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的土地制度起到了一些積極的作用。首先,地方政府通過獲得大量的土地出讓收入彌補了地方財政不足。其次,通過行政手段征地,避免了土地買賣雙方之間的討價還價,避免了很多投資項目久拖不決,能夠保證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快、見效快。但現行的土地制度也存在幾個弊端,一是地方政府低價征地,高價賣地,侵犯了農民的合法權益;二是地方政府在利益推動下,過度鼓勵房地產開發,造成房地產大量空置,造成資產泡沫和資源浪費;三是地方政府獨家征地賣地,排除了競爭,抬高了地價房價,因此加重了居民負擔,抬高了商業成本。四是高價賣地的同時,保留了大量的低價或者免費供地,這樣一種不均衡的土地制度造成土地資源的低效率使用和浪費,助長了不公平的競爭,不同的企業面臨的是不同的地價。五是通過權力配置土地資源,助長了腐敗,導致了資源的錯誤配置,導致了公共資源的流失。
開放土地市場勢在必行,功在千秋。首先通過開放土地市場,能夠抑制房價地價過度上漲,減輕居民負擔。其次,糾正低價無償供地,提高土地效率;第三,能夠盤活大量農村閑置和廢棄的土地資源,在城市化過程中,幾億農民進城,農村有很多土地是閑置的,這些閑置土地能否得到有效利用是未來經濟增長中一個重大的命題,這部分土地資源通過市場盤活,就能形成巨大的財富,形成居民、投資者和農民收入的重要來源,會促進農村的繁榮,推動經濟增長。
開放土地市場應循序漸進,要防止幾種傾向。一是防止以開放土地市場為名,政府和開發商聯手推動征地拆遷,低價格拿地。政府必須要保持嚴格的中立。二是防止一哄而上,助長房地產泡沫。開放土地市場要循序漸進,特別重要的是在這個過程中需要嚴格保持中性的貨幣政策。三是防止集體所有權的虛置,農民利益得不到保護。在土地交易中需要建立有監管的土地公開交易的平臺,所有交易在平臺進行,公開透明,而且要給予監管。四是要防止土地無序開發,防止破壞耕地保護和國土規劃現象,要加強監管。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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