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不斷推進,中國農村集體資產總量不斷增加,已成為農村發展和農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質基礎。然而,農村集體資產產權歸屬不清晰、權責不明確、保護不嚴格等問題也日益突出。在很多地區,集體經濟缺乏發展活力,集體資產保值增值困難,集體經濟組織與農民的利益聯結不夠緊密,侵蝕了農村集體所有制的基礎,影響了農村社會的穩定。
改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明確要求,是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重要任務。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繼我國農村實行家庭承包經營責任制后又一農村經營體制機制的重大變革和創新,涉及農民切身利益,關乎集體經濟發展大計,是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農村改革的重中之重。2015年,農業部聯合中農辦等方面確定了29個縣(市、區)作為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制改革試點,將農村集體資產“折股量化”,讓農民成為村集體的“股東”,從集體經濟發展中公平獲益。同時,有關部門正在積極制定完善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相關文件有望近期出臺。
本期特別聚焦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通過上海市以及成都市溫江區的改革實踐,探索在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如何構建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創新農村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以建立實現集體資產保值增值的運行機制,形成較為完善的農村集體經濟治理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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