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醫改辦、國家衛計委等6部門聯合制定《關于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指導意見》6日正式公布。指導意見提出,到2020年,力爭將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擴大到全人群,形成與居民長期穩定的契約服務關系,基本實現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的全覆蓋。(6月6日 新華社)
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完善合理分級診療模式,建立社區醫生和居民契約服務關系”。如今,衛計委等部門印發指導意見,列出了“2020年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全覆蓋”的時間表,讓人充滿期待。其實,家庭醫生并非最近才提出來的,此前北京、上海等城市已經進行了多年的試點探索。不過,從試點情況來看,各地普遍在計劃期限內完成了家庭醫生服務簽約,但“簽而不約”現象比較突出。
目前,家庭醫生主要由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村醫等組成。許多居民對于這些來自基層醫療機構的家庭醫生,不少人寧可排隊、買號也要到大醫院看病,認為大醫院醫生水平高,設備條件好。另一方面,家庭醫生隊伍缺口巨大,有限的人手本身還要負責日常門診,完成上級分派的公共衛生服務任務,根本無力為簽約對象提供有針對性的服務。
必要的激勵機制,顯然有助于增強家庭醫生的職業吸引力,讓更多的醫療人才愿意扎根基層,為居民群眾服務。不過,值得一提的是,多勞多得不能只看簽約數量,更要真正和簽約服務掛鉤。衛生部門和醫療機構應針對家庭醫生,建立科學的績效考核機制,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讓公眾擁有話語權。自己的家庭醫生是否稱職,群眾的感受最真實。只有讓簽約對象有權決定自己的收入和職稱,才能充分調動家庭醫生的積極性。
對于公眾來說,要通過宣傳和制度引導,改變其就醫理念。事實上,一般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的基本醫療,社區衛生醫療機構完全可以承擔。在宣傳醫療常識“糾偏”的同時,有關部門還應制定相應的制度,比如,家庭醫生可優先幫簽約居民掛專家號,經家庭醫生轉診住院可以得到更高比例的醫保報銷等,從而增加家庭醫生的“含金量”。此外,摒棄行政命令的“拉郎配”,允許居民和家庭醫生的雙向選擇,有助于推動二者之間的良性互動,讓更多群眾真正愛上家庭醫生。(河南省漯河市)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170062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1749號 京ICP備14010675號-1
中國農村雜志社唯一官網 版權所有 仿冒必究 轉載請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