原、丘陵生態類型和經濟發展類型,根據產業布局發展對人才的需求情況,科學制定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規劃,并納入全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規劃中統籌實施。在國家層面,也應加強理論研究,制定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規劃,并盡快將《新型職業農民促進法》納入立法目標,明確各級政府和部門在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的管理職責與任務,完善政策體系,形成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
(二)以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和素質提升為目標,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培訓。既要重視提高農民的科技素質,開設農業生產新技術、新模式等課程,提高農民增收致富本領;又要重視提高農民的管理能力,包括經營管理、生產管理、生活管理、自我管理能力,開設農產品質量安全、有機農業、生態農業、電子商務、人力資源管理、創業風險評估等相關課程;還要重視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心理健康素質,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文明禮儀、衛生習慣、傳統文化等課程,激發農民提升精神生活質量、移風易尚、改變陋習的自覺性。要建立健全職業農民培育管理機構和監督評價體系,在教育培訓機制、方式、內容、教材建設、師資遴選等方面系統設計,形成優勢互補,技術、師資、條件和能力相配套的職業農民教育培訓格局。多方籌集資金,探索對新型職業農民開展農業中高等學歷教育、系統培訓、崗位培訓和新知識新技能繼續教育培訓。定期選拔優秀職業農民進入大中專院校研修學習,并給予學費補助等。
(三)以吸引和鼓勵農民創業興業立業為目標,建立職業農民政策扶持體系。重點在6個方面突破:一是創新土地流轉機制;二是生產扶持,將新增農業補貼向職業農民傾斜,按照生產規模對新型職業農民進行生產補貼;三是金融信貸,增加農村信貸投入,建立職業農民擔保資金,簡化審批程序,解決農民擴大生產融資難問題;四是擴大職業農民農業保險險種和范圍,并給予優惠支持;五是參照城鎮職工標準,支持職業農民參加社保、醫保,提高公共服務標準;六是按照《物權法》規定,賦予農民更多的財產權,促進承包地、宅基地等公平交易。
(四)以營造尊重職業農民的社會氛圍為目標,加大培育職業農民工作的平臺建設和宣傳。爭取將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并逐年增加。堅持政府主導,建立新型職業農民培育信息、師資、技術、管理等共享平臺,整合農業、科技、教育、金融等行業資源,多渠道培育職業農民,鼓勵在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建立職業農民培育基地,發揮培育基地的引領、示范和帶動作用。引導新聞媒體大力宣傳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的歷史背景、重要地位與作用,引導全社會重視農業、尊重新型職業農民,營造關心支持新型職業農民培育成長的良好社會環境,提升農業的吸引力,吸引有志青年投身農業,成為新一代職業農民。
(作者單位:湖北省農業廳科教處;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信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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