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濟南市政府辦公廳就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印發通知,要求學校、村(居)委會等及其工作人員如果發現農村留守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或失蹤、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責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等情況,須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告。如果隱瞞不報,將被嚴肅追責。父母不履行監護職責,造成嚴重后果將追責。
建立“留守兒童報告制”,為孩子們織就一張保護網,避免留守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或失蹤、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責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等情況,是一個安全兜底制度,是留守兒童問題的“報警器”。好在于建立了數據庫,可以及時掌握和了解留守兒童數據、生存現狀等,只要發生異常,可以在第一時間啟動響應,及時向留守兒童伸出救援之手。
有數據顯示,我國有6000萬留守兒童,實際上,這些留守兒童是“制度性孤兒”,缺少親情關懷、缺少家庭溫暖,有的還缺衣少食,生活現狀比較糟糕。針對部分留守兒童的生活現狀,的確有必要建立“留守兒童報告制”,一旦發現留守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或失蹤、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責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等情況,及時把信息傳遞給政府部門及社會服務機構,及時伸出溫暖的手保護孩子,保障安全,安排生活、學習等,這是政府和社會應盡的職責。
毋庸諱言,在農村,留守兒童問題并不是某些地方所特有,而是一個比較普遍的現象,只是在有的地方問題還沒有暴露。各地不妨借鑒濟南市的做法,在本地推廣“留守兒童報告制”,為留守兒童織起一張安全網。
(湖南省沅陵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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